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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需求千差万别,社会矛盾进入易发、多发、高发的敏感时期。因此,加大源头治理,探索建立和完善减少、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运行机制体系极为重要。
一、强化预防意识,建立并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强化预防意识、危机意识,是当今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管理体制的首要任务。政府不仅是最具权威的公共机关,而且是出台公共政策、设计制度安排的主导,直接关系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关乎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具体要求是:一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就业、增收、住房、教育、文化、社保、安全等民生工作,使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共进,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大幅提高生活环境质量,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所有百姓共享发展成果。二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体系。以公平的各利益主体机会均等、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学规划决策机制,完善项目实施失慎、案件处理失当、决策失误等情况的应急补救措施,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四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定期开展舆情的收集和分析,狠抓源头责任落实,及时察觉和恰当处理处在潜伏期的各类矛盾。五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要树立法律权威,引导公民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同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和健康心态。
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
一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真正作为审批决策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明确领导专门负责,完善议事程序,建立刚性制度规定。二要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在政策出台后或重大项目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要加强跟踪监控,关注相关利益群体反映及社会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做工作,把各种消极因素降到最低,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三要严格责任倒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凡是未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都要予以问责,对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更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予以严惩。
三、完善各阶层利益协调机制
完善各阶层利益协调机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核心。具体要求是:一要建立上下贯通的服务群众机制,把市、县两级政府的一些行政职能自上而下延伸到乡镇、街道乃至农村、社区,依托群众工作站、室为群众开展有效服务,形成上下之间的有效联通,尽可能通过对话、沟通、协商等人性化的方法协调利益矛盾,通过制度的公开、公正的落实和执行让矛盾无生长的土壤。二要建立一系列相关机制配合利益协调机制来发挥作用,如公开的政策形成机制、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公正的利益约束机制、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科学的利益补偿机制等。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离退休待遇、企事业单位职工待遇等问题上,必须保证以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的手段和程序,让各利益主体积极参与、主动协调,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完善公民诉求表达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以现代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向维度的利益表达诉求机制,让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工人和农民拥有固定、有效、及时的诉求渠道。具体要求是:一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通过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功能,实现各阶层的利益表达。二要充分发挥NGO(非政府组织)、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组织的作用,及时听取各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要让各类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得到分流、滤化和化解,尽可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三要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利益表达的公众参与模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同时可推行“信访和事务代理制”,为群众办事、反映诉求提供便利。另外,还可以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媒介为平台,为群众提供咨询、表达诉求、反映民意的窗口。
五、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社会矛盾无时无处不在,如何调解、处理好矛盾纠纷是对现代社会管理者提出的基本要求,也考验着社会管理者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具体要求是:一要继续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即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执法办案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如行业组织、社区组织、基层支部组织、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品牌调解室等)广泛参与的相互通联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二要借鉴各地经验,如北京的网格化的社会管理、上海的大联动模式,还有廊坊市安次区的“品牌调解室”、志愿者服务队,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的文化社区协会和霸州市的行业自律组织,沧州市的“村矛盾纠纷排调接待站”、“镇群众矛盾纠纷分析会”,等等。积极探索各具特点,适合不同矛盾、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的调解方式。
六、完善各类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
由于矛盾主体的多元,各类主体的利益诉求是多方面、多层面的,甚至是很微小的,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保障和满足各类主体的权益是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这也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因此,要不断完善各类主体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保障机制,如弱势群体权益、消费者权益、农民工权益、民营企业权益、志愿者权益、离退休职工权益、企事业单位职工权益、大学生就业问题等等,以解决百姓民生为重点,加快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构筑完善的“社会安全网”。
七、以“数字化城市管理”为手段,构建检测、预警、应急、救助的治安防控安全机制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综合应用计算机、无线网络、信息化等数字技术,通过建立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创建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两个轴心的管理体制),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等新方法而形成的管理运行新架构。此管理模式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精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这是对原有城市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一场革命,是对原有依靠权力、经验、感觉、判断进行城市管理的根本变革。
经过近几年建设,廊坊等地已逐步实现了区域内无线网络全覆盖,不仅逐步完善了无线政务、无线产业、无线生活等各领域的移动信息化产品,而且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网络内各种监控和指挥信息的传输与管理。我们应利用这一现代手段,构建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精细化、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特别要利用智能手段完善突发事件及救灾应急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建立各部门考核评估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
对各部门社会管理者的考核评估和信息公开主要针对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具体要求是: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评价考核制度,改变以单一GDP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方法,突出构建为民服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量化指标体系,把好人、能人、能干事的人选进各级领导班子,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时以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要转变工作作风,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面对网络可能对突发事件和百姓关注的敏感问题以虚假、谣言内容快速流传的特点,政府部门应随时启动反应更及时的权威信息公开机制,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恐慌,树立政府的公信力。三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机制。政府要由单一经济建设型、单一行政管制型转向公共服务型,并积极建立与各利益主体协调合作的渠道。
作者单位:中共廊坊市委党校,河北医科大学
(责编/张立新)
一、强化预防意识,建立并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强化预防意识、危机意识,是当今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管理体制的首要任务。政府不仅是最具权威的公共机关,而且是出台公共政策、设计制度安排的主导,直接关系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关乎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具体要求是:一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就业、增收、住房、教育、文化、社保、安全等民生工作,使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共进,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大幅提高生活环境质量,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所有百姓共享发展成果。二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体系。以公平的各利益主体机会均等、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学规划决策机制,完善项目实施失慎、案件处理失当、决策失误等情况的应急补救措施,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四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定期开展舆情的收集和分析,狠抓源头责任落实,及时察觉和恰当处理处在潜伏期的各类矛盾。五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要树立法律权威,引导公民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同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和健康心态。
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
一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真正作为审批决策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明确领导专门负责,完善议事程序,建立刚性制度规定。二要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在政策出台后或重大项目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要加强跟踪监控,关注相关利益群体反映及社会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做工作,把各种消极因素降到最低,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三要严格责任倒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凡是未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都要予以问责,对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更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予以严惩。
三、完善各阶层利益协调机制
完善各阶层利益协调机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核心。具体要求是:一要建立上下贯通的服务群众机制,把市、县两级政府的一些行政职能自上而下延伸到乡镇、街道乃至农村、社区,依托群众工作站、室为群众开展有效服务,形成上下之间的有效联通,尽可能通过对话、沟通、协商等人性化的方法协调利益矛盾,通过制度的公开、公正的落实和执行让矛盾无生长的土壤。二要建立一系列相关机制配合利益协调机制来发挥作用,如公开的政策形成机制、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公正的利益约束机制、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科学的利益补偿机制等。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离退休待遇、企事业单位职工待遇等问题上,必须保证以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的手段和程序,让各利益主体积极参与、主动协调,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完善公民诉求表达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以现代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向维度的利益表达诉求机制,让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工人和农民拥有固定、有效、及时的诉求渠道。具体要求是:一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通过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功能,实现各阶层的利益表达。二要充分发挥NGO(非政府组织)、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组织的作用,及时听取各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要让各类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得到分流、滤化和化解,尽可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三要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利益表达的公众参与模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同时可推行“信访和事务代理制”,为群众办事、反映诉求提供便利。另外,还可以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媒介为平台,为群众提供咨询、表达诉求、反映民意的窗口。
五、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社会矛盾无时无处不在,如何调解、处理好矛盾纠纷是对现代社会管理者提出的基本要求,也考验着社会管理者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具体要求是:一要继续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即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执法办案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如行业组织、社区组织、基层支部组织、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品牌调解室等)广泛参与的相互通联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二要借鉴各地经验,如北京的网格化的社会管理、上海的大联动模式,还有廊坊市安次区的“品牌调解室”、志愿者服务队,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的文化社区协会和霸州市的行业自律组织,沧州市的“村矛盾纠纷排调接待站”、“镇群众矛盾纠纷分析会”,等等。积极探索各具特点,适合不同矛盾、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的调解方式。
六、完善各类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
由于矛盾主体的多元,各类主体的利益诉求是多方面、多层面的,甚至是很微小的,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保障和满足各类主体的权益是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这也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因此,要不断完善各类主体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保障机制,如弱势群体权益、消费者权益、农民工权益、民营企业权益、志愿者权益、离退休职工权益、企事业单位职工权益、大学生就业问题等等,以解决百姓民生为重点,加快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构筑完善的“社会安全网”。
七、以“数字化城市管理”为手段,构建检测、预警、应急、救助的治安防控安全机制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综合应用计算机、无线网络、信息化等数字技术,通过建立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创建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两个轴心的管理体制),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等新方法而形成的管理运行新架构。此管理模式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精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这是对原有城市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一场革命,是对原有依靠权力、经验、感觉、判断进行城市管理的根本变革。
经过近几年建设,廊坊等地已逐步实现了区域内无线网络全覆盖,不仅逐步完善了无线政务、无线产业、无线生活等各领域的移动信息化产品,而且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网络内各种监控和指挥信息的传输与管理。我们应利用这一现代手段,构建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精细化、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特别要利用智能手段完善突发事件及救灾应急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建立各部门考核评估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
对各部门社会管理者的考核评估和信息公开主要针对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具体要求是: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评价考核制度,改变以单一GDP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方法,突出构建为民服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量化指标体系,把好人、能人、能干事的人选进各级领导班子,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时以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要转变工作作风,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面对网络可能对突发事件和百姓关注的敏感问题以虚假、谣言内容快速流传的特点,政府部门应随时启动反应更及时的权威信息公开机制,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恐慌,树立政府的公信力。三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机制。政府要由单一经济建设型、单一行政管制型转向公共服务型,并积极建立与各利益主体协调合作的渠道。
作者单位:中共廊坊市委党校,河北医科大学
(责编/张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