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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学家通常是以价值灌输和价值批判方式来推动公民理性发展的,但是,法律解释、法理论证、个案认知和司法公正性的评判,不仅仅依赖于价值分析,事实上远非价值论述能够消解理性问题:在法律规范领域里,价值追问与逻辑分析纠缠在一起,倘若缺乏相对独立的逻辑方法论研究,则在这种纠缠中产生价值迷失和逻辑误导是极可能的;在事实认知领域里,司法领域的个案真相,不简单归结为真和假的还原,司法证据规则带有价值倾向,真和善是纠缠的,倘若没有专门的诉讼逻辑理论,则可能得出“真即伪”、“善则假”的印象……这些正是困扰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