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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本中,对于依法订立有效合同的内容阐述比较简单,学生不容易明白,而合同是职业中专学生步入社会经常用到的法律知识,笔者认为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帮助学生掌握合同的法律效力知识。
一、合同法律效力的表现
1.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之债,当事人就享有合同中确立的债权和债务。当事人的债权和债务尽管是自行约定的,但由于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同样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债务。
2.合同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合同虽不是法律,但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当事人各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完全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任何一方非有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合同是据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证据。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按合同的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時,也应当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
二、合同法律效力的确定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便是无效合同。但是,在确立合同法律效力时,还存在效力待定的合同,所以,我们要注意区分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而不能简单地把效力待定合同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需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所谓承认,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的有关合同,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的承认使效力待定合同有效,这与无效合同的补正不同。所谓无效合同的补正,是指当事人对于无效合同进行修正,消除其违法内容,从而使合同变为有效。这种修正需要当事人协商,而效力待定合同是通过有权人承认的方式变为有效。
无效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产生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双方既不能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负担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无效合同也会给社会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也要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是无效民事行为,发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由于合同存在有效、效力待定和无效之分,其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不能作为处理当事人双方纠纷的依据,因此,审理合同纠纷,首先要审查合同的法律效力,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维护社会主义的正常经济秩序。
合同的无效需要经过确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职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都无权确认合同无效。
按照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因主体不合格的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以法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3.未经核准登记领取经营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而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订立的合同;
4.法人、个体工商户等组织超越经营范围或违反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
5.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人的损失,可由无权处分人负责赔偿。
(二) 内容不合法的合同
因内容不合法的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以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合同;
2.合同标的为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者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的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签定的合同,包括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与他人签订的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
4.当事人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合同;
(三) 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属于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5.盗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
6.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
无效合同被确认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立即终止履行。但是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作者单位: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一、合同法律效力的表现
1.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之债,当事人就享有合同中确立的债权和债务。当事人的债权和债务尽管是自行约定的,但由于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同样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债务。
2.合同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合同虽不是法律,但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当事人各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完全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任何一方非有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合同是据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证据。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按合同的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時,也应当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
二、合同法律效力的确定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便是无效合同。但是,在确立合同法律效力时,还存在效力待定的合同,所以,我们要注意区分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而不能简单地把效力待定合同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需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所谓承认,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的有关合同,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的承认使效力待定合同有效,这与无效合同的补正不同。所谓无效合同的补正,是指当事人对于无效合同进行修正,消除其违法内容,从而使合同变为有效。这种修正需要当事人协商,而效力待定合同是通过有权人承认的方式变为有效。
无效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产生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双方既不能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负担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无效合同也会给社会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也要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是无效民事行为,发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由于合同存在有效、效力待定和无效之分,其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不能作为处理当事人双方纠纷的依据,因此,审理合同纠纷,首先要审查合同的法律效力,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维护社会主义的正常经济秩序。
合同的无效需要经过确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职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都无权确认合同无效。
按照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因主体不合格的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以法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3.未经核准登记领取经营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而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订立的合同;
4.法人、个体工商户等组织超越经营范围或违反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
5.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人的损失,可由无权处分人负责赔偿。
(二) 内容不合法的合同
因内容不合法的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以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合同;
2.合同标的为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者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的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签定的合同,包括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与他人签订的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
4.当事人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合同;
(三) 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属于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5.盗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
6.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
无效合同被确认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立即终止履行。但是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作者单位: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