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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顾名思义,它是审计固有的内在功能,是审计本质的客观反映。首先,从经济监督职能来看,是审计最基本的功能,目的在于监察和督促。三类审计都是末端的监督,通过有制约力的单位和机构监察及督促被审计单位,使其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信息处于被监督的状态之下。其次,经济鉴证职能,是审计的拓展职能,通过审查和鉴定,对被审计信息的信任度提供证明,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人对其信任度,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当下,经济鉴证只能突出表现在社会审计中,强制性的规范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会计报表都应通过审计鉴证。最后,经济评价职能,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对各项经济活动是否健全、有效进行评估和判断,突出表现在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