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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加合理、有效化解官民矛盾,解决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此次修改在受案范围、被告资格、管辖制度、审查模式、诉讼程序、判决类型等方面进行了制度重构。笔者拟结合新行政诉讼法中的若干条款,就上述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梳理,并对法律适用中可预见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