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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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3月15—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文工作委员会,在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召开了第二届民族语文工作会议。各地、州、市;各厅局、中央在乌单位及高等院校负责人,近300人出席了会议,国家民委、中央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等单位应邀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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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3月15—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文工作委员会,在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召开了第二届民族语文工作会议。各地、州、市;各厅局、中央在乌单位及高等院校负责人,近300人出席了会议,国家民委、中央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等单位应邀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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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设立保证或者其他非典型担保的效力.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时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其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债权人未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的债权数额,同时,该责任受到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违约责任减轻规则的限制.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抵押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或者抵押人承担责任.
(一)引用图书的基本格式为:[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页.[2]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3-75页.[3]高鸿钧等主编:《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二章"英美判例法".[4][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二)引用已刊发文章的基本格式为:[5]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正>应西北民族学院的邀请,由独联体吉尔吉斯共和国科学院通讯院土、科学院东干学研究所所长苏三洛率领的代表团一行四人于1992年6月底至7月下旬访问了我院,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和欢迎。访问期间,苏三洛一行广泛结识了我院各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了颇有成效的学术交流。同时,苏三洛一行到宁夏等地进行了参观、考察。访问结束时,我院与吉尔吉斯科学院东干研究所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双方商定,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多方面的交流,包括互相访问,互派学者,建立合作机构等。苏三洛一行已于7月底经乌鲁木齐市回国。
<正>在《隋唐五代西北民族史研究概述(之一)》中,我们简要评述了本世纪以来学术界对隋唐五代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突厥史、回鹘史与薛延陀史的研究状况。接下来,我们将述及学术界关于这一时期西北地区的吐蕃、吐谷浑和党项历史的究研意见。 一、对吐蕃史的研究 (一)关于吐蕃史料的考订最早在史料方面进行补阙正误的,当推陈寅恪。他在1923年写的《大乘稻芊经随听疏跋》一文,根据敦煌写本题记考证出“沟通东西学术,一代文化所托命之人”——吐蕃僧人法成大师的史迹,使这个不被载于正史,久已湮没无闻的吐蕃重要历史人物
<正> 一 文化人类学(Cultuial Anthropology)是与体质人类学(physical Anthropology)相对应的人类学两大分支之一,该学科名称于1901年由美国学者霍姆斯(Williaw Henry Holmes 1846—1933)首次创用,且在不同的地区和时期又有不同的传统称谓。如,在英国称“社会人类学”(Social Anthropology);在欧洲大陆各国称“民族学”(Ethnology)。近年来,“文化人类学”有逐渐取代“民族学”而成为通用术语的趋势,意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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