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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一案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审判,将被永远地记入中国现代史的史册。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周永康为什么未被判死刑
对于周永康判处无期徒刑这个结果,有人质疑说:“在中国贪污是不会判死刑的”。那么,周永康事件为什么和此前人们预测的判死刑不一样?
法院认定周永康受贿相关罪行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其自己收取的贿赂73.11万元;一类是其亲属收取并在事后告知其的1.29多亿元。
须注意到,虽然这些亲属收取的巨款也被视为赃款,但“事后告知”类受贿显然和直接收取在主观恶性上并不一致,在量刑时须予以考虑。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宽处理。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对贪腐犯罪定罪量刑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受贿数额已不是认定受贿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唯一因素。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也成为确定受贿罪是否特别严重、是否适用死刑及是否必须立即执行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新华社公布的长微博中指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而坦白、认罪、悔罪、自首和立功等从宽处罚的情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而周永康显然也适用。
据了解,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中国反腐败斗争迈过重要分界线
从发布的信息来看,周永康一案的宣判涉及内容详尽,包括了周永康所犯的罪行、调查及审理的大致过程、被判处的刑罚,以及作出如此判决的依据等。这不仅让广大民众能够在第一时间对案情的经过及进展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也让更多的民众对“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有了新的认识。
面对周永康这样的前国家主要领导人触犯了法律,党和国家没有选择回避,更没有选择纵容,而是坚决地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地惩处但却合理地判决。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律的尊重,体现了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后,我国在司法发展道路上的新发展。
不仅如此,对周永康的严厉判决,还从客观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从严治党问题上的决心和态度。
俄罗斯外交部国际关系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东亚和上合组织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伊戈尔·杰尼索夫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表明中国反腐败斗争迈过非常重要的分界线”。
伊戈尔·杰尼索夫说:“我们从周永康案看到,中国现任领导人对官员任何腐败行为都持毫不妥协的立场。”他认为,中国目前的反腐败斗争正深入到各个权力阶层和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军队和安全机构这样的敏感领域。
他认为,中国正在努力摸索根除腐败滋生土壤、使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服从于法律要求的办法。
伊戈尔·杰尼索夫表示,周永康案审理并不意味着中国反腐败工作画上句号。在他看来,中国反腐败斗争未来几年的主要方向不仅仅是加强对腐败分子的司法调查,还有对司法进行制度化改革。
周永康一案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审判,将被永远地记入中国现代史的史册。
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进入更高的阶段,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理念、执政经验及执政能力上也将变得更加的成熟,而“依法之国”和“从严治党”毫无疑问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引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道路上最强大的秘籍所在。
(新华社2015.6.12等)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周永康为什么未被判死刑
对于周永康判处无期徒刑这个结果,有人质疑说:“在中国贪污是不会判死刑的”。那么,周永康事件为什么和此前人们预测的判死刑不一样?
法院认定周永康受贿相关罪行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其自己收取的贿赂73.11万元;一类是其亲属收取并在事后告知其的1.29多亿元。
须注意到,虽然这些亲属收取的巨款也被视为赃款,但“事后告知”类受贿显然和直接收取在主观恶性上并不一致,在量刑时须予以考虑。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宽处理。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对贪腐犯罪定罪量刑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受贿数额已不是认定受贿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唯一因素。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也成为确定受贿罪是否特别严重、是否适用死刑及是否必须立即执行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新华社公布的长微博中指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而坦白、认罪、悔罪、自首和立功等从宽处罚的情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而周永康显然也适用。
据了解,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中国反腐败斗争迈过重要分界线
从发布的信息来看,周永康一案的宣判涉及内容详尽,包括了周永康所犯的罪行、调查及审理的大致过程、被判处的刑罚,以及作出如此判决的依据等。这不仅让广大民众能够在第一时间对案情的经过及进展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也让更多的民众对“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有了新的认识。
面对周永康这样的前国家主要领导人触犯了法律,党和国家没有选择回避,更没有选择纵容,而是坚决地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地惩处但却合理地判决。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律的尊重,体现了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后,我国在司法发展道路上的新发展。
不仅如此,对周永康的严厉判决,还从客观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从严治党问题上的决心和态度。
俄罗斯外交部国际关系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东亚和上合组织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伊戈尔·杰尼索夫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表明中国反腐败斗争迈过非常重要的分界线”。
伊戈尔·杰尼索夫说:“我们从周永康案看到,中国现任领导人对官员任何腐败行为都持毫不妥协的立场。”他认为,中国目前的反腐败斗争正深入到各个权力阶层和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军队和安全机构这样的敏感领域。
他认为,中国正在努力摸索根除腐败滋生土壤、使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服从于法律要求的办法。
伊戈尔·杰尼索夫表示,周永康案审理并不意味着中国反腐败工作画上句号。在他看来,中国反腐败斗争未来几年的主要方向不仅仅是加强对腐败分子的司法调查,还有对司法进行制度化改革。
周永康一案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审判,将被永远地记入中国现代史的史册。
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进入更高的阶段,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理念、执政经验及执政能力上也将变得更加的成熟,而“依法之国”和“从严治党”毫无疑问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引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道路上最强大的秘籍所在。
(新华社2015.6.1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