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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和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南京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南京市卫生局“三责联审”工作小组于2012年7~9月对直属A单位(以下简称A单位)原负责人B任职期间(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的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