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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严把设备质量关,是关系到外商履约,维护国家权益的大事。鸭河口电厂一期工程作为引进外资额度较大的涉外工程,在进口成套设备的接卸、保管和检验过程中做了大量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摸索出了一套比较实用的管理办法,在此作以回顾和总结,以便与今后工作中借鉴。
关键词成套设备 外商履约 国家权益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05-04
一、商检的基本含义和重要作用
(一)商检的基本含义
商检从狭义上讲就是商品的检验、验收,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商检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贸易合同和国际惯例,对法定或约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过程。它主要包括六个阶段的检验工作:
1.装船前检验:在合同规定的启运港装运以前,对设备进行的检验或监装,其它包括在设备制造厂进行的检验、监造或监装。
2.口岸检验:在合同中规定的目的港提货时对设备进行的检验。
3.开箱检验:在开箱现场对设备(包括软件技术)进行的检验以及在设备安装前进行的检验。
4.安装调试检验: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所进行的检验。
5.生产性能考核检验:按合同规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采用相关的软件技术所确定的工艺条件)在生产运行中对成套设备(包括软件技术)进行的检验。
6.质量保证期检验:在合同规定的品质保证期内,对投入运行的设备的质量进行跟踪检验。
因此,商检工作是贯穿整个贸易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囊括了包括设备接卸、保管和检验管理的各个环节,商检工作组织的好坏和管理成效直接影响到整个涉外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更是关系到国家形象和权益的大事。
(二)商检工作的重要作用
进口成套设备货值高、涉及环节多、影响面大、易发生问题,而且一旦损失就数额巨大。通过对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可以消除设备潜在的隐患,督促外方认真履约,保证引进设备质量,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商检机构的监管服务职能,用足用活政策,维护企业的利益,也是涉外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按照1989年8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和1993年4月1日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布实施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
因此加强进口成套设备的商检工作,做好涉外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接卸、保管、检验和索赔工作,是维护企业和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一定要把商检工作作为涉外工程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去突出抓好。
二、工作概况
(一)工程概况
鸭河口电厂一期工程是利用西班牙政府混合贷款,并由西班牙提供主要设备的外资项目。机组容量2€?50MW,总投资53.36亿人民币,其中西班牙政府混合贷款3.718亿美元,国内配套资金21.65亿人民币,该项目(CESA—P93010)合同于1993年2月13日草签,4月30日签字,1994年1月18日正式生效。1#机组和2#机组分别于1999年6月和1998年11月投入商业运营。
(二)进口物资概况
按照鸭河口工程CESA-P93010合同的约定,进口物资到货应为合同生效后的32个月内(即1996年9月18日前)分12批交付完毕,合同约定进口物资的交付方式为FOB。同时合同(附件5)订明总设备价值为356,890,200美元,其中西班牙进口设备价值为290,217,700美元,最终用户的中国设备价值为30,000,000美元,卖方购买的中国设备价值为14,700,000美元,另包括培训、中方人员国外费用、CESCE费用计21,972,500美元。备件价值为5,455,800美元。
实际的交付情况为:从1994年11月24日(第一批交付货物的提单日期)第一批货物交付至1997年7月7日全部货物交付完毕,整体延迟10个月。货物的运输方式按合同约定为的FOB海运,而实际运输方式为海运16批(FOB),美国发运海运5批(CIF),空运11批,无商业价值和补供货物空运23批,其它零性空运102批,累计到货9294件/箱,毛重3.64万吨,发票价值3.2亿美元,设备价值2.98亿美元。
(三)进口物资接卸、保管、检验工作涉及的基本合同关系
鸭河口工程进口物资的接卸、保管、检验是在CESA-P93010合同的统领之下,按照工作流程和对外贸易的规则由设备供货、运输、保险、检验、保管和施工安装等合同组成。其中主合同由鸭电公司委托具有进出口资质的中技公司代理,海运委托中国海运公司业务二处代理,国内段陆路运输由中电大型设备运输公司承担,货物运抵现场后的接卸、配合商检、保管、发放由1#机组施工单位河南火电一公司承担,2#机组施工单位东电一公司负责2#机组锅炉钢架和煤仓间部分钢材的仓储;保险合同分为海运、陆运和安装调试三部分由中保公司承保;商检由河南商检局承担。
(四)主要管理工作
为贯彻执行《商检法》和进口成套设备检验有关规定,鸭河口电厂于1995年8月,在河南、南阳商检局的直接参与和指导下,成立了“河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驻鸭河口电厂现场办公室”,并在商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投入正常运作。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使商检工作逐步完善走上正规化道路,商检办成立之初,由于鸭电工程的特殊性和人数较少,加上从事商检工作的人员的业务和经验上都有欠缺,造成商检工作的局面很被动。96年3月份,在公司领导重视和商检局敦促下,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商检大纲,并结合公司实际成立进口物资催交办公室,同时组织编写了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并多次组织商检人员学习考试,使检验人员知道自己的责任和工作范围,从提高对商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素质着手,抓好商检办的基础工作。
2.加强认可检验员的培训工作,使检验员尽可能持证上岗。从95年8月到96年5月,商检办曾两次请省、市商检局来人对鸭电商检人员进行认可检验员培训,经过商检局考核通过,检验人员方可凭认可检验员证进入检验现场施检。
3.商检人员相对稳定,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由于鸭电公司从事商检工作的人员大多从生产、物资等部门临时调用,为确保商检管理上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在公司领导多次商讨后决定,尽可能保证相应人员的稳定,并确保负责商检召集和日常工作的商检办负责人坚持到商检工作结束。
4.加强商检对鸭电进口设备的全过程监管工作,完善商检质保体系。从96年5月开始,商检办担负起进口货物从港口接运开始,到现场货物的接卸、检验和发放料的全部工作。这使进口设备的管理形成一条线,并容易和工程接口,便于进口设备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5.商检工作和物资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一体,便于管理。在96年3月商检办隶属物资部管理后,在电厂领导的统一协调下,商检工作成为电厂物资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并在物资仓储、发放、问题处理以及进口设备建帐、备品备件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6.加强商检微机管理,强化文档管理工作。96年5月份,商检办在东北电力规划院帮助下,编制了商检管理软件,使商检文档管理和资料处理工作日趋完善。
7.根据工程进度,参与电厂安装调试的阶段性工作。如在#1、#2锅炉水压、汽机扣缸等过程中,参与质量监检工作,为四大工程目标实现和阶段性工程做了一定工作。
8.及时向外方提交商检联系单,做好问题分类,保证对外方、对保险索赔工作有序进行;并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完善物资借用手续。
9.积极参与安装调试期间设备问题的处理和对外索赔的前期准备工作。
10.密切和商检局联系,做到大案、要案、难以判定责任案和扯皮案及时向商检局汇报,请商检局同志复验出证。商检局出具检验证书、通关单累计24份,商检局同志做到了随叫随到,不误时机,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从商检监管和执法的角度为电厂商检工作把关,维护了电厂的权益。
(五)基本工作流程
鸭电工程进口物资的接卸和保管由施工单位负责代管,商检工作由电厂负责,施工单位负责人力、物力和仓储工作,配合商检。工作流程如下:进口货物港口接卸——陆路运输——现场交接——商检办——各专业小组——开箱检验——资料汇总分类。资料汇总后由商检办统一分类:(1)单证、箱单、原始记录等归档;(2)随箱资料经商检办登记后,交资料室;(3)保险索赔专人负责;(4)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回收电厂物资部管理;(5)有问题设备,以商检联系单形式通过外办提交外方;(6)外办负责和外方交涉索赔,并将有关文件反馈商检办;(7)商检办归纳整理,记录归档;(8)做好发料工作。
(六)外方商检代表的参与情况
商检工作刚开始时,由于外方没有专人参与商检,所以总发生商检发现问题,外方一概不认帐的情况。为使开箱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我方曾于95年就请INI按合同8.8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但INI坚决不同意,反而要求由我方付款聘材料专家到现场做此工作。96年初外方派SGS(国际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雇员参加商检,我方认为这有违合同。INI于96年4月24日电传说:“他们雇用SGS代表,50%做合同8.8款工作,50%担任材料验收工程师的工作”,而且说“中国商检局仅为中方公正机关,而不是他们的公正机关”,这种任意否认合同条款行为是我方无法接受的。
在96年3月和外方就商检问题的谈判中,外方项目经理曾以本合同的货物交付是FOB为由,将货物离岸后的一切责任推给电厂,因此更不可谈商检时外方代表不在场时的责任问题了。
针对以上问题,鸭电公司领导和外事部门专门与外方交涉,要求严格合同的执行,赋予外方代表相应的权力,以便于现场问题的处理和商检过程中问题处理的及时性。
三、工作成效
(一)建立了基本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了具有鸭电工程特点的管理架构
从商检办公室成立后的隶属关系、职能的逐步完善和各项工作的开展,鸭电公司领导都投注了很大的精力来抓商检工作,这使商检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人力物力的保证和基本的工作流程都在逐步的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组织的保证、领导的重视和从事商检工作的人员的相对稳定,只有领导重视、组织到位、人员保证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操作规程,这才能保证商检工作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由商检机构、电厂、施工单位联合成立商检工作办公室就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二)通过艰苦细致的检验工作,查出了大量的设备材料的外在和内在质量问题,确保了施工进度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
从第一批到货至全部开箱检验完毕,开箱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数量短少或多出。(2)装箱混乱:如第五船中16612中6.3kV盘基础预埋件依箱单缺少四笔货物,但后来在同一船16613备件箱中找到。(3)实到货和装箱单标识或规格不符。(4)包装不良造成设备残缺:如第6B船磨煤机衬板,每箱4吨以上,竟用木箱包装,经多次搬运和长途运输,箱体破损严重,货物丢失17块;12A船3.3—82335/4BG160三相交流电机和13G132直流电机,由于仅用一塑料绳绑扎,造成严重破损。(5)设备质量问题:如高厂变瓷套管22只,其中15只存在掉瓷缺陷,最大掉瓷为95€?0€?0mm,连外方现场代表和SGS人员都认为是质量太次。
开箱检验期间,累计向外方提交商检联系单400多份,582件/箱货物在检验中发现问题,通过现场确认和联系单的方式解决250项,其中包括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60多项,其它未解决项目,经与外方多次磋商形成4个附件,划清了责任,提出了解决办法,并最终在其它无商业价值和零星货物中以空运方式补供共125批。
——安装调试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
开箱检验只是对进口货物的数量、外观情况的一个初步检验,对设备内在质量状况的控制只有通过安装调试期间做进一步的把关。安装期间设备质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造加工质量不合格:#2汽机低压外缸中分结合面加工粗糙,上下缸间隙值严重超标问题。(2)设备内在质量问题:#1汽机冷凝泵电机调试期间机械噪音大,耐压试验不合格。(3)设计问题:#2机球磨机人孔和内部衬板错口40mm,不能实现检修期间正常开启。(4)衬垫加固不好:#2汽机中缸由于轴向止块加固不力造成中缸转子轴向穿动值和设备出厂时的穿动值不符问题。(5)焊接质量问题:#2机两台排粉风机叶轮叶片防磨衬瓦共26片,存在严重裂纹,衬瓦与轮毂的焊缝也存在裂纹。(6)包装不力:#1、#2磨煤机大罐的端轴因包装不好,货物运到现场时,发现生锈,经施工单位打磨处理,才进行安装。
对上述问题,公司通过商检局同志到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并出具检验证书进行索赔,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三)坚持原则,据理力争,确保了索赔工作的有效开展
商检工作是确保进口成套设备质量的一种手段,但发现问题之后的解决,必然要通过与外方的交涉或相应的索赔途径来实现。索赔按照责任和对象的不同,可有针对性的建立交涉渠道或方式,在及时向外方提出索赔的同时,不能忘记国内段如对保险公司、承运人或施工单位的索赔。鸭电工程在对外索赔方面建立了一个由外事部门、商检办、工程部门、合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律师组成的联合小组,其中外事部门是龙头部门,所有的问题通过外事部门传递、分类和处理,实现索赔目的。
其中在外方不按合同约定供货,发生供货时间延误、供货顺序混乱方面,除了进行相应的交涉以便及时由外方调整供货顺序或运输方式进行补发货物外,主要由商检办负责对合同、外方备妥通知、海运有关备船情况、实际到货情况进行有关依据的收集、整理和计算,并及时通过中技公司向外方提出迟交货罚款索赔请求1116万美元,在鸭电工程最终的整体索赔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筹码作用。
具体有关货物迟交及按合同计算的迟交货罚款情况如下:影响电厂建设的原因,除1号机组97年11月21日发电机事故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计划供货。根据合同规定的计划,外方应从94年11月至96年9月分15批将合同电厂的设备交付完毕,但实际自94年11月24日第一批货物交付至97年7月3日(空运11批提单日期),进口设备的实际交付延迟10个多月,且无商业价值空运还分23批交付至98年7月,另有其它零碎货物的交货延期更长。同时,外方交货也没有完全按合同规定的FOB方式交货,而是按FOB海运——16批、CIF海运——4批、空运——11批、无商业价值空运——23批及其它零碎空运等方式交付。
计算迟交货罚款的合同依据:CESA--P93010合同第五章——交货和交货条件;第十章——保证、索赔和罚款(10.9条);93年11月11日会谈纪要第4条、第5条。
根据合同5.1、5.2规定,计划交付清单以外方1995年3月23日提供的清单(PFELINARYDELIVERYSCHEDULE)为准。
货物的备妥通知及清单,按合同5.5规定,外方须“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50天”提供通知及其清单。
实际交付情况以货物装船以后外方提供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为准。
按照合同5.3的规定,“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则:迟交周数=已装船的提单日期——计划交付日期
按照合同10.9的规定:迟交货罚款金额=迟交货物的设备价值€壮俳恢芷趢紫嘤Φ姆?畋壤?
根据合同及实际情况,计算迟交货罚款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日期:①本合同生效日期(1.7、14.1)——②货物的计划交付日期(5.1、5.2)——③外方通知货物备妥的日期(5.5)——④货物的备妥待运日期(5.5)——⑤买方通知卖方受载船只预计抵达装货港的日期(5.7)——⑥受载船只预计抵达装货港日期(5.7、5.8、5.9)——⑦受载船只实际抵达装货港的日期(5.9)——⑧已装船的提单日期(5.3)。
造成货物迟交的原因大致有两种:①外方没有按照交付计划规定的日期和顺序备妥货物;②(派船晚)外方没按合同5.5规定至少提前50天通知中方,致使中方无足够的时间派合适的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的日期抵达装货港。
基于上述理解并考虑尽量避免外方会以中方派船晚的原因拒付迟交罚款,将迟交货罚款的计算分为两个方案:
方案一:迟交周数=已装船的提单日期—计划交付日期
①同批货物的迟交:指实际已装船的货物同计划交付货物、外方备妥货物的批次、品名、类别、数/重量等一致的情况下,“已装船的提单日期”晚于计划交付日期。
——若“已装船的提单日期”晚于货物备妥待运日后30天之内,则计外方迟交罚款,迟交周数==已装船的提单日期—计划交付日期。
——若“已装船的提单日期”晚于货物备妥待运日后30天之外,即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后第31天以后抵达装货港,则不计外方迟交罚款。
②按交货顺序计的迟交:指外方未能按照计划交付清单规定的交货批次、顺序的时间备妥货物,却在滞后的时间、批次中分一批或多批将计划本应在前面批次交付的货物备妥,从而造成货物迟发。其迟交周数=已装船的提单日期—原计划交付日期。
方案二:迟交周数=已装船的提单日期—对应计划批次的提单日期
设备价值的分配:因①实际交付一船货物有计划中的多批货物,而一船中同一系统只有一个设备价值,或者②计划中的一批交付货物,在实际交付中却分多批交货,所以牵扯到对设备价值的分配问题。
对第①中情况,若某一批计划货物在实际交付中占比重较大,则将设备价值全部算在该计划批次上;若实际交付货物可按比例分配,则将设备价值按交货比例分配对应于计划批次;若难以确定对应于哪一批,则将设备价值全部算在该系统计划交付的最后一批上,即按最保守(有利于外方)的方法计算。
对第②中情况,将实际交付批次按时间先后排列,然后将每一批的设备价值与计划中的价值相对应计迟交,直到该批计划价值算完为止,若实际价值仍有剩余,可依次类推算在计划中的滞后批次当中;若计划价值已算完,实际价值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全部算在该系统计划交付的最后一批上,即按保守算法计算。
在实际的计算和统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外方的备妥待运日基本都限在每批货物计划交付日期的最后一天,而且备妥通知日基本上都能符合合同规定的“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50天”之日(除第15批通知和备妥都明显延后外),所以抓外方未按计划时间备妥货物的书面依据很欠缺,主要应抓住交货顺序的迟交。但按交货顺序计迟交也存在提单日期晚于对应备妥日期甚至晚于备妥待运日以后30天很多的情况,因此在方案二中将计划日期延至对应计划批次的实际批次的提单日期,作为中方对派船晚的一个让步,以便和滞后批次中船晚于30天以后的责任相抵。
如果外方已按计划将货物备妥并及时通知中方,但由于中方原因(如船舱位不够等)造成甩货,则不计外方的迟交罚款。
(四)锻炼和培养了一批涉外工程检验和索赔工作的人才队伍
参与鸭电工程设备管理和商检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属于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通过多年的实践和锻炼,无疑培养了一批具有涉外工程检验和索赔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这些人员在电厂后期生产管理、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后涉外工程管理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经验与体会
(一)对进口成套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系统的检验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而又必须的工作
通过检验查出的大量问题,特别是发现一些重大的设备隐患,认识到进口设备并非完美无缺,各国家的设备都查出了一些问题,仅仅是查出问题的多少而已。有的国家的设备质量是比较粗糙的,也有的国家的产品,制造时分包给其他公司,质量控制不严。如1#发电机定子由ABB公司在西班牙的Galindo分公司制造,转子由ABB公司BADEN分公司制造,理论上讲ABB公司的产品质量和信誉是响誉全球,值得信赖的,但实际上1#发电机于1997年11月21日在持续三相短路试验中定子线棒被烧毁,实属外方产品质量上的缺陷。通过艰苦复杂的谈判并由中国商检出具检验证书,使外方不得不同意承担了大部分与修理有关的费用,并补偿中方在转子返修过程中发生的内陆运输、包装等费用共计10万美元。
同时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控制,建立一套适应工程建设实际的质量保证体系,不仅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更为电厂的生产管理和稳定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基础。因此对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工作不仅要坚持而且要做大量细致繁琐的工作。
(二)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人员到位、协调有力是做好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根本保证
(1)鸭河口电厂一期工程的参建单位多,合同关系复杂,涉及中技公司、海路运输、陆路运输、物资代管接卸单位、施工单位等,只有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才能保证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支持、谅解和配合,其中商检机构和电厂及施工单位抽调得力人手,成立联合检验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就是一条有效途径。(2)检验工作不是商检机构一家的事,需要集中抽调和组织大量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检验员,并配备必要的专用仪器设备,同时要加强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才能完成此项繁重的检验工作。(3)对外索赔工作是一项艰苦而且组织要求比较强的工作,索赔过程中的组织和谈判尺度的把握,商务和技术谈判人员的配备,都需要得到领导的重视和各方面的配合,尤其要争取得到商检部门的指导、配合和支持。
(三)合同管理是涉外工程管理的灵魂
抓好涉外工程合同的管理,使任何一项工作都符合合同约定和国际惯例,做到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往往因为合同管理职责分散,执行合同的人不参与合同的谈判签定过程或不管理合同,参与合同的谈判签定过程或管理合同的人不执行合同,造成管理的混乱和扯皮。因此抓住合同管理这个灵魂,凡事以合同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并分解合同条款,明晰合同责任,使之条条有责任人,处处有落脚点。
(四)注重证据的收集是做好索赔工作的基础
注重证据的收集,说来容易做来难,时时处处绷紧涉外工程无小事这根弦,一定要做好原始的记录和签证。实际工作中的确遇到过外方对自己签的字装糊涂的现象,但真正在谈判桌上,无可辩驳,这就是第一手举证。
(五)做好货物接卸、保管、检验的统筹安排,将检验工作纳入施工计划
避免检验计划和安装计划不协调,或出现停工待料的现象。同时对设备材料的仓储要尽可能按照外方提供的仓储等级进行合理仓储,避免因仓储等级不够和保管不善而发生设备残损或丢失,给施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施工单位从工程开始即参与设备的检验工作,有利于安装和后期的调试运行工作
通过全过程的参与,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施工单位对设备从入厂开始就能了解到技术资料、材质、内在结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对供货范围和制造质量、安装质量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今后的安全运行和做好检修非常有利。
(七)对专业性较强和行业有规定的特殊设备的检验,要接受专业部门和政府机构的监督、指导
譬如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鸭电于1995年成立了由省电力工业局总工程师挂帅、由电厂、锅检中心、调试所等单位参加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小组,编制了相应的检验大纲和检验细则,使检验工作有章可依,并积聚了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节省了重复的工作和检验费用。
(八)注意协调好与商检、海关等涉外职能部门的关系,用足用活国家政策,争取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理解和政策空间
这不仅有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提高工作效率,更有利于为电厂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节省不必要的费用开支。
五、存在问题和解决的建议
第一,领导对商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导致在进口成套设备的接卸、保管和检验过程中组织不力和具体工作人员的不稳定。任何一项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组织的保证,必然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尤其电力涉外工程,牵涉的工作头绪多,商检工作只是千头万绪当中的一个方面,我们不可能要求领导面面俱到、三头六臂,但领导的重视要靠具体的办事人员去领会去贯彻,因此确保商检组织和负责人员的相对稳定、具有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抓好参与检验人员业务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从鸭电工程设立进口物资催交办也好、设立驻港口办公室也好,实际都是商检组织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坚持按全局的思路去考虑工作,强化过程控制和统一协调的力度应是工作的重点。
第二,合同的谈判和签定缺乏技术和商务的有机结合,导致合同执行时的被动和管理上的脱节。如果能在项目合同谈判之初就考虑到项目操作过程当中的方方面面,并力争使相关技经人员参与,使合同上对检验应执行的具体标准、检验项目、要求、外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检验标准、规程、索赔条款等都能详细载明,这势必会对合同签定后的执行和操作起到有利作用。
第三,做好商检大纲和检验细则的编制,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是做表面文章,而是进口物资管理过程的重要工作。鸭电工程虽然在检验过程中抽调得力人手编制了商检大纲和检验细则,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并没有发挥到对实际检验工作的指导作用。对设备的接卸、保管、检验、索赔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和组织,并编制必要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使各项工作能有序进行,对各种管理方面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在国际标准、规程、资料的翻译汇总方面,人员的培训方面应进一步加强,让参与对外交涉的人员能熟知国际标准、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商务谈判的基本技能。
第四,出国监造监装不是一种待遇而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检验工作。出国监造监装的目的是通过派相应的技术人员到制造厂家监造或装运港口监装,了解设备的制造工艺和内在质量以及装运过程的真实情况,及早发现一些重大的缺陷和残损,及早在制造厂内加以消除或将不合格品拒绝于国门之外,是事前控制而不是事后消缺。同时强调出国监造监装人员与家里的信息互通,掌握设备在制造厂和运抵现场的实际状况,便于出现问题后责任的划分和索赔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同时也可避免重大隐患木已成舟、无法消缺的终身遗憾,避免了不必要的费用开支。此外出国监造监装前还应事先作好周密的时间安排与技术准备,以保证在有限的出国时间内,进行最全面、最关键项目的监督检验。
第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对检验的参与程度不够,导致检验工作的深度、广度不够,以及发现问题后的及时处理、协调安装工序、向外商索赔等方面造成一些问题。同时必须认识到商检工作是贯穿贸易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系统工程,不单纯是货物运抵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和外观数量的检查,因此应建立商检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
第六,应注重经验的交流。涉外工程的建设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往往一人顶多人,这样就容易造成对待工作临时抱拂脚甚至闭门造车,而忽视了经验的交流。注重国内兄弟电厂经验交流的同时,还应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和新的工艺新的方法,并注意在设备的检验过程中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以适应现代市场形式和日新月异技术革新的新情况。
六、结论
鸭河口电厂一期工程在加强进口成套设备的接卸、保管和检验过程中,坚持从全局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强化进口成套设备从国外的监造监装到质量保证期结束全过程的控制,并立足生产施工现场搜集第一手资料,完善原始记录和各种签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组织索赔工作,维护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套适合当时建设实际的管理办法,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也存在着在基建时间特定工作环境和客观条件下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和人员素质能力的限制而造成的损失。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政策和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含量的检测技术和手段,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涉外工程管理水平,还需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成套设备 外商履约 国家权益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05-04
一、商检的基本含义和重要作用
(一)商检的基本含义
商检从狭义上讲就是商品的检验、验收,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商检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贸易合同和国际惯例,对法定或约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过程。它主要包括六个阶段的检验工作:
1.装船前检验:在合同规定的启运港装运以前,对设备进行的检验或监装,其它包括在设备制造厂进行的检验、监造或监装。
2.口岸检验:在合同中规定的目的港提货时对设备进行的检验。
3.开箱检验:在开箱现场对设备(包括软件技术)进行的检验以及在设备安装前进行的检验。
4.安装调试检验: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所进行的检验。
5.生产性能考核检验:按合同规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采用相关的软件技术所确定的工艺条件)在生产运行中对成套设备(包括软件技术)进行的检验。
6.质量保证期检验:在合同规定的品质保证期内,对投入运行的设备的质量进行跟踪检验。
因此,商检工作是贯穿整个贸易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囊括了包括设备接卸、保管和检验管理的各个环节,商检工作组织的好坏和管理成效直接影响到整个涉外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更是关系到国家形象和权益的大事。
(二)商检工作的重要作用
进口成套设备货值高、涉及环节多、影响面大、易发生问题,而且一旦损失就数额巨大。通过对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可以消除设备潜在的隐患,督促外方认真履约,保证引进设备质量,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商检机构的监管服务职能,用足用活政策,维护企业的利益,也是涉外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按照1989年8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和1993年4月1日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布实施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
因此加强进口成套设备的商检工作,做好涉外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接卸、保管、检验和索赔工作,是维护企业和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一定要把商检工作作为涉外工程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去突出抓好。
二、工作概况
(一)工程概况
鸭河口电厂一期工程是利用西班牙政府混合贷款,并由西班牙提供主要设备的外资项目。机组容量2€?50MW,总投资53.36亿人民币,其中西班牙政府混合贷款3.718亿美元,国内配套资金21.65亿人民币,该项目(CESA—P93010)合同于1993年2月13日草签,4月30日签字,1994年1月18日正式生效。1#机组和2#机组分别于1999年6月和1998年11月投入商业运营。
(二)进口物资概况
按照鸭河口工程CESA-P93010合同的约定,进口物资到货应为合同生效后的32个月内(即1996年9月18日前)分12批交付完毕,合同约定进口物资的交付方式为FOB。同时合同(附件5)订明总设备价值为356,890,200美元,其中西班牙进口设备价值为290,217,700美元,最终用户的中国设备价值为30,000,000美元,卖方购买的中国设备价值为14,700,000美元,另包括培训、中方人员国外费用、CESCE费用计21,972,500美元。备件价值为5,455,800美元。
实际的交付情况为:从1994年11月24日(第一批交付货物的提单日期)第一批货物交付至1997年7月7日全部货物交付完毕,整体延迟10个月。货物的运输方式按合同约定为的FOB海运,而实际运输方式为海运16批(FOB),美国发运海运5批(CIF),空运11批,无商业价值和补供货物空运23批,其它零性空运102批,累计到货9294件/箱,毛重3.64万吨,发票价值3.2亿美元,设备价值2.98亿美元。
(三)进口物资接卸、保管、检验工作涉及的基本合同关系
鸭河口工程进口物资的接卸、保管、检验是在CESA-P93010合同的统领之下,按照工作流程和对外贸易的规则由设备供货、运输、保险、检验、保管和施工安装等合同组成。其中主合同由鸭电公司委托具有进出口资质的中技公司代理,海运委托中国海运公司业务二处代理,国内段陆路运输由中电大型设备运输公司承担,货物运抵现场后的接卸、配合商检、保管、发放由1#机组施工单位河南火电一公司承担,2#机组施工单位东电一公司负责2#机组锅炉钢架和煤仓间部分钢材的仓储;保险合同分为海运、陆运和安装调试三部分由中保公司承保;商检由河南商检局承担。
(四)主要管理工作
为贯彻执行《商检法》和进口成套设备检验有关规定,鸭河口电厂于1995年8月,在河南、南阳商检局的直接参与和指导下,成立了“河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驻鸭河口电厂现场办公室”,并在商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投入正常运作。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使商检工作逐步完善走上正规化道路,商检办成立之初,由于鸭电工程的特殊性和人数较少,加上从事商检工作的人员的业务和经验上都有欠缺,造成商检工作的局面很被动。96年3月份,在公司领导重视和商检局敦促下,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商检大纲,并结合公司实际成立进口物资催交办公室,同时组织编写了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并多次组织商检人员学习考试,使检验人员知道自己的责任和工作范围,从提高对商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素质着手,抓好商检办的基础工作。
2.加强认可检验员的培训工作,使检验员尽可能持证上岗。从95年8月到96年5月,商检办曾两次请省、市商检局来人对鸭电商检人员进行认可检验员培训,经过商检局考核通过,检验人员方可凭认可检验员证进入检验现场施检。
3.商检人员相对稳定,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由于鸭电公司从事商检工作的人员大多从生产、物资等部门临时调用,为确保商检管理上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在公司领导多次商讨后决定,尽可能保证相应人员的稳定,并确保负责商检召集和日常工作的商检办负责人坚持到商检工作结束。
4.加强商检对鸭电进口设备的全过程监管工作,完善商检质保体系。从96年5月开始,商检办担负起进口货物从港口接运开始,到现场货物的接卸、检验和发放料的全部工作。这使进口设备的管理形成一条线,并容易和工程接口,便于进口设备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5.商检工作和物资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一体,便于管理。在96年3月商检办隶属物资部管理后,在电厂领导的统一协调下,商检工作成为电厂物资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并在物资仓储、发放、问题处理以及进口设备建帐、备品备件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6.加强商检微机管理,强化文档管理工作。96年5月份,商检办在东北电力规划院帮助下,编制了商检管理软件,使商检文档管理和资料处理工作日趋完善。
7.根据工程进度,参与电厂安装调试的阶段性工作。如在#1、#2锅炉水压、汽机扣缸等过程中,参与质量监检工作,为四大工程目标实现和阶段性工程做了一定工作。
8.及时向外方提交商检联系单,做好问题分类,保证对外方、对保险索赔工作有序进行;并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完善物资借用手续。
9.积极参与安装调试期间设备问题的处理和对外索赔的前期准备工作。
10.密切和商检局联系,做到大案、要案、难以判定责任案和扯皮案及时向商检局汇报,请商检局同志复验出证。商检局出具检验证书、通关单累计24份,商检局同志做到了随叫随到,不误时机,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从商检监管和执法的角度为电厂商检工作把关,维护了电厂的权益。
(五)基本工作流程
鸭电工程进口物资的接卸和保管由施工单位负责代管,商检工作由电厂负责,施工单位负责人力、物力和仓储工作,配合商检。工作流程如下:进口货物港口接卸——陆路运输——现场交接——商检办——各专业小组——开箱检验——资料汇总分类。资料汇总后由商检办统一分类:(1)单证、箱单、原始记录等归档;(2)随箱资料经商检办登记后,交资料室;(3)保险索赔专人负责;(4)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回收电厂物资部管理;(5)有问题设备,以商检联系单形式通过外办提交外方;(6)外办负责和外方交涉索赔,并将有关文件反馈商检办;(7)商检办归纳整理,记录归档;(8)做好发料工作。
(六)外方商检代表的参与情况
商检工作刚开始时,由于外方没有专人参与商检,所以总发生商检发现问题,外方一概不认帐的情况。为使开箱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我方曾于95年就请INI按合同8.8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但INI坚决不同意,反而要求由我方付款聘材料专家到现场做此工作。96年初外方派SGS(国际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雇员参加商检,我方认为这有违合同。INI于96年4月24日电传说:“他们雇用SGS代表,50%做合同8.8款工作,50%担任材料验收工程师的工作”,而且说“中国商检局仅为中方公正机关,而不是他们的公正机关”,这种任意否认合同条款行为是我方无法接受的。
在96年3月和外方就商检问题的谈判中,外方项目经理曾以本合同的货物交付是FOB为由,将货物离岸后的一切责任推给电厂,因此更不可谈商检时外方代表不在场时的责任问题了。
针对以上问题,鸭电公司领导和外事部门专门与外方交涉,要求严格合同的执行,赋予外方代表相应的权力,以便于现场问题的处理和商检过程中问题处理的及时性。
三、工作成效
(一)建立了基本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了具有鸭电工程特点的管理架构
从商检办公室成立后的隶属关系、职能的逐步完善和各项工作的开展,鸭电公司领导都投注了很大的精力来抓商检工作,这使商检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人力物力的保证和基本的工作流程都在逐步的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组织的保证、领导的重视和从事商检工作的人员的相对稳定,只有领导重视、组织到位、人员保证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操作规程,这才能保证商检工作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由商检机构、电厂、施工单位联合成立商检工作办公室就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二)通过艰苦细致的检验工作,查出了大量的设备材料的外在和内在质量问题,确保了施工进度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
从第一批到货至全部开箱检验完毕,开箱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数量短少或多出。(2)装箱混乱:如第五船中16612中6.3kV盘基础预埋件依箱单缺少四笔货物,但后来在同一船16613备件箱中找到。(3)实到货和装箱单标识或规格不符。(4)包装不良造成设备残缺:如第6B船磨煤机衬板,每箱4吨以上,竟用木箱包装,经多次搬运和长途运输,箱体破损严重,货物丢失17块;12A船3.3—82335/4BG160三相交流电机和13G132直流电机,由于仅用一塑料绳绑扎,造成严重破损。(5)设备质量问题:如高厂变瓷套管22只,其中15只存在掉瓷缺陷,最大掉瓷为95€?0€?0mm,连外方现场代表和SGS人员都认为是质量太次。
开箱检验期间,累计向外方提交商检联系单400多份,582件/箱货物在检验中发现问题,通过现场确认和联系单的方式解决250项,其中包括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60多项,其它未解决项目,经与外方多次磋商形成4个附件,划清了责任,提出了解决办法,并最终在其它无商业价值和零星货物中以空运方式补供共125批。
——安装调试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
开箱检验只是对进口货物的数量、外观情况的一个初步检验,对设备内在质量状况的控制只有通过安装调试期间做进一步的把关。安装期间设备质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造加工质量不合格:#2汽机低压外缸中分结合面加工粗糙,上下缸间隙值严重超标问题。(2)设备内在质量问题:#1汽机冷凝泵电机调试期间机械噪音大,耐压试验不合格。(3)设计问题:#2机球磨机人孔和内部衬板错口40mm,不能实现检修期间正常开启。(4)衬垫加固不好:#2汽机中缸由于轴向止块加固不力造成中缸转子轴向穿动值和设备出厂时的穿动值不符问题。(5)焊接质量问题:#2机两台排粉风机叶轮叶片防磨衬瓦共26片,存在严重裂纹,衬瓦与轮毂的焊缝也存在裂纹。(6)包装不力:#1、#2磨煤机大罐的端轴因包装不好,货物运到现场时,发现生锈,经施工单位打磨处理,才进行安装。
对上述问题,公司通过商检局同志到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并出具检验证书进行索赔,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三)坚持原则,据理力争,确保了索赔工作的有效开展
商检工作是确保进口成套设备质量的一种手段,但发现问题之后的解决,必然要通过与外方的交涉或相应的索赔途径来实现。索赔按照责任和对象的不同,可有针对性的建立交涉渠道或方式,在及时向外方提出索赔的同时,不能忘记国内段如对保险公司、承运人或施工单位的索赔。鸭电工程在对外索赔方面建立了一个由外事部门、商检办、工程部门、合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律师组成的联合小组,其中外事部门是龙头部门,所有的问题通过外事部门传递、分类和处理,实现索赔目的。
其中在外方不按合同约定供货,发生供货时间延误、供货顺序混乱方面,除了进行相应的交涉以便及时由外方调整供货顺序或运输方式进行补发货物外,主要由商检办负责对合同、外方备妥通知、海运有关备船情况、实际到货情况进行有关依据的收集、整理和计算,并及时通过中技公司向外方提出迟交货罚款索赔请求1116万美元,在鸭电工程最终的整体索赔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筹码作用。
具体有关货物迟交及按合同计算的迟交货罚款情况如下:影响电厂建设的原因,除1号机组97年11月21日发电机事故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计划供货。根据合同规定的计划,外方应从94年11月至96年9月分15批将合同电厂的设备交付完毕,但实际自94年11月24日第一批货物交付至97年7月3日(空运11批提单日期),进口设备的实际交付延迟10个多月,且无商业价值空运还分23批交付至98年7月,另有其它零碎货物的交货延期更长。同时,外方交货也没有完全按合同规定的FOB方式交货,而是按FOB海运——16批、CIF海运——4批、空运——11批、无商业价值空运——23批及其它零碎空运等方式交付。
计算迟交货罚款的合同依据:CESA--P93010合同第五章——交货和交货条件;第十章——保证、索赔和罚款(10.9条);93年11月11日会谈纪要第4条、第5条。
根据合同5.1、5.2规定,计划交付清单以外方1995年3月23日提供的清单(PFELINARYDELIVERYSCHEDULE)为准。
货物的备妥通知及清单,按合同5.5规定,外方须“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50天”提供通知及其清单。
实际交付情况以货物装船以后外方提供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为准。
按照合同5.3的规定,“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则:迟交周数=已装船的提单日期——计划交付日期
按照合同10.9的规定:迟交货罚款金额=迟交货物的设备价值€壮俳恢芷趢紫嘤Φ姆?畋壤?
根据合同及实际情况,计算迟交货罚款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日期:①本合同生效日期(1.7、14.1)——②货物的计划交付日期(5.1、5.2)——③外方通知货物备妥的日期(5.5)——④货物的备妥待运日期(5.5)——⑤买方通知卖方受载船只预计抵达装货港的日期(5.7)——⑥受载船只预计抵达装货港日期(5.7、5.8、5.9)——⑦受载船只实际抵达装货港的日期(5.9)——⑧已装船的提单日期(5.3)。
造成货物迟交的原因大致有两种:①外方没有按照交付计划规定的日期和顺序备妥货物;②(派船晚)外方没按合同5.5规定至少提前50天通知中方,致使中方无足够的时间派合适的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的日期抵达装货港。
基于上述理解并考虑尽量避免外方会以中方派船晚的原因拒付迟交罚款,将迟交货罚款的计算分为两个方案:
方案一:迟交周数=已装船的提单日期—计划交付日期
①同批货物的迟交:指实际已装船的货物同计划交付货物、外方备妥货物的批次、品名、类别、数/重量等一致的情况下,“已装船的提单日期”晚于计划交付日期。
——若“已装船的提单日期”晚于货物备妥待运日后30天之内,则计外方迟交罚款,迟交周数==已装船的提单日期—计划交付日期。
——若“已装船的提单日期”晚于货物备妥待运日后30天之外,即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后第31天以后抵达装货港,则不计外方迟交罚款。
②按交货顺序计的迟交:指外方未能按照计划交付清单规定的交货批次、顺序的时间备妥货物,却在滞后的时间、批次中分一批或多批将计划本应在前面批次交付的货物备妥,从而造成货物迟发。其迟交周数=已装船的提单日期—原计划交付日期。
方案二:迟交周数=已装船的提单日期—对应计划批次的提单日期
设备价值的分配:因①实际交付一船货物有计划中的多批货物,而一船中同一系统只有一个设备价值,或者②计划中的一批交付货物,在实际交付中却分多批交货,所以牵扯到对设备价值的分配问题。
对第①中情况,若某一批计划货物在实际交付中占比重较大,则将设备价值全部算在该计划批次上;若实际交付货物可按比例分配,则将设备价值按交货比例分配对应于计划批次;若难以确定对应于哪一批,则将设备价值全部算在该系统计划交付的最后一批上,即按最保守(有利于外方)的方法计算。
对第②中情况,将实际交付批次按时间先后排列,然后将每一批的设备价值与计划中的价值相对应计迟交,直到该批计划价值算完为止,若实际价值仍有剩余,可依次类推算在计划中的滞后批次当中;若计划价值已算完,实际价值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全部算在该系统计划交付的最后一批上,即按保守算法计算。
在实际的计算和统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外方的备妥待运日基本都限在每批货物计划交付日期的最后一天,而且备妥通知日基本上都能符合合同规定的“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50天”之日(除第15批通知和备妥都明显延后外),所以抓外方未按计划时间备妥货物的书面依据很欠缺,主要应抓住交货顺序的迟交。但按交货顺序计迟交也存在提单日期晚于对应备妥日期甚至晚于备妥待运日以后30天很多的情况,因此在方案二中将计划日期延至对应计划批次的实际批次的提单日期,作为中方对派船晚的一个让步,以便和滞后批次中船晚于30天以后的责任相抵。
如果外方已按计划将货物备妥并及时通知中方,但由于中方原因(如船舱位不够等)造成甩货,则不计外方的迟交罚款。
(四)锻炼和培养了一批涉外工程检验和索赔工作的人才队伍
参与鸭电工程设备管理和商检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属于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通过多年的实践和锻炼,无疑培养了一批具有涉外工程检验和索赔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这些人员在电厂后期生产管理、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后涉外工程管理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经验与体会
(一)对进口成套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系统的检验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而又必须的工作
通过检验查出的大量问题,特别是发现一些重大的设备隐患,认识到进口设备并非完美无缺,各国家的设备都查出了一些问题,仅仅是查出问题的多少而已。有的国家的设备质量是比较粗糙的,也有的国家的产品,制造时分包给其他公司,质量控制不严。如1#发电机定子由ABB公司在西班牙的Galindo分公司制造,转子由ABB公司BADEN分公司制造,理论上讲ABB公司的产品质量和信誉是响誉全球,值得信赖的,但实际上1#发电机于1997年11月21日在持续三相短路试验中定子线棒被烧毁,实属外方产品质量上的缺陷。通过艰苦复杂的谈判并由中国商检出具检验证书,使外方不得不同意承担了大部分与修理有关的费用,并补偿中方在转子返修过程中发生的内陆运输、包装等费用共计10万美元。
同时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控制,建立一套适应工程建设实际的质量保证体系,不仅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更为电厂的生产管理和稳定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基础。因此对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工作不仅要坚持而且要做大量细致繁琐的工作。
(二)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人员到位、协调有力是做好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根本保证
(1)鸭河口电厂一期工程的参建单位多,合同关系复杂,涉及中技公司、海路运输、陆路运输、物资代管接卸单位、施工单位等,只有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才能保证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支持、谅解和配合,其中商检机构和电厂及施工单位抽调得力人手,成立联合检验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就是一条有效途径。(2)检验工作不是商检机构一家的事,需要集中抽调和组织大量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检验员,并配备必要的专用仪器设备,同时要加强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才能完成此项繁重的检验工作。(3)对外索赔工作是一项艰苦而且组织要求比较强的工作,索赔过程中的组织和谈判尺度的把握,商务和技术谈判人员的配备,都需要得到领导的重视和各方面的配合,尤其要争取得到商检部门的指导、配合和支持。
(三)合同管理是涉外工程管理的灵魂
抓好涉外工程合同的管理,使任何一项工作都符合合同约定和国际惯例,做到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往往因为合同管理职责分散,执行合同的人不参与合同的谈判签定过程或不管理合同,参与合同的谈判签定过程或管理合同的人不执行合同,造成管理的混乱和扯皮。因此抓住合同管理这个灵魂,凡事以合同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并分解合同条款,明晰合同责任,使之条条有责任人,处处有落脚点。
(四)注重证据的收集是做好索赔工作的基础
注重证据的收集,说来容易做来难,时时处处绷紧涉外工程无小事这根弦,一定要做好原始的记录和签证。实际工作中的确遇到过外方对自己签的字装糊涂的现象,但真正在谈判桌上,无可辩驳,这就是第一手举证。
(五)做好货物接卸、保管、检验的统筹安排,将检验工作纳入施工计划
避免检验计划和安装计划不协调,或出现停工待料的现象。同时对设备材料的仓储要尽可能按照外方提供的仓储等级进行合理仓储,避免因仓储等级不够和保管不善而发生设备残损或丢失,给施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施工单位从工程开始即参与设备的检验工作,有利于安装和后期的调试运行工作
通过全过程的参与,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施工单位对设备从入厂开始就能了解到技术资料、材质、内在结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对供货范围和制造质量、安装质量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今后的安全运行和做好检修非常有利。
(七)对专业性较强和行业有规定的特殊设备的检验,要接受专业部门和政府机构的监督、指导
譬如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鸭电于1995年成立了由省电力工业局总工程师挂帅、由电厂、锅检中心、调试所等单位参加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小组,编制了相应的检验大纲和检验细则,使检验工作有章可依,并积聚了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节省了重复的工作和检验费用。
(八)注意协调好与商检、海关等涉外职能部门的关系,用足用活国家政策,争取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理解和政策空间
这不仅有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提高工作效率,更有利于为电厂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节省不必要的费用开支。
五、存在问题和解决的建议
第一,领导对商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导致在进口成套设备的接卸、保管和检验过程中组织不力和具体工作人员的不稳定。任何一项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组织的保证,必然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尤其电力涉外工程,牵涉的工作头绪多,商检工作只是千头万绪当中的一个方面,我们不可能要求领导面面俱到、三头六臂,但领导的重视要靠具体的办事人员去领会去贯彻,因此确保商检组织和负责人员的相对稳定、具有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抓好参与检验人员业务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从鸭电工程设立进口物资催交办也好、设立驻港口办公室也好,实际都是商检组织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坚持按全局的思路去考虑工作,强化过程控制和统一协调的力度应是工作的重点。
第二,合同的谈判和签定缺乏技术和商务的有机结合,导致合同执行时的被动和管理上的脱节。如果能在项目合同谈判之初就考虑到项目操作过程当中的方方面面,并力争使相关技经人员参与,使合同上对检验应执行的具体标准、检验项目、要求、外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检验标准、规程、索赔条款等都能详细载明,这势必会对合同签定后的执行和操作起到有利作用。
第三,做好商检大纲和检验细则的编制,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是做表面文章,而是进口物资管理过程的重要工作。鸭电工程虽然在检验过程中抽调得力人手编制了商检大纲和检验细则,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并没有发挥到对实际检验工作的指导作用。对设备的接卸、保管、检验、索赔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和组织,并编制必要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使各项工作能有序进行,对各种管理方面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在国际标准、规程、资料的翻译汇总方面,人员的培训方面应进一步加强,让参与对外交涉的人员能熟知国际标准、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商务谈判的基本技能。
第四,出国监造监装不是一种待遇而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检验工作。出国监造监装的目的是通过派相应的技术人员到制造厂家监造或装运港口监装,了解设备的制造工艺和内在质量以及装运过程的真实情况,及早发现一些重大的缺陷和残损,及早在制造厂内加以消除或将不合格品拒绝于国门之外,是事前控制而不是事后消缺。同时强调出国监造监装人员与家里的信息互通,掌握设备在制造厂和运抵现场的实际状况,便于出现问题后责任的划分和索赔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同时也可避免重大隐患木已成舟、无法消缺的终身遗憾,避免了不必要的费用开支。此外出国监造监装前还应事先作好周密的时间安排与技术准备,以保证在有限的出国时间内,进行最全面、最关键项目的监督检验。
第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对检验的参与程度不够,导致检验工作的深度、广度不够,以及发现问题后的及时处理、协调安装工序、向外商索赔等方面造成一些问题。同时必须认识到商检工作是贯穿贸易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系统工程,不单纯是货物运抵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和外观数量的检查,因此应建立商检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
第六,应注重经验的交流。涉外工程的建设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往往一人顶多人,这样就容易造成对待工作临时抱拂脚甚至闭门造车,而忽视了经验的交流。注重国内兄弟电厂经验交流的同时,还应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和新的工艺新的方法,并注意在设备的检验过程中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以适应现代市场形式和日新月异技术革新的新情况。
六、结论
鸭河口电厂一期工程在加强进口成套设备的接卸、保管和检验过程中,坚持从全局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强化进口成套设备从国外的监造监装到质量保证期结束全过程的控制,并立足生产施工现场搜集第一手资料,完善原始记录和各种签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组织索赔工作,维护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套适合当时建设实际的管理办法,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也存在着在基建时间特定工作环境和客观条件下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和人员素质能力的限制而造成的损失。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政策和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含量的检测技术和手段,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涉外工程管理水平,还需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