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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卖方研究机构的困境显然与股市低迷有关,这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股市低迷造成交易额下降,公募基金交易额降低影响到卖方研究机构的分仓,这意味着市场整体蛋糕的缩小;
二是股市低迷带来新基金发行困难。于是,在基金公司内部,分仓的决定权,开始由投研团队向销售渠道转移。最早,多数基金的分仓权由投研决定,而与基金销售完全不挂钩;最近三年,随着销售难度增加,为了扩大募集规模,向销售渠道的倾斜逐渐加大。2010年投研决定的分仓份额约为三分之二,其余的与销售挂钩;2011年,该比例已经下降为大约一半;2012年更是每况愈下,有一些基金公司甚至全部分仓都与销售挂钩。
也就是说,在市场蛋糕整体下降的同时,卖方研究机构所占的相对量也缩小了,两相叠加,就不难理解当前卖方研究机构面临的困难局面。数据显示,2011年卖方研究机构的基金分仓收入只是2009年的70%,不足47亿元;2012年上半年,分仓收入仅为19.69亿元,同比下降27.4%。
与其他专业投资机构对卖方研究的收入贡献相比,公募基金的分仓收入占绝对多数。分仓收入的减少,加上成本下降有限,对卖方研究机构的生存构成了一定压力。有市场人士预计,若形势继续恶化,可能有70%-80%的分仓与基金销售挂钩,果真如此,对于卖方研究机构来说无疑是毁灭性打击。
数年前的一轮大牛市和公募基金绝对规模的高速扩张,催生了卖方研究的泡沫,该泡沫体现在机构和研究员的规模上;以及成本上。印证这一点的,除了当前从业人员的直观感受,还表现在与国际市场的比较。国际上九大投行控制了约80%的交易,他们是卖方研究的主要供给者;中国则有60多家卖方研究所。
国际市场上少数机构垄断的格局是由卖方研究的盈利模式所决定。国内不少券商认为,卖方研究业务本身就可以盈利,进而大肆扩张,实际上是一个误区。事实上,卖方研究能实现收支平衡,实现良性循环就已经很好;卖方研究的真正作用,在于它对投行、资管、自营等业务的协同效应,以及对机构品牌影响力的贡献。这就解释了国际上九大投行为何不但是卖方研究的主要供给者,更是投行、自营方面的佼佼者。
但在国内,由于金融创新严重不足、业务缺乏杠杆的运用,以及同质化竞争,券商的其他业务多遭遇瓶颈,恰值公募基金规模高速扩张,不少券商都把卖方研究业务当作突破口。但如果券商自身实力不够强,或者卖方研究与其它业务的协同作用不大,即使卖方研究做得很好,对券商整体经营状况的帮助也不大。由此看来,部分中小券商虽可以通过短期砸钱做大卖方研究,但前景堪忧。
从逻辑上讲,既然券商这样的金融机构是经营资本的,那么整体上应该有较高的杠杆。这样的高杠杆,当然不能进行无把握的赌博,只有利用金融业务的复杂性,通过各项业务的协同作用,来形成其在某一具体项目上的博弈优势,甚至整体的经营优势,来获得超额利润。从这个角度看,卖方研究形成的定价权,对投行、零售等业务至关重要。假如一家机构的实力不足以在投行、零售等业务上占据一定份额,要定价权何用?
例如,一家投行帮助某公司海外上市,除了动用资金(包括使用杠杆)买进一部分股权;还可利用自己的品牌吸引更多投资者;同时要制定对赌协议,来控制自身的投资风险。上述种种,必然是多个业务部门协同合作的结果,才能在该项目上立于不败之地。这当然离不开研究实力。
综上所述,公募基金规模的高速增长助推了卖方研究的盈利“幻觉”,从海外经验和逻辑上看,研究实力只是券商做强的必要条件,其他业务跟不上也不行。
一是股市低迷造成交易额下降,公募基金交易额降低影响到卖方研究机构的分仓,这意味着市场整体蛋糕的缩小;
二是股市低迷带来新基金发行困难。于是,在基金公司内部,分仓的决定权,开始由投研团队向销售渠道转移。最早,多数基金的分仓权由投研决定,而与基金销售完全不挂钩;最近三年,随着销售难度增加,为了扩大募集规模,向销售渠道的倾斜逐渐加大。2010年投研决定的分仓份额约为三分之二,其余的与销售挂钩;2011年,该比例已经下降为大约一半;2012年更是每况愈下,有一些基金公司甚至全部分仓都与销售挂钩。
也就是说,在市场蛋糕整体下降的同时,卖方研究机构所占的相对量也缩小了,两相叠加,就不难理解当前卖方研究机构面临的困难局面。数据显示,2011年卖方研究机构的基金分仓收入只是2009年的70%,不足47亿元;2012年上半年,分仓收入仅为19.69亿元,同比下降27.4%。
与其他专业投资机构对卖方研究的收入贡献相比,公募基金的分仓收入占绝对多数。分仓收入的减少,加上成本下降有限,对卖方研究机构的生存构成了一定压力。有市场人士预计,若形势继续恶化,可能有70%-80%的分仓与基金销售挂钩,果真如此,对于卖方研究机构来说无疑是毁灭性打击。
数年前的一轮大牛市和公募基金绝对规模的高速扩张,催生了卖方研究的泡沫,该泡沫体现在机构和研究员的规模上;以及成本上。印证这一点的,除了当前从业人员的直观感受,还表现在与国际市场的比较。国际上九大投行控制了约80%的交易,他们是卖方研究的主要供给者;中国则有60多家卖方研究所。
国际市场上少数机构垄断的格局是由卖方研究的盈利模式所决定。国内不少券商认为,卖方研究业务本身就可以盈利,进而大肆扩张,实际上是一个误区。事实上,卖方研究能实现收支平衡,实现良性循环就已经很好;卖方研究的真正作用,在于它对投行、资管、自营等业务的协同效应,以及对机构品牌影响力的贡献。这就解释了国际上九大投行为何不但是卖方研究的主要供给者,更是投行、自营方面的佼佼者。
但在国内,由于金融创新严重不足、业务缺乏杠杆的运用,以及同质化竞争,券商的其他业务多遭遇瓶颈,恰值公募基金规模高速扩张,不少券商都把卖方研究业务当作突破口。但如果券商自身实力不够强,或者卖方研究与其它业务的协同作用不大,即使卖方研究做得很好,对券商整体经营状况的帮助也不大。由此看来,部分中小券商虽可以通过短期砸钱做大卖方研究,但前景堪忧。
从逻辑上讲,既然券商这样的金融机构是经营资本的,那么整体上应该有较高的杠杆。这样的高杠杆,当然不能进行无把握的赌博,只有利用金融业务的复杂性,通过各项业务的协同作用,来形成其在某一具体项目上的博弈优势,甚至整体的经营优势,来获得超额利润。从这个角度看,卖方研究形成的定价权,对投行、零售等业务至关重要。假如一家机构的实力不足以在投行、零售等业务上占据一定份额,要定价权何用?
例如,一家投行帮助某公司海外上市,除了动用资金(包括使用杠杆)买进一部分股权;还可利用自己的品牌吸引更多投资者;同时要制定对赌协议,来控制自身的投资风险。上述种种,必然是多个业务部门协同合作的结果,才能在该项目上立于不败之地。这当然离不开研究实力。
综上所述,公募基金规模的高速增长助推了卖方研究的盈利“幻觉”,从海外经验和逻辑上看,研究实力只是券商做强的必要条件,其他业务跟不上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