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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近年来连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2003年,“安徽阜阳假奶粉”事件使大头娃娃成为最让中国人揪心的话题;2005年,致癌物“苏丹红”成为社会焦点;2009年,“三聚氰胺”的曝出,全国乃至全世界为之震惊。一起又一起食品安全事件,向我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也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本文拟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供业内学者共同探讨。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方式 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056-0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行业快速发展,食品总量稳步提升,食品种类日益多样化。但食品安全事件屡次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也让民众对政府的监管制度产生了质疑,同时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稳定发展的大事。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理念不完善
对食品实施科学监管的出发点是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和根本职能。做好新时期的食品监管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科学监管理念真正落实在监管实践中,切实把食品安全转入可控的监管轨道,推动食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些监管部门对于如何科学监管的理解和实践还具有片面性,突出的问题有两点:主观上缺少责任意识,客观上多头监管。缺少责任意识。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把食品安全放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高度,政府及时服务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政理念,它要求政府对民众社会的服务必须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准确掌握信息,以便对事件提前做出预测分析,达到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目的。所以,监管部门不能坐等消费者举报,或接到举报以后还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或等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亡羊补牢,对待食品安全隐患麻痹大意或麻木不仁,对待食品安全监管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2.食品监管政出多门,效果不佳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然而,《食品安全法》并未改变传统的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只是在现有的框架内微调,这是一种立法缺憾。各职能部门所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缺乏统一性,甚至有的部门的标准还相互矛盾。一些职能部门监管措施和力度不够,流于形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不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弱,反应速度较慢。
3、检验检测设备及技术落后
我国现已基本建立了以质检、农业、卫生、商务、粮食、科技、轻工、商业、进出口等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有 3000 多家可以进行食品检测的机构,为了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国家正在把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属的食品检测机构的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可以满足中国食品检测的技术支撑系统。由于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内许多部门使用的仪器老旧低效,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虽多,但多是小型和常规设备,自动化和精密程度较低,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特别是对一些健康危害大并且国际贸易中十分敏感的污染物的关键检测技术非常缺乏。
4、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不健全
我国传统的食品管理更多的倾向于事后管理。利用事故调查、产品抽查等手段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近年来,这种简单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弊端逐渐出现。目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专家已提出要将管理的关口不断前移,树立起“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管理、基于风险管理的理念。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2007 年,全国人大已经将《食品卫生法》修订列入日程,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我们必须要正确看到“食品卫生”并不等于“食品安全”,只有“食品安全”才能涵盖“食品卫生”。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综合考量当前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用单一的《食品卫生法》无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这样的一部法律则显尤为必要和迫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以一部完整的法律来规范食品安全工作,不但可以减少多项法律法规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还可以降低立法成本。解决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以法律来严惩那些涉及到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者,不但要予以经济上的制裁,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此来警示那些企图以低成本来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商,让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才能保障廣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应该充分整合各部门资源,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通过组建这样的一个部门,使得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系统化、常态化和完备化,避免部门之间推诿、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出现。
2、整合资源,建立统一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发布平台
政府应全面整合现有分散的监测点,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网上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由点到面的信息网络。搭建统一、权威的信息平台,切实保证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同时,信息平台还应覆盖食品生产到消费全过程,使各个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食品安全的统一信息平台主要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是政府内部信息平台,使不同的监管部门能够实现信息“无缝对接”; 第二层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负责向公众提供及时、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
3、加快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国家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形成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一是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提升各地实验室的硬件配置,提高食品污染检测水平,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二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和建立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点,并使监测点所收集的样本能充分代表全国的平均水平;三是设置专门的机构(包括科研中心),统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的协调、技术指导、培训、质控、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四是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组织框架、运行方式、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结语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生命健康,享用安全的食品是每个人具有的基本权利,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都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大众消费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值得特别关注。在借鉴发达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经验基础上,进而提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 梁华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0.
[2] 赵江红.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天津大学,2010.
[3] 臧立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9.
[4] 李静,张静宇.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及对策[J].食品安全导刊,2009,05:28-29.
[5] 魏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对外经贸,2012,12:129-130.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方式 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056-0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行业快速发展,食品总量稳步提升,食品种类日益多样化。但食品安全事件屡次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也让民众对政府的监管制度产生了质疑,同时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稳定发展的大事。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理念不完善
对食品实施科学监管的出发点是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和根本职能。做好新时期的食品监管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科学监管理念真正落实在监管实践中,切实把食品安全转入可控的监管轨道,推动食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些监管部门对于如何科学监管的理解和实践还具有片面性,突出的问题有两点:主观上缺少责任意识,客观上多头监管。缺少责任意识。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把食品安全放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高度,政府及时服务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政理念,它要求政府对民众社会的服务必须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准确掌握信息,以便对事件提前做出预测分析,达到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目的。所以,监管部门不能坐等消费者举报,或接到举报以后还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或等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亡羊补牢,对待食品安全隐患麻痹大意或麻木不仁,对待食品安全监管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2.食品监管政出多门,效果不佳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然而,《食品安全法》并未改变传统的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只是在现有的框架内微调,这是一种立法缺憾。各职能部门所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缺乏统一性,甚至有的部门的标准还相互矛盾。一些职能部门监管措施和力度不够,流于形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不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弱,反应速度较慢。
3、检验检测设备及技术落后
我国现已基本建立了以质检、农业、卫生、商务、粮食、科技、轻工、商业、进出口等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有 3000 多家可以进行食品检测的机构,为了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国家正在把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属的食品检测机构的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可以满足中国食品检测的技术支撑系统。由于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内许多部门使用的仪器老旧低效,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虽多,但多是小型和常规设备,自动化和精密程度较低,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特别是对一些健康危害大并且国际贸易中十分敏感的污染物的关键检测技术非常缺乏。
4、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不健全
我国传统的食品管理更多的倾向于事后管理。利用事故调查、产品抽查等手段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近年来,这种简单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弊端逐渐出现。目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专家已提出要将管理的关口不断前移,树立起“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管理、基于风险管理的理念。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2007 年,全国人大已经将《食品卫生法》修订列入日程,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我们必须要正确看到“食品卫生”并不等于“食品安全”,只有“食品安全”才能涵盖“食品卫生”。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综合考量当前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用单一的《食品卫生法》无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这样的一部法律则显尤为必要和迫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以一部完整的法律来规范食品安全工作,不但可以减少多项法律法规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还可以降低立法成本。解决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以法律来严惩那些涉及到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者,不但要予以经济上的制裁,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此来警示那些企图以低成本来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商,让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才能保障廣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应该充分整合各部门资源,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通过组建这样的一个部门,使得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系统化、常态化和完备化,避免部门之间推诿、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出现。
2、整合资源,建立统一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发布平台
政府应全面整合现有分散的监测点,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网上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由点到面的信息网络。搭建统一、权威的信息平台,切实保证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同时,信息平台还应覆盖食品生产到消费全过程,使各个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食品安全的统一信息平台主要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是政府内部信息平台,使不同的监管部门能够实现信息“无缝对接”; 第二层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负责向公众提供及时、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
3、加快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国家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形成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一是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提升各地实验室的硬件配置,提高食品污染检测水平,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二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和建立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点,并使监测点所收集的样本能充分代表全国的平均水平;三是设置专门的机构(包括科研中心),统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的协调、技术指导、培训、质控、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四是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组织框架、运行方式、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结语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生命健康,享用安全的食品是每个人具有的基本权利,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都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大众消费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值得特别关注。在借鉴发达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经验基础上,进而提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 梁华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0.
[2] 赵江红.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天津大学,2010.
[3] 臧立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9.
[4] 李静,张静宇.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及对策[J].食品安全导刊,2009,05:28-29.
[5] 魏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对外经贸,2012,12:12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