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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通过公司化的改革就可解决国有企业效益问题,现实对此作了否定。单纯的公司化改革,无论是不是股份有限公司,都仍然摆脱不了主管部门的控制和干预。因为在这里存在一种权力和责任不对称的问题。所以,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贯彻公司制度的通用原则,其中包括法人产权独立、企业专家管理、权责对称明晰、权力制衡、风险分散化、企业经营自主和盈亏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