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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授予经理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使经理享有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理的外部激励和约束变为经理的自我激励和约束,从而鼓励他们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不是注重短期效益。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对改善我国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和内部人控制等一系列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系列的前提条件。因此,只有通过培育完善的证券资本市场和竞争性职业经理市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建立和完善股票期权激励相关法规,建立科学民主的企业经理业绩考核制度,股票期权激励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关键词】股票期权 公司治理结构 激励机制 委托代理关系
应用股票期权对企业经理人进行激励是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泛、最有效的激励模式,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系列的前提条件,本文重点对国有企业经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前提条件及存在问题进行探讨,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一、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机理及条件
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是将管理层的个人收益和广大股东的收益,尤其是长期利益统一起来,从而使股东价值成为管理层决策行为的准则。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通过授予经理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使经理享有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理的外部激励和约束变为经理的自我激励和约束,从而鼓励他们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不是注重短期效益。实质上,企业给予经理的股票期权是一种或有报酬,该报酬是否能取得以及能取得多少,完取决于经理能否通过努力来实现企业的良好业绩。因为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上,股票的价格能够反映出企业的收益状况及价值。如果经理能够努力经营,创造出好的企业绩效,则企业的股票价格必定会上涨,此时,股票的价格将会大于行权价格,这样,经理通过行权将会获取市场价与行权价之间差价所带来的收益。如果经理努力不够,或采取短期行为致使企业绩效平平或较差,那么,股票价格将不会上升,甚至会下跌。此时,股票的价格可能会低于行权价,经理只能放弃行权,从而收益为零。
根据上述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机理可以看出,股票期权激励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系列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有较为有效的资本市场。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上,有关某个资本品的全部信息都能够迅速、完整和准确地被某个关注它的投资者所得到,进而该资本品的购买者能够根据这些信息明确地判断出该资本品的价值,从而以符合价值的价格购买到该资本品,社会资本在追逐价值的过程中得到有效配置。因而,股权激励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有完善和有效的资本市场,股票价格能够正确反映股票本身的价值,从而进一步反映经营者的业绩,即股票价格与经营者业绩正相关,这种相关关系越强,股权激励的效果越好。其次,要有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实质是企业家的竞争选拔机制,竞争选拔的目的在于将企业管理者的职位交给有能力和有积极性的职业经理人员,职业经理市场可提供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在竞争和淘汰机制的作用下,经理人由市场选择,经理人的价值将由市场确定,形成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出于重复交易的考虑,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更看重自己的声誉,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即经理人为提高自己的身价而努力工作,这是股权激励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和前提条件之一。第三,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股票期权作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激励机制,其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匹配,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公司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之间的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相互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权力制约有效,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奖励人与被奖励人能够清晰划清界线,有合理的手段对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考核,能准确地界定其贡献,使股票期权的授予科学合理,激励效果显著。第四,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股票期权激励需要一整套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如税收、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加以规范、约束。第五,要有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进行科学考核是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使经营者报酬与其业绩挂钩的前提,所以,股权激励实施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企业已经建立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能独立行使职能,客观反映企业实际状况。
二、国有企业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及问题
为了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规定己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自2006年1月4日办法实施之日起,遵照该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2006年2月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若干重要事项也作了明确规定,这些都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保障。虽然现行的管理办法已经尽力完善,但国有企业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环境和条件方面仍存在如下问题:
1.资本市场具有弱有效性
股票期权制度下,行权价的确定、授予股份数量的权衡、职业经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期权股份的变现等等都与资本市场状况密切相关。有人曾对我国证券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用回归分析方法进行了检验,结论是我国证券资本市场与弱式有效市场还有一段距离,但我国证券资本市场处于准弱式有效市场,意味着我国证券资本市场价格信号的传递功能还相对较弱,股票价格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并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企业家的经营能力,即公司股票的价格与业绩并不高度相关。众多的事实也表明,我国证券资本市场上机构勾结、虚假信息、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操纵股价的现象严重,使得股票价格难以作为测量上市公司经营者业绩的指标。
2.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备
股票期权的实施对象是竞争上岗的经理。但我国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使得“内部经理市场”问题严重。许多上市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都是国有股占主导地位,大多数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总经理仍由国家行政领导机关委任,具有很强的行政行为,致使企业高管重视政绩不重视企业长远发展,这样不能通过市场筛选出真正优秀的经理人才。实际上部分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在很大程度上就由管理层所实际控制,股权激励变成了自己考核自己、自己奖励自己,从而侵害了股东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降低了资本市场的信心水平,使期权激励的目的难以达到。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欠规范
我国大多数公司的治理结构都不完善、不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的权责不明。在我国公司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控股地位,股东大会基本上是由大股东控制,强烈地体现着大股东的意愿;董事会的成员也基本上是由国有股的股东提出候选人担任,除少数公司外,普遍缺乏独立董事,因而董事会也代表着大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往往形同虚设,因为一部分监事也是由大股东推荐的,虽有少数职工代表参加仍需服从公司经理的领导,而且由于不可能进入决策层,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无法真正行使监控的权利。于是,在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缺乏必要的制衡监督作用,如果推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极有可能出现大股东与高管人员为了私利而联合侵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难免有新的“寻租”行为发生,甚至导致国有资产的安全受到威胁。
4.法律法规方面不配套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之前,由于缺乏有关股权激励的具体规则,一些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度分配的倾向,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缺少应有规范,而更多的公司则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而难以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发布之后,有关股权激励上限的规定与《公司法》还存在抵触,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但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其回购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因此,实施股票期权仍有许多法律障碍需要克服。
5.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缺乏客观与公正
现阶段我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评价体系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评价对象与目标模糊、指标单一、标准单一等缺陷,无法对企业经营者业绩进行科学考核、做出准确的评价。实施股权激励,经理人的收入直接取决于股票价格的变动。但现实情况是,股价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理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还受到诸如总体经济形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果不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势必会损害公正、公平,也使股权激励不能完全发挥作用。部分企业曾尝试使用财政部颁发的业绩考核体系,但由于此考核体系设计较为复杂,可控性和可操作性差,而且多重指标之间的关系不够明晰,甚至指标与指标之间存在矛盾,执行的效果并不太理想。因此,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何量化经营业绩与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问题就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完善国有企业经理股票期权激励的措施
为充分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必须建立并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培育完善的证券资本市场,加强证券市场有效性建设
首先,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对拟上市公司的审批,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是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造市做局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查办,以增强证券资本市场价格信号传递功能,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证券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再次,是规范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倡导理性投资观念,防止过度投机,使我国股票市场尽早告别“政策市”。最后,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约束和制衡机制,使股价尽可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面貌和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
2.建立完善的竞争性职业经理市场,形成合理的经理选聘机制
完善经理人市场,要从制度上承认经理人的功能和地位,加强经理人控制权激励。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行为的行政干预,尽早废除经理人的行政任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经理人的选拔、聘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和决定人才价格上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经理人市场,建立有效的业绩考核体系。实行经理职业资格考核和认证制度,确保经理的质量,并使其像教师、医生一样,成为一种职业,进而建立规范的经理人才市场,并实行有效管理,形成一种“上岗靠竞争,在岗有压力”的良好风气及公开、公平、公正的经理选聘机制。
3.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企业的内部约束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的权责,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避免在享受股票期权的同时,继续存在严重的在职消费、机会主义行为等现象的发生。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引起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所有者(委托人)通过与公司经理(代理人)签订股票期权契约以避免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应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应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董事会成员中经理人员兼任的比例应予以限制;在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应达到董事会的1/3左右。同时,应借鉴国外的经验,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由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独立的评估。
4.加快建立和完善股票期权激励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应遵照本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这就使我国企业实施经理股票期权激励有了法律保障。但同时还应对《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使股票期权实施的法律障碍彻底消除。另外,还需尽快制定相关的会计处理准则,使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规范化,使股票期权计划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同时要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必须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
5.建立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
从股权激励制度的理论分析和我国具体实践不难看出,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在于授予被激励对象的利益与赋予其责任的博弈。即如何处理好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业绩评价制度。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励计划看,允许被激励对象行权的限制性条件主要是财务指标,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财务指标是最容易被高管人员等被激励对象所操纵的,他们为了自身利益,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和技术之便人为调整财务考核指标,使股票期权的到期风险降为零。因此,除财务指标这一定量指标外,还应设计必要的定性指标,即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职业水平等。另外,必须将业绩考核制度纳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中,以保证公司运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良性对接。
总之,我们要积极推进各方面改革,扫除各种障碍,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1]陶金.论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本质及其制度条件[J]. 当代经济,2003,(4).
[2]郑芬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中国的实践与思考[J].经济师,2005,(5).
[3]陆满平.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检验[J].经济科学,2006,(1).
[4]王世鑫.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相关问题思考[J].财会月刊,2007,(3).
[5]张昕.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建设[J].财会通讯,2007,(4).
[6]戚拥军,张兆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评介[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6,(2).
[7]王蕾.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7,(3).
基金项目:西安文理学院专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KY200614)
(作者单位:陕西西安文理学院)
【关键词】股票期权 公司治理结构 激励机制 委托代理关系
应用股票期权对企业经理人进行激励是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泛、最有效的激励模式,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系列的前提条件,本文重点对国有企业经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前提条件及存在问题进行探讨,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一、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机理及条件
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是将管理层的个人收益和广大股东的收益,尤其是长期利益统一起来,从而使股东价值成为管理层决策行为的准则。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通过授予经理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使经理享有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理的外部激励和约束变为经理的自我激励和约束,从而鼓励他们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不是注重短期效益。实质上,企业给予经理的股票期权是一种或有报酬,该报酬是否能取得以及能取得多少,完取决于经理能否通过努力来实现企业的良好业绩。因为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上,股票的价格能够反映出企业的收益状况及价值。如果经理能够努力经营,创造出好的企业绩效,则企业的股票价格必定会上涨,此时,股票的价格将会大于行权价格,这样,经理通过行权将会获取市场价与行权价之间差价所带来的收益。如果经理努力不够,或采取短期行为致使企业绩效平平或较差,那么,股票价格将不会上升,甚至会下跌。此时,股票的价格可能会低于行权价,经理只能放弃行权,从而收益为零。
根据上述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机理可以看出,股票期权激励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系列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有较为有效的资本市场。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上,有关某个资本品的全部信息都能够迅速、完整和准确地被某个关注它的投资者所得到,进而该资本品的购买者能够根据这些信息明确地判断出该资本品的价值,从而以符合价值的价格购买到该资本品,社会资本在追逐价值的过程中得到有效配置。因而,股权激励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有完善和有效的资本市场,股票价格能够正确反映股票本身的价值,从而进一步反映经营者的业绩,即股票价格与经营者业绩正相关,这种相关关系越强,股权激励的效果越好。其次,要有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实质是企业家的竞争选拔机制,竞争选拔的目的在于将企业管理者的职位交给有能力和有积极性的职业经理人员,职业经理市场可提供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在竞争和淘汰机制的作用下,经理人由市场选择,经理人的价值将由市场确定,形成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出于重复交易的考虑,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更看重自己的声誉,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即经理人为提高自己的身价而努力工作,这是股权激励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和前提条件之一。第三,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股票期权作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激励机制,其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匹配,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公司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之间的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相互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权力制约有效,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奖励人与被奖励人能够清晰划清界线,有合理的手段对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考核,能准确地界定其贡献,使股票期权的授予科学合理,激励效果显著。第四,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股票期权激励需要一整套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如税收、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加以规范、约束。第五,要有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进行科学考核是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使经营者报酬与其业绩挂钩的前提,所以,股权激励实施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企业已经建立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能独立行使职能,客观反映企业实际状况。
二、国有企业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及问题
为了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规定己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自2006年1月4日办法实施之日起,遵照该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2006年2月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若干重要事项也作了明确规定,这些都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保障。虽然现行的管理办法已经尽力完善,但国有企业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环境和条件方面仍存在如下问题:
1.资本市场具有弱有效性
股票期权制度下,行权价的确定、授予股份数量的权衡、职业经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期权股份的变现等等都与资本市场状况密切相关。有人曾对我国证券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用回归分析方法进行了检验,结论是我国证券资本市场与弱式有效市场还有一段距离,但我国证券资本市场处于准弱式有效市场,意味着我国证券资本市场价格信号的传递功能还相对较弱,股票价格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并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企业家的经营能力,即公司股票的价格与业绩并不高度相关。众多的事实也表明,我国证券资本市场上机构勾结、虚假信息、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操纵股价的现象严重,使得股票价格难以作为测量上市公司经营者业绩的指标。
2.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备
股票期权的实施对象是竞争上岗的经理。但我国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使得“内部经理市场”问题严重。许多上市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都是国有股占主导地位,大多数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总经理仍由国家行政领导机关委任,具有很强的行政行为,致使企业高管重视政绩不重视企业长远发展,这样不能通过市场筛选出真正优秀的经理人才。实际上部分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在很大程度上就由管理层所实际控制,股权激励变成了自己考核自己、自己奖励自己,从而侵害了股东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降低了资本市场的信心水平,使期权激励的目的难以达到。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欠规范
我国大多数公司的治理结构都不完善、不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的权责不明。在我国公司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控股地位,股东大会基本上是由大股东控制,强烈地体现着大股东的意愿;董事会的成员也基本上是由国有股的股东提出候选人担任,除少数公司外,普遍缺乏独立董事,因而董事会也代表着大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往往形同虚设,因为一部分监事也是由大股东推荐的,虽有少数职工代表参加仍需服从公司经理的领导,而且由于不可能进入决策层,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无法真正行使监控的权利。于是,在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缺乏必要的制衡监督作用,如果推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极有可能出现大股东与高管人员为了私利而联合侵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难免有新的“寻租”行为发生,甚至导致国有资产的安全受到威胁。
4.法律法规方面不配套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之前,由于缺乏有关股权激励的具体规则,一些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度分配的倾向,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缺少应有规范,而更多的公司则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而难以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发布之后,有关股权激励上限的规定与《公司法》还存在抵触,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但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其回购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因此,实施股票期权仍有许多法律障碍需要克服。
5.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缺乏客观与公正
现阶段我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评价体系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评价对象与目标模糊、指标单一、标准单一等缺陷,无法对企业经营者业绩进行科学考核、做出准确的评价。实施股权激励,经理人的收入直接取决于股票价格的变动。但现实情况是,股价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理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还受到诸如总体经济形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果不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势必会损害公正、公平,也使股权激励不能完全发挥作用。部分企业曾尝试使用财政部颁发的业绩考核体系,但由于此考核体系设计较为复杂,可控性和可操作性差,而且多重指标之间的关系不够明晰,甚至指标与指标之间存在矛盾,执行的效果并不太理想。因此,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何量化经营业绩与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问题就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完善国有企业经理股票期权激励的措施
为充分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必须建立并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培育完善的证券资本市场,加强证券市场有效性建设
首先,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对拟上市公司的审批,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是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造市做局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查办,以增强证券资本市场价格信号传递功能,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证券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再次,是规范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倡导理性投资观念,防止过度投机,使我国股票市场尽早告别“政策市”。最后,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约束和制衡机制,使股价尽可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面貌和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
2.建立完善的竞争性职业经理市场,形成合理的经理选聘机制
完善经理人市场,要从制度上承认经理人的功能和地位,加强经理人控制权激励。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行为的行政干预,尽早废除经理人的行政任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经理人的选拔、聘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和决定人才价格上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经理人市场,建立有效的业绩考核体系。实行经理职业资格考核和认证制度,确保经理的质量,并使其像教师、医生一样,成为一种职业,进而建立规范的经理人才市场,并实行有效管理,形成一种“上岗靠竞争,在岗有压力”的良好风气及公开、公平、公正的经理选聘机制。
3.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企业的内部约束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的权责,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避免在享受股票期权的同时,继续存在严重的在职消费、机会主义行为等现象的发生。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引起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所有者(委托人)通过与公司经理(代理人)签订股票期权契约以避免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应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应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董事会成员中经理人员兼任的比例应予以限制;在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应达到董事会的1/3左右。同时,应借鉴国外的经验,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由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独立的评估。
4.加快建立和完善股票期权激励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应遵照本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这就使我国企业实施经理股票期权激励有了法律保障。但同时还应对《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使股票期权实施的法律障碍彻底消除。另外,还需尽快制定相关的会计处理准则,使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规范化,使股票期权计划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同时要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必须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
5.建立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
从股权激励制度的理论分析和我国具体实践不难看出,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在于授予被激励对象的利益与赋予其责任的博弈。即如何处理好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业绩评价制度。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励计划看,允许被激励对象行权的限制性条件主要是财务指标,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财务指标是最容易被高管人员等被激励对象所操纵的,他们为了自身利益,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和技术之便人为调整财务考核指标,使股票期权的到期风险降为零。因此,除财务指标这一定量指标外,还应设计必要的定性指标,即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职业水平等。另外,必须将业绩考核制度纳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中,以保证公司运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良性对接。
总之,我们要积极推进各方面改革,扫除各种障碍,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1]陶金.论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本质及其制度条件[J]. 当代经济,2003,(4).
[2]郑芬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中国的实践与思考[J].经济师,2005,(5).
[3]陆满平.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检验[J].经济科学,2006,(1).
[4]王世鑫.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相关问题思考[J].财会月刊,2007,(3).
[5]张昕.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建设[J].财会通讯,2007,(4).
[6]戚拥军,张兆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评介[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6,(2).
[7]王蕾.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7,(3).
基金项目:西安文理学院专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KY200614)
(作者单位:陕西西安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