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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9月1日施行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健全体制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