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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2007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