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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方法从2001年1月起,采用了与国际接轨的更加科学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体系,国家统计局开始计算和发布使用以2000年为固定对比基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即消费价格定基比指数,与此同时,消费价格同期比指数、环比指数、累计比指数、与上年12月为100四个不同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也一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