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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机制仍处于转型期,建筑市场发育不够成熟,诚信体系还未建立。这种情况下实施最低价中标,会导致不正当竞争加剧,很难保证工程的标准和质量。低价如何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得到执行,有必要对“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解读,进而研究和比较,取长补短。“合理最低价中标法”不是万能的、更不是唯一的,不是自发有效的而是需要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