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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职业经理研究中心教学研究部主持工作副主任李开发发表文章,就一些观点与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再商榷。文章提到:研究郎教授的成果,我们发现,偷换概念,用“国资流失”替代“国企亏损”是郎教授立论中的一大特色。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经济生活中经营性主体亏损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的亏损,也有不正常的亏损。亏损不等于流失,盈利也不等于不流失。先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家国有企业在经营一批进口石油,该批石油进口后,在销售过程中,获得利润1亿元。接下来,该企业再次进口了一批石油,由于国际市场油价下跌,结果国内市场油价下跌,因此只得低于进口价销售,以致于亏损1亿元。作为一家国企,当他经营过程中盈利时,我们不加干涉,当它出现亏损,我们就要曝光他,说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显然这种做法不能成立。
再举一个例,还是这家国企,又从国外进口了一批石油,进口后,国际油价暴涨,该企业按涨价后的市场行情看,可以盈利2亿元,但是企业负责人让一关系户从中低价转手,结果是该国企应获利润2亿元,实获利润1亿元。企业盈利了,但实际走失了1亿元利润,盈利企业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吗?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分析:所谓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企业在经营与处置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或不应该出现的应得未得或应保有值未能保有的现象,同时这种情况是由于参与操作人员的人为原因造成的,而非客观上存在的或早已实际存在的但非显性的资产损失。
我们再看国有企业亏损的情况,有若干要点必须明确。一是这类企业是国有经济或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二是这类国有经济是运作中的经营性资产,三是经营性资产的最大特征是不仅有盈利,同时也可能亏损。既然盈利是正常的,亏损当然也是正常情况。四是在任何经营性活动中,由于经济情况会不断发生变化,经营性活动必须有极高的时效性,作出决定时必须及时,不能贻误商机。五是亏损发生的时间有可能是现时发生的,也有可能是过去已经发生的;六是所说亏损有的已经从财务方面反映的,也有未从财务方面确认并反映到账簿上来的。七是这种亏损是客观上由于生产经营的条件所造成的,不是相关人员故意制造或有意促成的。八是在转制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交易成本是必要的,不是人为添加的,上面这种情况分析了正常情况下企业经营与处置过程中亏损的情况。符合上述情况的,是企业正常性亏损,不构成“国有资产流失”。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亏损之所以应视为正常情况,最关键的要素在于,经营性活动有亏也有盈,既然盈利正常,亏损也应视为正常。其次亏损是非人为有意促成或故意制造的,即非主观故意。三是不管是潜在的还是显性的,都是正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的。
依据上述的分析,现在我们可以来研究郎咸平教授的下面的一些观点是否得当。
和讯:国内部分学者认为你的观点偏激一些,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郎咸平:我的观点都是做了大量案例研究后得出的结果,我每一句话都有数据支持。但是因为我的观点和国内某些“拍脑袋”的学者想法不一样,他们就成“主流”了,我却“偏激”了。我觉得国内40岁以下的学者水平还是非常高的,那批不做研究的学者要退出来,让年轻学者站起来。一些学者没有做调查就发言,造成一些舆论上的误导,象产权改革,国退民进,就是那些不做研究,拍脑袋的学者想出来的,从而造成大的祸患。
和讯:长期以来,都是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在争利,你认为如何保证民间资本与国有企业争利的时候,双方能够公平竞争?
郎咸平:目前已经不存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争利的问题,这不是当前经济改革中重点。问题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在联合起来侵吞国有资产。现在不存在竞争的问题,现在是比谁快。谁快,谁侵吞的国有资产就多。
笔者认为,郎教授的观点说中国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生方向性的错误,这一观点与中国的改革实际不相符,也与世界其它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不相吻合。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是普遍的。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就对一大批国有企业实行了产权制度改变。在中国,国有企业退出竞争行业既是参照了外国经验,也考虑到中国国有企业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外,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首先考虑的远不是企业领导层收购的方案,而首先是员工利益,特别是员工的分流与就业问题,现有资产如何正常运营的问题,如何保持生产力得到发展与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特别是全员持股方案在事实上得到了很大的鼓励。然而,在外来企业兼并和全员持股等众多方案难以操作的前提下,MBO才成为一种选择。而且,即使在MBO的过程中,企业员工的就业问题与弱势群体的救助问题也是其中首选的问题。因此所谓方向性错误是不成立的。
其二,最关键的问题郎教授到现在都没有说,或者是可能到现在也没有搞清楚,这些企业转制前产生巨大亏损究竟是实际存在着,还是被故意制造出来的?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重证据社会,不能凭空想象。郎教授做了大量研究得出的结果,却不拿出真凭实据来,因此让人难以信服。郎教授应该证明这些亏损原来并不存在,这样我们才可以将国有企业的正常性亏损与国有资产流失这样定性非常明确的概念区分开来,而只有这样,朗教授的观点才能成立。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经济生活中经营性主体亏损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的亏损,也有不正常的亏损。亏损不等于流失,盈利也不等于不流失。先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家国有企业在经营一批进口石油,该批石油进口后,在销售过程中,获得利润1亿元。接下来,该企业再次进口了一批石油,由于国际市场油价下跌,结果国内市场油价下跌,因此只得低于进口价销售,以致于亏损1亿元。作为一家国企,当他经营过程中盈利时,我们不加干涉,当它出现亏损,我们就要曝光他,说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显然这种做法不能成立。
再举一个例,还是这家国企,又从国外进口了一批石油,进口后,国际油价暴涨,该企业按涨价后的市场行情看,可以盈利2亿元,但是企业负责人让一关系户从中低价转手,结果是该国企应获利润2亿元,实获利润1亿元。企业盈利了,但实际走失了1亿元利润,盈利企业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吗?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分析:所谓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企业在经营与处置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或不应该出现的应得未得或应保有值未能保有的现象,同时这种情况是由于参与操作人员的人为原因造成的,而非客观上存在的或早已实际存在的但非显性的资产损失。
我们再看国有企业亏损的情况,有若干要点必须明确。一是这类企业是国有经济或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二是这类国有经济是运作中的经营性资产,三是经营性资产的最大特征是不仅有盈利,同时也可能亏损。既然盈利是正常的,亏损当然也是正常情况。四是在任何经营性活动中,由于经济情况会不断发生变化,经营性活动必须有极高的时效性,作出决定时必须及时,不能贻误商机。五是亏损发生的时间有可能是现时发生的,也有可能是过去已经发生的;六是所说亏损有的已经从财务方面反映的,也有未从财务方面确认并反映到账簿上来的。七是这种亏损是客观上由于生产经营的条件所造成的,不是相关人员故意制造或有意促成的。八是在转制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交易成本是必要的,不是人为添加的,上面这种情况分析了正常情况下企业经营与处置过程中亏损的情况。符合上述情况的,是企业正常性亏损,不构成“国有资产流失”。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亏损之所以应视为正常情况,最关键的要素在于,经营性活动有亏也有盈,既然盈利正常,亏损也应视为正常。其次亏损是非人为有意促成或故意制造的,即非主观故意。三是不管是潜在的还是显性的,都是正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的。
依据上述的分析,现在我们可以来研究郎咸平教授的下面的一些观点是否得当。
和讯:国内部分学者认为你的观点偏激一些,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郎咸平:我的观点都是做了大量案例研究后得出的结果,我每一句话都有数据支持。但是因为我的观点和国内某些“拍脑袋”的学者想法不一样,他们就成“主流”了,我却“偏激”了。我觉得国内40岁以下的学者水平还是非常高的,那批不做研究的学者要退出来,让年轻学者站起来。一些学者没有做调查就发言,造成一些舆论上的误导,象产权改革,国退民进,就是那些不做研究,拍脑袋的学者想出来的,从而造成大的祸患。
和讯:长期以来,都是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在争利,你认为如何保证民间资本与国有企业争利的时候,双方能够公平竞争?
郎咸平:目前已经不存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争利的问题,这不是当前经济改革中重点。问题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在联合起来侵吞国有资产。现在不存在竞争的问题,现在是比谁快。谁快,谁侵吞的国有资产就多。
笔者认为,郎教授的观点说中国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生方向性的错误,这一观点与中国的改革实际不相符,也与世界其它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不相吻合。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是普遍的。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就对一大批国有企业实行了产权制度改变。在中国,国有企业退出竞争行业既是参照了外国经验,也考虑到中国国有企业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外,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首先考虑的远不是企业领导层收购的方案,而首先是员工利益,特别是员工的分流与就业问题,现有资产如何正常运营的问题,如何保持生产力得到发展与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特别是全员持股方案在事实上得到了很大的鼓励。然而,在外来企业兼并和全员持股等众多方案难以操作的前提下,MBO才成为一种选择。而且,即使在MBO的过程中,企业员工的就业问题与弱势群体的救助问题也是其中首选的问题。因此所谓方向性错误是不成立的。
其二,最关键的问题郎教授到现在都没有说,或者是可能到现在也没有搞清楚,这些企业转制前产生巨大亏损究竟是实际存在着,还是被故意制造出来的?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重证据社会,不能凭空想象。郎教授做了大量研究得出的结果,却不拿出真凭实据来,因此让人难以信服。郎教授应该证明这些亏损原来并不存在,这样我们才可以将国有企业的正常性亏损与国有资产流失这样定性非常明确的概念区分开来,而只有这样,朗教授的观点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