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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最大的C2C交易平台,淘宝网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整个行业的领头者。尽管淘宝网已取得如此大的市场份额,由于虚假评价、刷单、骚扰客户等现象屡见不鲜,使其成为了“假货聚集地”的代名词。为了提高网上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本文在对淘宝网现有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的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并针对该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淘宝网 信用评价体系 比较分析
绪论
“信用”在电子商务的开展过程中至关重要。而目前,国内解决“信用”问题的技术、管理水平仍比较落后。因此,信用危机问题和提高信用评价机制成了保障其进一步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以淘宝网的交易信用评价系统为基础,对现有的系统进行改进、完善非常有必要。
对淘宝网的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的研究分析
(1)信用评价体系的定义
信用评价体系是利用以往交易的信息来判断卖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服务的品质以及买方支付货款的情况,用以帮助用户判断交易对象信用度的一种工具。
(2)淘宝网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的规则
第一,信用评价规则。淘宝网的评分规则为“好评”加一分、“中评”加零分、“差评”扣一分。交易者所得到的好评、中评和差评的分数累积成信用度,并会在淘宝网页上显示评价积分。
淘宝网规定,每个自然月(指每个月的一号到这个月的月底)中,相同买家和卖家之间的评价计分不得超过6分(以支付宝系统显示的交易创建时间计算),超出计分规则范围的评价不计分;若14天内(以支付宝系统显示的交易创建的时间计算)相同买卖家之间就同一商品,有多笔支付宝交易,则多个好评只计1分,多个差评只扣1分。
第二,店铺评分规则。淘宝对于店铺评分的积分规则为:每个自然月中,相同的买家和卖家之间若产生多笔成功交易订单且完成店铺评分的,则卖家的店铺评分有效计分次数不超过三次。超过积分规则范围的评分将不计分。店铺评分生效后,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三项指标将分别平均计入卖家的店铺评分中。
(3)淘宝网交易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一,虚假信用。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友将网上开店作为创业的首选,淘宝网店越来越多,卖家之间的竞争力越来越激烈。而作为买家,在选择商品时,首先看的是卖家信誉,其次再是价格,卖家信誉几乎是影响交易率的第一重要因素,信用过低的卖家已经越来越难以在淘宝生存。
第二,评价规则不全面。店铺评分中对物品描述、卖家态度、发货速度的打分不太科学,三条都是为了进一步约束卖家而定出来的规则,取消了卖家对买家的评价选项,无法让卖家看到具体的评价依据,这给一些不法买家提供了更多的敲诈工具。
(1)交易信用评价系统的改进
为防止卖家对买家的骚扰,在改进后的交易信用系统中,卖家所获取的关于产品或服务的评价信息均由淘宝网的评价系统屏蔽个人信息后再导入信用系统,只将问题传递给卖家。
(2)信用评价规则的改进;一是在信用评价中,若买方未在15天内给予评价,系统会自动在评价栏中显示该用户未作评价。二是扩大店铺评分的用户范围。交易成功的非支付宝用户也能对店铺进行评分。三是对即食即用型商品,如食品、服装、化妆品等,缩短追加评论的时间限制。自交易成功之日起90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信用评价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但会影响卖家的信用积分。四是取消评价修改制。为了提高网上消费者信用评价的客观性以及防止商家勾结买家的行为,评价人在作出评价后不能再进行修改或删除。被评价人可在评价人作出评论内容或追评内容之时起的30天内作出解释。五是买家的信用评价由交易平台根据买家的购物记录执行。在现阶段,卖家对买家的信用评价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借助于大数据,能准确分析买家的交易信用情况。
(3)卖家信用积分等级规则
目前淘宝网的信用等级的评定非常简单。根据卖家的信用积分数,其信用度分为以下20个级别,如图6所示。
在这一信用评价机制下,容易出现淘宝网上卖家的刷单行为。为了提高淘宝网的交易评价系统的可靠性,采用“商品数量和交易金额”双重标准作为交易信用评价的基础。具体的计算方式为单次交易的单位商品交易额M=交易金额/商品数量。将M以100、500、1000、3000、5000为界限,所对应的权重为1、1.5、2、2.5、3、4,好评分值为1、1.5、2、2.5、3、4,差评分值则取好评分值的相反数。
结论
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的交易信用评价体系一直在进行完善。但是由于国内在电子商务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网络技术的局限性以及网上消费者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所以,通过本文提出的通过淘宝网信用评价系统屏蔽买家个人信息来防止买卖双方勾结、刷单等不合法行为,以单次交易的单位商品交易额来进行信用积分的计算来提高淘宝网的交易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还远远不够。只有在行业的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引导网上消费者理性、合法消费,培训商家的诚信经营意识,不断进行技术和管理上的创新,C2C交易评价体系才能更加科学化、客观化,集合各方力量才能做到电子商务行业的长远发展。
张红(1995—),性别:女,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电子商务
[1]彭文静.C2C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局限性分析及改进策略[J].物流技术,2015(07):184-187.
[2]孫一可.淘宝网信用评价体系[J].经营管理者,2014(29):286.
[3] 梁慧. 关于C2C电子商务网站信用评价模型的研究[D].吉林大学,2011.
[4]金丽丽,李成. C2C淘宝购物网站的信用评价系统研究[J].价值管理,2015(08):222-223.
[5]王静梅. C2C市场信用交易制度评价—以“淘宝网”网上交易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0(04):310-311.
[6]潘媛.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的信用评价问题分析—以淘宝网为个案[J].经济研究导刊,2013(05):29-30.
[7] 刘春明. C2C电子商务个人信用评价问题实证研究[J]. 商业时代,2010,(26):48+28.
[8]杨淑君. 从网购诚信走向网购信用—浅析淘宝网信用评价机制[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34-40.
淘宝网 信用评价体系 比较分析
绪论
“信用”在电子商务的开展过程中至关重要。而目前,国内解决“信用”问题的技术、管理水平仍比较落后。因此,信用危机问题和提高信用评价机制成了保障其进一步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以淘宝网的交易信用评价系统为基础,对现有的系统进行改进、完善非常有必要。
对淘宝网的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的研究分析
(1)信用评价体系的定义
信用评价体系是利用以往交易的信息来判断卖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服务的品质以及买方支付货款的情况,用以帮助用户判断交易对象信用度的一种工具。
(2)淘宝网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的规则
第一,信用评价规则。淘宝网的评分规则为“好评”加一分、“中评”加零分、“差评”扣一分。交易者所得到的好评、中评和差评的分数累积成信用度,并会在淘宝网页上显示评价积分。
淘宝网规定,每个自然月(指每个月的一号到这个月的月底)中,相同买家和卖家之间的评价计分不得超过6分(以支付宝系统显示的交易创建时间计算),超出计分规则范围的评价不计分;若14天内(以支付宝系统显示的交易创建的时间计算)相同买卖家之间就同一商品,有多笔支付宝交易,则多个好评只计1分,多个差评只扣1分。
第二,店铺评分规则。淘宝对于店铺评分的积分规则为:每个自然月中,相同的买家和卖家之间若产生多笔成功交易订单且完成店铺评分的,则卖家的店铺评分有效计分次数不超过三次。超过积分规则范围的评分将不计分。店铺评分生效后,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三项指标将分别平均计入卖家的店铺评分中。
(3)淘宝网交易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一,虚假信用。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友将网上开店作为创业的首选,淘宝网店越来越多,卖家之间的竞争力越来越激烈。而作为买家,在选择商品时,首先看的是卖家信誉,其次再是价格,卖家信誉几乎是影响交易率的第一重要因素,信用过低的卖家已经越来越难以在淘宝生存。
第二,评价规则不全面。店铺评分中对物品描述、卖家态度、发货速度的打分不太科学,三条都是为了进一步约束卖家而定出来的规则,取消了卖家对买家的评价选项,无法让卖家看到具体的评价依据,这给一些不法买家提供了更多的敲诈工具。
(1)交易信用评价系统的改进
为防止卖家对买家的骚扰,在改进后的交易信用系统中,卖家所获取的关于产品或服务的评价信息均由淘宝网的评价系统屏蔽个人信息后再导入信用系统,只将问题传递给卖家。
(2)信用评价规则的改进;一是在信用评价中,若买方未在15天内给予评价,系统会自动在评价栏中显示该用户未作评价。二是扩大店铺评分的用户范围。交易成功的非支付宝用户也能对店铺进行评分。三是对即食即用型商品,如食品、服装、化妆品等,缩短追加评论的时间限制。自交易成功之日起90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信用评价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但会影响卖家的信用积分。四是取消评价修改制。为了提高网上消费者信用评价的客观性以及防止商家勾结买家的行为,评价人在作出评价后不能再进行修改或删除。被评价人可在评价人作出评论内容或追评内容之时起的30天内作出解释。五是买家的信用评价由交易平台根据买家的购物记录执行。在现阶段,卖家对买家的信用评价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借助于大数据,能准确分析买家的交易信用情况。
(3)卖家信用积分等级规则
目前淘宝网的信用等级的评定非常简单。根据卖家的信用积分数,其信用度分为以下20个级别,如图6所示。
在这一信用评价机制下,容易出现淘宝网上卖家的刷单行为。为了提高淘宝网的交易评价系统的可靠性,采用“商品数量和交易金额”双重标准作为交易信用评价的基础。具体的计算方式为单次交易的单位商品交易额M=交易金额/商品数量。将M以100、500、1000、3000、5000为界限,所对应的权重为1、1.5、2、2.5、3、4,好评分值为1、1.5、2、2.5、3、4,差评分值则取好评分值的相反数。
结论
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的交易信用评价体系一直在进行完善。但是由于国内在电子商务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网络技术的局限性以及网上消费者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所以,通过本文提出的通过淘宝网信用评价系统屏蔽买家个人信息来防止买卖双方勾结、刷单等不合法行为,以单次交易的单位商品交易额来进行信用积分的计算来提高淘宝网的交易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还远远不够。只有在行业的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引导网上消费者理性、合法消费,培训商家的诚信经营意识,不断进行技术和管理上的创新,C2C交易评价体系才能更加科学化、客观化,集合各方力量才能做到电子商务行业的长远发展。
张红(1995—),性别:女,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电子商务
[1]彭文静.C2C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局限性分析及改进策略[J].物流技术,2015(07):184-187.
[2]孫一可.淘宝网信用评价体系[J].经营管理者,2014(29):286.
[3] 梁慧. 关于C2C电子商务网站信用评价模型的研究[D].吉林大学,2011.
[4]金丽丽,李成. C2C淘宝购物网站的信用评价系统研究[J].价值管理,2015(08):222-223.
[5]王静梅. C2C市场信用交易制度评价—以“淘宝网”网上交易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0(04):310-311.
[6]潘媛.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的信用评价问题分析—以淘宝网为个案[J].经济研究导刊,2013(05):29-30.
[7] 刘春明. C2C电子商务个人信用评价问题实证研究[J]. 商业时代,2010,(26):48+28.
[8]杨淑君. 从网购诚信走向网购信用—浅析淘宝网信用评价机制[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