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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汝敬在宣德六年(1431)年至正统三年(1438)年曾四次入陕督理屯田、河渠等事。因在陕为政果敢,遭人诬陷而两次获罪下狱。可以说,罗汝敬的个人命运与西北屯田开发关系密切,仔细梳理罗汝敬在陕期间的所作所为,发现其罪状有诸多被冤枉的成分。由于罗汝敬在陕西军屯的恢复和水利设施的管理方面多有建制,使宣德中期陕西军屯与永乐后期相比有较大恢复。随着罗汝敬离陕,明代西北的军屯从此一蹶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