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宛政[200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南阳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未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市暂不开征,已开征的不得扩大征收范围。征收标准高于《办法》规定的,按《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低于《办法》规定的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