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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那是个奇怪的夏天,早稻没有一点成熟的迹象,燥热的空气把隐藏在人心深处的欲望一点点蒸发出来。暑假一开始,我就和父母吵嚷了起来:“我要出门打工,我要出去挣钱!”
但爸爸妈妈说什么也不同意。
恰好此时,二叔从北京回来了。在我们村,不知道美国总统的人多,但不知道我二叔的恐怕没几个。据说他在北京干的是什么“文化事业”,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就发了大财,正准备买房子。
听父母说了我的事后,他笑眯眯地问我愿不愿意和他一起去北京玩儿,可以顺便帮他招呼一下生意,而且还可以挣到下个学期的学费。
父母这才放下了心,说:“去吧,去吧!”
两天后,16岁的我欢呼着,跟着二叔乘着轰隆隆的列车到了北京。第二天,二叔就用新衣服新鞋子将我包装了起来,而且再三叮咛:“只要不开口说话,就没有人能看出你是外地人。”
当时我感觉很奇怪:我是不是外地人,和做生意有什么关系呢?吃完早饭,二叔从床底下掏出三十几本书,装满了一个书包,说:“你跟着我们走就行了,到小街上以后,找个地方闲坐或随意逛逛,我跟你二婶需要的话就去你那儿拿书。”
接过书来,我顿时面红耳赤,不是子曰书云,不是计算机、管理、财经……也不是我想象中的任何一种畅销书,封面上的女人露着纤细圆润的腰肢和黑色的内衣,还有印刷粗糙的暧昧文字,中学的语文课本上从来没有出现过这个词,但我知道,这叫“风情万种”。
二叔笑了,说:“你懂什么?这才是真正的畅销书!你别看有些人一本正经的样子,其实满脑子都乱糟糟的……”
原来这就是二叔的“文化事业”呀!
2
二叔的生意非常红火,每天早晨都背满满两包出去,有时候还要我坐地铁回去再拿一些。同时二叔还在“秘密”地跑书店和书摊的“业务”,每天至少也能有500元的收入。
我一天比一天更清楚那些书是什么玩意儿,更清楚贩卖那些书是违法行为,可我却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对于一个农村的孩子来说,别说是在10年前,就是在现在,10元面额也算得上是大票了。
我开始不满足二叔许诺的一个暑假500元的“工资”了。趁他们都在的时候,我对二叔说,我要单干。我想,这么简单的“文化事业”,又有这么好的条件,我单枪匹马也能干!
虽然他们舍不得失去我这个“得力助手”,但也无可奈何。第二天,我便以进价从二叔手里赊了25本书,与二婶一起到一条小街上去卖。像江湖人物选码头一样,我选了一个商店的门柱,从包里拿出3本书站着,“买卖”便开张了。 我的心飘飘忽忽的,就像天边的云,即将赚钱的快感几乎把我捧到了云端。但是,本能的恐惧又让我的心跳不断地加速。
第一位顾客终于来了。他二十五六岁,看上了一本薄薄的书。书的定价是120港币。
“20元。”他不肯让步。
“45元。”我坚持着,并做成了自己第一笔“生意”。
我收钱时还乐呵呵地对他说一句“欢迎下次再来”。
咦,好像有点儿不对,周围的摊贩们突然都人仰马翻,我也拔腿要溜,胳膊却被两只大手牢牢地摁住了。两个小时后,我被送进了看守所。警察叔叔惋惜地看着我:“16岁,这么小就出来卖‘黄书’,你家里人呢?”
保护二叔的念头立即窜到了我的脑海里,于是我撒谎说:“这事儿我家里人根本就不知道,我也是为了挣点儿学费。”
因为不满18岁,身边又没有监护人,他们没让我交罚款,只给了我一纸通知:行政拘留15天。
3
15天,在家时15天一晃就过去了——去田埂里抓萤火虫,或者在家门口打枣子,但看守所里的日子对于我这个性格活泼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我把15天分成了5份儿,五分之一五分之一地数着日子过,每一天的每一个时间段我都在祈祷着同样一件事,那就是能够快点过完这15天,早一点走出这堵高墙。因为没有换洗的衣服,我只能穿着长裤洗短裤,穿着短裤洗长裤,有时还不得不穿着湿漉漉的裤子打扫监号的卫生。
15天以后,我终于又回到了二叔租住的房子。门锁着。房东老太太告诉我,二叔夫妇早就回家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来。我失望地打开门,屋子里的陈设依旧。我绝望地坐到床上,对着他们仓皇逃窜时没来得及收拾的十多本“畅销书”发呆。
当晚,我便登上了回乡的火车。我终于还是狼狈地回来了,出门时自认为是个无所畏惧的勇士,可回来时,我又算什么呢?我是曾经和小偷、小痞子们在一个铁窗下熬过的人,他们都管我叫“倒黄书的人”。
我的第一次“远征”,就这样不光彩地结束了。我特意看了看家门前的稻子,它们都还没有成熟,绿油油的一片,就像我那颗青涩的心。
16岁的我还不清楚什么是真正的光荣和勇敢,就想当然地把出门闯荡看成一种光荣,把“卖黄书”看成一种勇敢。其实,打工挣钱远远不像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我一直都清晰地记得这样一个细节:在那个“远征”的夏天,刚一走出看守所的大门,我就恨恨地扔掉了那张行政拘留通知单,因为我不想在自己的记忆里有那么一段苦涩而又难堪的时光。
然而时至今日,事情已经过去10年了,在每一个孤独无助的夜晚,每当我因生活所迫心生邪念时,那张在想象之中也许已经发黄的通知单便会清晰地飘浮在我的眼前,它会冷俊地提醒我:10年前的那个暑假,你在北京游弋了32天,东张西望地卖了几本“黄书”,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在看守所里熬了15天。
于是我知道,自己这辈子再也忘不了这件事了。我把它记录下来,并打算永远铭刻在心,让它永远监视着我成长!
编辑/申冬梅
那是个奇怪的夏天,早稻没有一点成熟的迹象,燥热的空气把隐藏在人心深处的欲望一点点蒸发出来。暑假一开始,我就和父母吵嚷了起来:“我要出门打工,我要出去挣钱!”
但爸爸妈妈说什么也不同意。
恰好此时,二叔从北京回来了。在我们村,不知道美国总统的人多,但不知道我二叔的恐怕没几个。据说他在北京干的是什么“文化事业”,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就发了大财,正准备买房子。
听父母说了我的事后,他笑眯眯地问我愿不愿意和他一起去北京玩儿,可以顺便帮他招呼一下生意,而且还可以挣到下个学期的学费。
父母这才放下了心,说:“去吧,去吧!”
两天后,16岁的我欢呼着,跟着二叔乘着轰隆隆的列车到了北京。第二天,二叔就用新衣服新鞋子将我包装了起来,而且再三叮咛:“只要不开口说话,就没有人能看出你是外地人。”
当时我感觉很奇怪:我是不是外地人,和做生意有什么关系呢?吃完早饭,二叔从床底下掏出三十几本书,装满了一个书包,说:“你跟着我们走就行了,到小街上以后,找个地方闲坐或随意逛逛,我跟你二婶需要的话就去你那儿拿书。”
接过书来,我顿时面红耳赤,不是子曰书云,不是计算机、管理、财经……也不是我想象中的任何一种畅销书,封面上的女人露着纤细圆润的腰肢和黑色的内衣,还有印刷粗糙的暧昧文字,中学的语文课本上从来没有出现过这个词,但我知道,这叫“风情万种”。
二叔笑了,说:“你懂什么?这才是真正的畅销书!你别看有些人一本正经的样子,其实满脑子都乱糟糟的……”
原来这就是二叔的“文化事业”呀!
2
二叔的生意非常红火,每天早晨都背满满两包出去,有时候还要我坐地铁回去再拿一些。同时二叔还在“秘密”地跑书店和书摊的“业务”,每天至少也能有500元的收入。
我一天比一天更清楚那些书是什么玩意儿,更清楚贩卖那些书是违法行为,可我却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对于一个农村的孩子来说,别说是在10年前,就是在现在,10元面额也算得上是大票了。
我开始不满足二叔许诺的一个暑假500元的“工资”了。趁他们都在的时候,我对二叔说,我要单干。我想,这么简单的“文化事业”,又有这么好的条件,我单枪匹马也能干!
虽然他们舍不得失去我这个“得力助手”,但也无可奈何。第二天,我便以进价从二叔手里赊了25本书,与二婶一起到一条小街上去卖。像江湖人物选码头一样,我选了一个商店的门柱,从包里拿出3本书站着,“买卖”便开张了。 我的心飘飘忽忽的,就像天边的云,即将赚钱的快感几乎把我捧到了云端。但是,本能的恐惧又让我的心跳不断地加速。
第一位顾客终于来了。他二十五六岁,看上了一本薄薄的书。书的定价是120港币。
“20元。”他不肯让步。
“45元。”我坚持着,并做成了自己第一笔“生意”。
我收钱时还乐呵呵地对他说一句“欢迎下次再来”。
咦,好像有点儿不对,周围的摊贩们突然都人仰马翻,我也拔腿要溜,胳膊却被两只大手牢牢地摁住了。两个小时后,我被送进了看守所。警察叔叔惋惜地看着我:“16岁,这么小就出来卖‘黄书’,你家里人呢?”
保护二叔的念头立即窜到了我的脑海里,于是我撒谎说:“这事儿我家里人根本就不知道,我也是为了挣点儿学费。”
因为不满18岁,身边又没有监护人,他们没让我交罚款,只给了我一纸通知: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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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在家时15天一晃就过去了——去田埂里抓萤火虫,或者在家门口打枣子,但看守所里的日子对于我这个性格活泼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我把15天分成了5份儿,五分之一五分之一地数着日子过,每一天的每一个时间段我都在祈祷着同样一件事,那就是能够快点过完这15天,早一点走出这堵高墙。因为没有换洗的衣服,我只能穿着长裤洗短裤,穿着短裤洗长裤,有时还不得不穿着湿漉漉的裤子打扫监号的卫生。
15天以后,我终于又回到了二叔租住的房子。门锁着。房东老太太告诉我,二叔夫妇早就回家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来。我失望地打开门,屋子里的陈设依旧。我绝望地坐到床上,对着他们仓皇逃窜时没来得及收拾的十多本“畅销书”发呆。
当晚,我便登上了回乡的火车。我终于还是狼狈地回来了,出门时自认为是个无所畏惧的勇士,可回来时,我又算什么呢?我是曾经和小偷、小痞子们在一个铁窗下熬过的人,他们都管我叫“倒黄书的人”。
我的第一次“远征”,就这样不光彩地结束了。我特意看了看家门前的稻子,它们都还没有成熟,绿油油的一片,就像我那颗青涩的心。
16岁的我还不清楚什么是真正的光荣和勇敢,就想当然地把出门闯荡看成一种光荣,把“卖黄书”看成一种勇敢。其实,打工挣钱远远不像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我一直都清晰地记得这样一个细节:在那个“远征”的夏天,刚一走出看守所的大门,我就恨恨地扔掉了那张行政拘留通知单,因为我不想在自己的记忆里有那么一段苦涩而又难堪的时光。
然而时至今日,事情已经过去10年了,在每一个孤独无助的夜晚,每当我因生活所迫心生邪念时,那张在想象之中也许已经发黄的通知单便会清晰地飘浮在我的眼前,它会冷俊地提醒我:10年前的那个暑假,你在北京游弋了32天,东张西望地卖了几本“黄书”,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在看守所里熬了15天。
于是我知道,自己这辈子再也忘不了这件事了。我把它记录下来,并打算永远铭刻在心,让它永远监视着我成长!
编辑/申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