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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制设定的正犯完全符合构成要件的标准形象、共犯从属于正犯的事理逻辑结构过于单一,必然导致正犯认定上的泛化与实质化,最终淡化或脱离构成要件;而单一制扩大刑法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也是不恰当的.无论何种犯罪参与体系均应坚守共犯参与人整体行为与构成要件符合的守恒定律.整体行为与构成要件符合的观点不存在逻辑与观念上的障碍,根据这种观点,单一正犯体系同样可以形成完整的归责体系并且做到裁量上的罪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