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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表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受理条件存在侵权警告形式与审查标准不一、书面催告程序“前置性”存在争议等适用困境。在法律规范上,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确认利益的定位存在误识、受理条件较为笼统模糊。为了在诉权保障与滥诉预防之间达成平衡,克服“起诉难”现象,亟需对其受理条件进行细化,并构建类型化的受理条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