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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所属的范畴一直存在争议,对于法定资本制的评价也众说纷纭。法定资本制存在公司设立的成本较高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方面公司资本制度的职能弱化等不足之处。改革公司资本制度应适当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应在出资形式上更为开放、赋予董事会发行资本的权利同时加强董事的责任,建立债权人利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