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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规定允许使用的公知公用的缩略语不必在首次出现时下定义,可以直接使用。除此之外,其他的名词或短语如果在摘要中只出现3次或3次以下时,就不要对其进行缩写。如果出现3次以上时,首次采用缩略语时应写出原词或短语的全称,括号内注明缩写,如“快速眼动睡眠行为障碍(RBD)”,再次出现时就只使用“RBD”。除英文摘要外,不需要注明英文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