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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长沙中院执行了一桩死刑。曾成杰案的主要材料已经呈现在网上。这客观上使它成为一个公开程度最高的案例。但是,长沙中院以及它的上级法院,或许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许是很不在乎,依然按照案件最初发动的轨迹走下去,甚至到了最近几个月,加快了处死曾成杰的步伐。
按照现行法律,“民间集资”是非法的,“集资诈骗”可以处死。但集资不等于诈骗。现在公开的材料表明,曾成杰“集资诈骗案”,先有政府鼓励和官员参与,集资合约有公证机关认可。也就是说,“案发”时政府和官员不仅是知情者,而且是参与者。后来,政府认定它是犯罪行为,又是官员坐在拍卖台上作主,在法庭审判前,就把曾成杰公司财产“拍卖”给了政府的公司。律师指出,它甚至没有资产评估,此后的两级法院庭审中,都没有出示评估报告……据此,当地政府和某些官员既涉嫌非法行政,也成了刑案的涉案者。理当受到追究。就这样,曾成杰被定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而相关官员却安然无事。
到执行前,曾成杰死刑复核已经在最高院搁了一年多。人们普遍猜测或将不会被核准。因为新任最高法院院长出身法律专业,不会留下漏洞百出的案子。核准曾成杰死刑势必遭致强烈负面评价。正面的例子有吴英死刑被最高院阻止,并由此获得好评。更重要的是,律师还正在向最高院递交有利于曾成杰的新证据。就在此时,死刑被核准。
除了以上案情,曾成杰案特别令人震惊的,是死刑的核准和执行环节。根据长沙中院的说法,最高院的死刑核准日期是6月14日。那么,从核准到7月12日执行,中间有将近一个月,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就在6月14日死刑核准下达当天,最高院死刑复核庭法官还接见了曾成杰的女儿,向后者表达的是独立判案,人死不能复生,一定会审慎云云。真是高深莫测。
直到7月12日长沙中院执行曾成杰死刑后,其家人都没有得到通知。这是网络愤慨的引发点。长沙中院的答复则成了对愤慨的火上浇油。它说,在对曾成杰“验明正身时”,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又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奇怪的是,长沙中院的微博上,还挂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这一条款恰恰要求法院“应当”通知家属。
7月14日,还是星期天,湖南高院急了,出面为下级法院说话,称没有曾成杰近亲属的“联系方式”。这就更离谱了。法院找不到将要处死的犯人亲属的“联系方式”,还不知道联系其律师!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周末则连续发出多条微博,从“民愤”角度申述死刑的合法性,仿佛罪不由法定,而是由民愤定似的。
“硬靠上去”的诈骗,严重的程序违法,“秘密”的处决方式,极度的冷血表态,违背法律的辩护,一个错误连着另一个错误。这就是三级法院呈现给我们的曾成杰案。他们将如何给家属进一步的交待,如何最后说服公众,实在是令人担心。
按照现行法律,“民间集资”是非法的,“集资诈骗”可以处死。但集资不等于诈骗。现在公开的材料表明,曾成杰“集资诈骗案”,先有政府鼓励和官员参与,集资合约有公证机关认可。也就是说,“案发”时政府和官员不仅是知情者,而且是参与者。后来,政府认定它是犯罪行为,又是官员坐在拍卖台上作主,在法庭审判前,就把曾成杰公司财产“拍卖”给了政府的公司。律师指出,它甚至没有资产评估,此后的两级法院庭审中,都没有出示评估报告……据此,当地政府和某些官员既涉嫌非法行政,也成了刑案的涉案者。理当受到追究。就这样,曾成杰被定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而相关官员却安然无事。
到执行前,曾成杰死刑复核已经在最高院搁了一年多。人们普遍猜测或将不会被核准。因为新任最高法院院长出身法律专业,不会留下漏洞百出的案子。核准曾成杰死刑势必遭致强烈负面评价。正面的例子有吴英死刑被最高院阻止,并由此获得好评。更重要的是,律师还正在向最高院递交有利于曾成杰的新证据。就在此时,死刑被核准。
除了以上案情,曾成杰案特别令人震惊的,是死刑的核准和执行环节。根据长沙中院的说法,最高院的死刑核准日期是6月14日。那么,从核准到7月12日执行,中间有将近一个月,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就在6月14日死刑核准下达当天,最高院死刑复核庭法官还接见了曾成杰的女儿,向后者表达的是独立判案,人死不能复生,一定会审慎云云。真是高深莫测。
直到7月12日长沙中院执行曾成杰死刑后,其家人都没有得到通知。这是网络愤慨的引发点。长沙中院的答复则成了对愤慨的火上浇油。它说,在对曾成杰“验明正身时”,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又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奇怪的是,长沙中院的微博上,还挂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这一条款恰恰要求法院“应当”通知家属。
7月14日,还是星期天,湖南高院急了,出面为下级法院说话,称没有曾成杰近亲属的“联系方式”。这就更离谱了。法院找不到将要处死的犯人亲属的“联系方式”,还不知道联系其律师!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周末则连续发出多条微博,从“民愤”角度申述死刑的合法性,仿佛罪不由法定,而是由民愤定似的。
“硬靠上去”的诈骗,严重的程序违法,“秘密”的处决方式,极度的冷血表态,违背法律的辩护,一个错误连着另一个错误。这就是三级法院呈现给我们的曾成杰案。他们将如何给家属进一步的交待,如何最后说服公众,实在是令人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