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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接管动因的研究文献表明,控制权的共享收益和私人收益是大股东出现的主要动力;在市场制度缺陷较大和法律对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单位成本降低,控制权收益发生率提高;结果导致追求股东收益最大化的并购行为被扭曲,低效率的并购频繁发生.因此,规范和制衡控股股东行为应从市场制度缺陷入手,从相应的法律制度规则设立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