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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大众眼里校园欺凌者多是不良青少年的行为,对其也多是持厌恶态度。在大的社会背景视域中,从社会转型、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错位、班级的忽略、社会规范不完整五个方面分析,以期使读者更多的把关注的目光转向欺凌者行为产生的社会原因,给予欺凌行为更多的剖析,转变对欺凌者的态度。
【关键词】:欺凌者;社会背景;受害者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最近也是呈井喷式爆发,使得校园欺凌事件更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在以往的研究中多关注的是欺凌的特征、现状归因以及应对策略,多关注被欺凌者,对欺凌者多持一种完全否定态度。本文主要是基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超越个人,从欺凌行为产生的社会背景因素,分析说明欺凌者亦为受害者。
一、社会转型的牺牲品
人是社会的人,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校园中的未成年学生亦是如此。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发生巨大转型,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滋生出许多社会问题,社会失范程度大大加深。政治上的腐败,权钱交易;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物化或者异化;文化推崇娱乐至死,追求低俗趣味,倡导纸醉金迷;意识形态传播唯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等。社会的失范在未成年无痕的心灵世界留下深深的烙印,山西运城15岁的张超凡在网吧被六名同学殴打四小时后死亡,而这次被打可能仅仅是因为没有钱给打人者买水,社会对优质物质生活追求的不正确价值观念在未成年学生身上也是显现的尽致淋漓。
二、父母教育的缺位,欺凌者多为家庭“钥匙儿童”
“钥匙儿童”是指双亲经常不在家,在放学后照顾自己,晚上还要面对工作繁忙的父母[1],这里借鉴、扩展其含义,将其重新扩展为:父母双方均在外出打工,留下儿童自己独守家庭,或父母双方离异生活在单亲家庭,而其抚养人又要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在家庭教育中孩子学习基本礼仪规范,交往技能,建立道德准则框架,而家庭中父母的缺位使欺凌者无法内化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欺凌者缺失在幼年即缺乏辨别善恶的能力,这无疑为增加成长过程中的侵犯行为,这种现象在农村和城乡结合处的中小学表现更为明显。在一次校园欺凌事件报道中,六名参与打人的学生有五个来自单亲家庭或离异家庭,几位施暴的孩子的父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孩子与他们交流很少,自己又忙于工作等繁琐事务没有给予孩子适当的照看,更谈不上教育和指导,。
三、学校教育错位而培养的不完整的“人”
赫尔巴特认为:“教学过程永远具有教育性”,知识和道德有着直接和内在的联系,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也不存在无教育的教学。教书育人这一词能够更清晰的展现学校的教育目的即:教书和育人。在一切向成绩看齐,以升学率论英雄的价值观驱使下,学校德育工作更多的是为教学让路,与考试无关的各种课程大多被取消。同时为了应对考试,作业难度设置较大,使学生产生畏惧心理,久而久之就会产生低落、心烦、厌学等情绪,没有自信,不能从学习中获得自我实现感。而与此同时相应的德育缺位又使学生无法进行适当心理辅导干预,久之内心的压抑转变为欺凌施暴等行为。
四、班级中的被忽略者
班级化教学是一种传统的并被广泛采用的教学组织形式,我国很多地区中学中学的班级人数大都在50多人以上,尤其是在重点学校的重点班级学生人数更多甚至达到100人以上[2]。一位教师面对的可能是50或以上的学生,教师没有太多的时间给予每个学生相同的关注,一些学生久之便处在遗忘的角落,在班级中无地位,得不到老师的关心,缺少和同学交流互动,学习上逐渐无心,导致成绩下降,被教师和同学贴上“坏学生”的标签,想做一名合格好学生的愿望受到压抑。著名心理学家安娜·弗洛伊德(Anna Freud)研究表明,人格的壓抑可以通过一种“替代性”的防御机制(Defense Mechanism),以求在另一个领域获得自主性与自我独立的满足补偿他在其他领域所遇到的挫折[3]。因此,这些学生行为演变为欺凌来获得他人的关注,获得满足感,从而得到补偿。
五、社会规范不完整的尝试者
为了保护未成年,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保护法》,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指的是保护成年人不伤害未成年人,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与伤害法律却存在一定不足,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行为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八中严重犯罪(故意杀人、事故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像欺凌常伴随的殴打、辱骂、勒索同学等情节相对是不会那么严重的受到法律制裁的,由此可见,治理校园欺凌,法律的宽松很难起到高压作用的,学生也更是深喑其中的不足,因此敢于以身试法,仅在今年四月就有三起情节严重事件被报出,重庆一名初二学生在厕所被同学围殴,最后被用刀捅死;在山西,15岁的少年在网吧被六名同学殴打四小时后死亡;湖南数名女生在不到100秒的视频之中打了另一个女生32巴掌。
学校处理欺凌事件时,往往从惩罚欺凌者本人入手,认为他就是绝对地错误,而往往忽略全面综合的分析行为产生的社会大背景。无可否认把错误归咎于学生本人,采用警告、处分等惩罚手段既简单又省事,而我们投入的时间精力越少越意味着我们收获的成果甚为,教育者应该有一种“炮制虽繁比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省物力”的工匠精神,面对欺凌事件的处理,应怀着一颗温热的心对待欺凌者,从社会环境重新审视欺凌者,不仅要从欺凌者身上找解决办法,更重要的是从更广阔的社会大背景进行改革寻找解决办法,要认识到欺凌者亦是受害者。
注釋:
[1]教育的社会学分析:学校运作之道 【M】Kathleen Bennett deMarrais,Margaret D.LeCompte 原著;林郡雯 校译 台北市:学富文化.2007.152
[2]王芳,邸幼军,徐万华中学班级化教学中班级人数调查分析 J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2:87-88
[3]Anna Freud The Ego and the Mechanism of Defense ,New York: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1936
参考文献:
[1] 教育的社会学分析:学校运作之道【M】Kathleen Bennett deMarrais,Margaret D.LeCompte 原著;林郡雯 校译 台北市:学富文化.2007.152
[2] 王芳,邸幼军,徐万华中学班级化教学中班级人数调查分析 【J】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2:87-88
[3] Anna Freud The Ego and the Mechanism of Defense ,New York: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1936
【关键词】:欺凌者;社会背景;受害者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最近也是呈井喷式爆发,使得校园欺凌事件更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在以往的研究中多关注的是欺凌的特征、现状归因以及应对策略,多关注被欺凌者,对欺凌者多持一种完全否定态度。本文主要是基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超越个人,从欺凌行为产生的社会背景因素,分析说明欺凌者亦为受害者。
一、社会转型的牺牲品
人是社会的人,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校园中的未成年学生亦是如此。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发生巨大转型,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滋生出许多社会问题,社会失范程度大大加深。政治上的腐败,权钱交易;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物化或者异化;文化推崇娱乐至死,追求低俗趣味,倡导纸醉金迷;意识形态传播唯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等。社会的失范在未成年无痕的心灵世界留下深深的烙印,山西运城15岁的张超凡在网吧被六名同学殴打四小时后死亡,而这次被打可能仅仅是因为没有钱给打人者买水,社会对优质物质生活追求的不正确价值观念在未成年学生身上也是显现的尽致淋漓。
二、父母教育的缺位,欺凌者多为家庭“钥匙儿童”
“钥匙儿童”是指双亲经常不在家,在放学后照顾自己,晚上还要面对工作繁忙的父母[1],这里借鉴、扩展其含义,将其重新扩展为:父母双方均在外出打工,留下儿童自己独守家庭,或父母双方离异生活在单亲家庭,而其抚养人又要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在家庭教育中孩子学习基本礼仪规范,交往技能,建立道德准则框架,而家庭中父母的缺位使欺凌者无法内化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欺凌者缺失在幼年即缺乏辨别善恶的能力,这无疑为增加成长过程中的侵犯行为,这种现象在农村和城乡结合处的中小学表现更为明显。在一次校园欺凌事件报道中,六名参与打人的学生有五个来自单亲家庭或离异家庭,几位施暴的孩子的父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孩子与他们交流很少,自己又忙于工作等繁琐事务没有给予孩子适当的照看,更谈不上教育和指导,。
三、学校教育错位而培养的不完整的“人”
赫尔巴特认为:“教学过程永远具有教育性”,知识和道德有着直接和内在的联系,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也不存在无教育的教学。教书育人这一词能够更清晰的展现学校的教育目的即:教书和育人。在一切向成绩看齐,以升学率论英雄的价值观驱使下,学校德育工作更多的是为教学让路,与考试无关的各种课程大多被取消。同时为了应对考试,作业难度设置较大,使学生产生畏惧心理,久而久之就会产生低落、心烦、厌学等情绪,没有自信,不能从学习中获得自我实现感。而与此同时相应的德育缺位又使学生无法进行适当心理辅导干预,久之内心的压抑转变为欺凌施暴等行为。
四、班级中的被忽略者
班级化教学是一种传统的并被广泛采用的教学组织形式,我国很多地区中学中学的班级人数大都在50多人以上,尤其是在重点学校的重点班级学生人数更多甚至达到100人以上[2]。一位教师面对的可能是50或以上的学生,教师没有太多的时间给予每个学生相同的关注,一些学生久之便处在遗忘的角落,在班级中无地位,得不到老师的关心,缺少和同学交流互动,学习上逐渐无心,导致成绩下降,被教师和同学贴上“坏学生”的标签,想做一名合格好学生的愿望受到压抑。著名心理学家安娜·弗洛伊德(Anna Freud)研究表明,人格的壓抑可以通过一种“替代性”的防御机制(Defense Mechanism),以求在另一个领域获得自主性与自我独立的满足补偿他在其他领域所遇到的挫折[3]。因此,这些学生行为演变为欺凌来获得他人的关注,获得满足感,从而得到补偿。
五、社会规范不完整的尝试者
为了保护未成年,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保护法》,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指的是保护成年人不伤害未成年人,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与伤害法律却存在一定不足,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行为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八中严重犯罪(故意杀人、事故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像欺凌常伴随的殴打、辱骂、勒索同学等情节相对是不会那么严重的受到法律制裁的,由此可见,治理校园欺凌,法律的宽松很难起到高压作用的,学生也更是深喑其中的不足,因此敢于以身试法,仅在今年四月就有三起情节严重事件被报出,重庆一名初二学生在厕所被同学围殴,最后被用刀捅死;在山西,15岁的少年在网吧被六名同学殴打四小时后死亡;湖南数名女生在不到100秒的视频之中打了另一个女生32巴掌。
学校处理欺凌事件时,往往从惩罚欺凌者本人入手,认为他就是绝对地错误,而往往忽略全面综合的分析行为产生的社会大背景。无可否认把错误归咎于学生本人,采用警告、处分等惩罚手段既简单又省事,而我们投入的时间精力越少越意味着我们收获的成果甚为,教育者应该有一种“炮制虽繁比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省物力”的工匠精神,面对欺凌事件的处理,应怀着一颗温热的心对待欺凌者,从社会环境重新审视欺凌者,不仅要从欺凌者身上找解决办法,更重要的是从更广阔的社会大背景进行改革寻找解决办法,要认识到欺凌者亦是受害者。
注釋:
[1]教育的社会学分析:学校运作之道 【M】Kathleen Bennett deMarrais,Margaret D.LeCompte 原著;林郡雯 校译 台北市:学富文化.2007.152
[2]王芳,邸幼军,徐万华中学班级化教学中班级人数调查分析 J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2:87-88
[3]Anna Freud The Ego and the Mechanism of Defense ,New York: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1936
参考文献:
[1] 教育的社会学分析:学校运作之道【M】Kathleen Bennett deMarrais,Margaret D.LeCompte 原著;林郡雯 校译 台北市:学富文化.2007.152
[2] 王芳,邸幼军,徐万华中学班级化教学中班级人数调查分析 【J】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2:87-88
[3] Anna Freud The Ego and the Mechanism of Defense ,New York: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