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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远古直至今日,生育始终是关乎种族延续的大事,其性质早已超越了物种繁衍的自然过程,而沾染上浓厚的文化、信仰乃至政治色彩。在不同历史背景下,生育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
当我们回头追溯人类繁衍的历程时,无论是令人啼笑皆非的巫术和民俗,还是至今仍然颇具启示意义的医家病案,我们都能够从中感受到古今相通的对于生育的复杂情感。
佑护生育之习俗
人类的生育本质上是一种自然过程。在医学尚不发达的时代,在古人眼里,能否受孕及顺利生产,生育的后代是否健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的力量。
出于对自然的敬畏,人们认为男女交会受孕须择吉日。甲骨文中就保存了大量关于生育的卜辞,贞问神灵受孕的日期与产期。古代用来选择婚嫁、出行、丧葬等活动的时日吉凶的《日书》中,也包括了选择受孕日期和产期的内容。汉代的月令中,有仲春时节,特别是雷电天气时严禁交会受孕的记载。《淮南子·时则训》载仲春之月令:“是月也,日夜分,雷始发声,蛰虫咸动苏。先雷三日,振铎以令于兆民曰:‘雷且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高诱注曰:“以雷电合房者,生子必有瘖聋通精痴狂之疾,故曰不备必有凶灾也。”说明古人认为,雷电之时受孕,孩子出生后会有聋哑、斜视、癫狂等疾病,并将其以律令的形式颁布告知公众。这种原始的自然天象影响受孕和优生的观点,与中国传统哲学和医学的天人相应观念一脉相承,以现代科学的眼光审视,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现代有研究表明,雷电等恶劣天气会使地球所处磁场、射线发生较大变化,增加生殖细胞突变畸变的几率,导致畸形胎儿的出生。
民间将妇女怀孕称为“病子”或“有身”,需要特别注意饮食营养,并有诸多禁忌。如饮食方面,广为流行的观念有:忌食兔肉,否则会令孩子生兔唇;忌食狗肉,否则会使孩子吃奶时爱咬奶头;不能吃生姜,否则令孩子多指;忌食螃蟹,否则令胎横难产,等等,不一而足,且各地不同。
除了禁食外,还有很多“禁视”的规定。此类文字记载最早见于《马王堆汉墓帛书·胎产书》,其中讲到,妊娠三月,胎儿开始发育成形,“当是之时,未有定义(仪),见物而化”,即胎儿尚未定形,会因为母亲看到的事物而变化。因此,应见仪容伟岸的王公大人,而不可见侏儒和猴子。若想要男孩,应操弓箭,射雄鸡,乘雄马观雄虎;如果想要女孩,应佩戴珠玑首饰等。这些观念在古代方术和民俗中颇为流行,但究其根源,大多无科学依据,仅仅是表达了人们对于顺利生产、生男生女的一个愿望。
当然,民间孕期禁忌中也有科学的部分,如孕妇不能看产妇分娩,否则自己将来会难产;不能参与丧葬活动,不能看尸体等,恐怕是由于这些活动会使孕妇精神紧张,从而影响胎儿健康和顺利生产。
古代民间各地都有“催生”的习俗,多是娘家将婴儿出生后所需物品送至孕妇家中,有祈求顺产之意。《梦粱录》记载南宋杭州民俗,“杭城人家育子,如孕妇入月,期将届,外舅姑家以银盆或彩盆,盛粟杆一束、上以锦或纸盖之,上簇花朵、通草、贴套、五男二女意思,及眠羊卧鹿,并以彩画鸭蛋一百二十枚、膳食、羊、生枣、粟果及孩儿绣绷彩衣,送至婿家,名‘催生礼’。”?送的礼物可谓数量众多,种类齐备。而普通人家简单些的催生礼一般有衣、食两类,如婴儿所需的衣帽鞋被甚至尿布,产妇食用的鸡蛋、红糖、线面、点心等等。实际上,备产的习俗到今天也有,只不过准备的物品种类与古人不太一样罢了。
鼓励生育之政策
在古代,人口的增殖意味着充足的劳动力和强大的兵力,因此,我国古代一直施行鼓励国民生育的政策。
据《国语》记载,春秋时代的越国,生男孩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奖励两壶酒、一头猪,生三个孩子由官府派乳母协助哺育。越国还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不但处罚晚婚不育者,连年龄悬殊的“姐弟恋”、“黄昏恋”亦被禁止,恐怕是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齐国的官府设有“掌幼”之官,生育三个子女可免母亲一人的赋税,生育四个子女可免全家赋税,生育五个子女官府会派给一个保姆,并供给一定的口粮。各地还设有“掌孤”之官,负责给孤儿寻找领养家庭,领养孤儿也有免税赋的待遇。
古代为了增加生育,大多实行早婚。
《周礼》中“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记载广为流传,很多学者据此认为我国上古时代便有晚婚晚育的政策。事实上,出于种族繁衍和国家兴盛的需要,再加上古代避孕手段的不足,上古时代的婚育年龄不可能如此之晚。有学者指出,这里的三十和二十是指婚育年龄的上限。从史籍记载现实的婚育年龄来看,早婚早育既为政府倡导,也是民间盛行。北齐、北周规定凡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均须及时嫁娶,否则要受到处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低的法定婚龄。
从医学的角度看,过早的婚育是不利于优生优育的,清代皇帝的婚育状况就是一个例子。出于延续皇室血脉的考虑,清帝大多早婚,以便早日诞下子嗣,如顺治14岁大婚,康熙12岁大婚,乾隆16岁结婚,嘉庆15岁结婚,道光13岁结婚。婚后不加避孕,大多很快便有子女诞生,如顺治15岁得长女,康熙14岁得长子,雍正、乾隆分别是17岁、18岁生育子女。而后宫的妃嫔入宫年龄更小,生育时也还只是十几岁的孩子。据学者统计,清帝的头胎,乃至次胎子女,大多未成年便夭折了,这恐怕与过早婚育有关。
守护生育之医学
我国传统医学中对于妊娠、分娩及产后调养都有详尽的论述和独到的观点,与脱胎于原始巫术的种种生育民俗相比,胎产相关的医学堪称母婴健康的守护者。
孕期的饮食、起居是医家关注的焦点,中医称之为“胎养”。北齐徐之才的《逐月养胎法》对孕期饮食做了具体的指导,其中将胎儿逐月发育的过程概括为“一月始胎,二月始膏,三月始胞,四月形体立,五月能动,六月筋骨立,七月毛发生,八月脏腑俱,九月谷气入胃,十月诸神备,日满即产也。”根据这一理论,提出妊娠一月,毋食腥辛之品,宜食大麦、精熟和酸味食物,有利于稳固胎元;妊娠四月宜食稻粳和鱼、雁制成的汤羹;妊娠五月宜食稻麦和牛羊汤羹;妊娠六月筋骨发育,宜食“鸷鸟猛兽之肉”,妊娠七月,应避免寒食,常食稻粳,可养骨而坚齿;妊娠八月,“无食燥物,无辄失食”;妊娠九月,“饮丰食甘”等等。
当我们回头追溯人类繁衍的历程时,无论是令人啼笑皆非的巫术和民俗,还是至今仍然颇具启示意义的医家病案,我们都能够从中感受到古今相通的对于生育的复杂情感。
佑护生育之习俗
人类的生育本质上是一种自然过程。在医学尚不发达的时代,在古人眼里,能否受孕及顺利生产,生育的后代是否健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的力量。
出于对自然的敬畏,人们认为男女交会受孕须择吉日。甲骨文中就保存了大量关于生育的卜辞,贞问神灵受孕的日期与产期。古代用来选择婚嫁、出行、丧葬等活动的时日吉凶的《日书》中,也包括了选择受孕日期和产期的内容。汉代的月令中,有仲春时节,特别是雷电天气时严禁交会受孕的记载。《淮南子·时则训》载仲春之月令:“是月也,日夜分,雷始发声,蛰虫咸动苏。先雷三日,振铎以令于兆民曰:‘雷且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高诱注曰:“以雷电合房者,生子必有瘖聋通精痴狂之疾,故曰不备必有凶灾也。”说明古人认为,雷电之时受孕,孩子出生后会有聋哑、斜视、癫狂等疾病,并将其以律令的形式颁布告知公众。这种原始的自然天象影响受孕和优生的观点,与中国传统哲学和医学的天人相应观念一脉相承,以现代科学的眼光审视,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现代有研究表明,雷电等恶劣天气会使地球所处磁场、射线发生较大变化,增加生殖细胞突变畸变的几率,导致畸形胎儿的出生。
民间将妇女怀孕称为“病子”或“有身”,需要特别注意饮食营养,并有诸多禁忌。如饮食方面,广为流行的观念有:忌食兔肉,否则会令孩子生兔唇;忌食狗肉,否则会使孩子吃奶时爱咬奶头;不能吃生姜,否则令孩子多指;忌食螃蟹,否则令胎横难产,等等,不一而足,且各地不同。
除了禁食外,还有很多“禁视”的规定。此类文字记载最早见于《马王堆汉墓帛书·胎产书》,其中讲到,妊娠三月,胎儿开始发育成形,“当是之时,未有定义(仪),见物而化”,即胎儿尚未定形,会因为母亲看到的事物而变化。因此,应见仪容伟岸的王公大人,而不可见侏儒和猴子。若想要男孩,应操弓箭,射雄鸡,乘雄马观雄虎;如果想要女孩,应佩戴珠玑首饰等。这些观念在古代方术和民俗中颇为流行,但究其根源,大多无科学依据,仅仅是表达了人们对于顺利生产、生男生女的一个愿望。
当然,民间孕期禁忌中也有科学的部分,如孕妇不能看产妇分娩,否则自己将来会难产;不能参与丧葬活动,不能看尸体等,恐怕是由于这些活动会使孕妇精神紧张,从而影响胎儿健康和顺利生产。
古代民间各地都有“催生”的习俗,多是娘家将婴儿出生后所需物品送至孕妇家中,有祈求顺产之意。《梦粱录》记载南宋杭州民俗,“杭城人家育子,如孕妇入月,期将届,外舅姑家以银盆或彩盆,盛粟杆一束、上以锦或纸盖之,上簇花朵、通草、贴套、五男二女意思,及眠羊卧鹿,并以彩画鸭蛋一百二十枚、膳食、羊、生枣、粟果及孩儿绣绷彩衣,送至婿家,名‘催生礼’。”?送的礼物可谓数量众多,种类齐备。而普通人家简单些的催生礼一般有衣、食两类,如婴儿所需的衣帽鞋被甚至尿布,产妇食用的鸡蛋、红糖、线面、点心等等。实际上,备产的习俗到今天也有,只不过准备的物品种类与古人不太一样罢了。
鼓励生育之政策
在古代,人口的增殖意味着充足的劳动力和强大的兵力,因此,我国古代一直施行鼓励国民生育的政策。
据《国语》记载,春秋时代的越国,生男孩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奖励两壶酒、一头猪,生三个孩子由官府派乳母协助哺育。越国还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不但处罚晚婚不育者,连年龄悬殊的“姐弟恋”、“黄昏恋”亦被禁止,恐怕是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齐国的官府设有“掌幼”之官,生育三个子女可免母亲一人的赋税,生育四个子女可免全家赋税,生育五个子女官府会派给一个保姆,并供给一定的口粮。各地还设有“掌孤”之官,负责给孤儿寻找领养家庭,领养孤儿也有免税赋的待遇。
古代为了增加生育,大多实行早婚。
《周礼》中“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记载广为流传,很多学者据此认为我国上古时代便有晚婚晚育的政策。事实上,出于种族繁衍和国家兴盛的需要,再加上古代避孕手段的不足,上古时代的婚育年龄不可能如此之晚。有学者指出,这里的三十和二十是指婚育年龄的上限。从史籍记载现实的婚育年龄来看,早婚早育既为政府倡导,也是民间盛行。北齐、北周规定凡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均须及时嫁娶,否则要受到处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低的法定婚龄。
从医学的角度看,过早的婚育是不利于优生优育的,清代皇帝的婚育状况就是一个例子。出于延续皇室血脉的考虑,清帝大多早婚,以便早日诞下子嗣,如顺治14岁大婚,康熙12岁大婚,乾隆16岁结婚,嘉庆15岁结婚,道光13岁结婚。婚后不加避孕,大多很快便有子女诞生,如顺治15岁得长女,康熙14岁得长子,雍正、乾隆分别是17岁、18岁生育子女。而后宫的妃嫔入宫年龄更小,生育时也还只是十几岁的孩子。据学者统计,清帝的头胎,乃至次胎子女,大多未成年便夭折了,这恐怕与过早婚育有关。
守护生育之医学
我国传统医学中对于妊娠、分娩及产后调养都有详尽的论述和独到的观点,与脱胎于原始巫术的种种生育民俗相比,胎产相关的医学堪称母婴健康的守护者。
孕期的饮食、起居是医家关注的焦点,中医称之为“胎养”。北齐徐之才的《逐月养胎法》对孕期饮食做了具体的指导,其中将胎儿逐月发育的过程概括为“一月始胎,二月始膏,三月始胞,四月形体立,五月能动,六月筋骨立,七月毛发生,八月脏腑俱,九月谷气入胃,十月诸神备,日满即产也。”根据这一理论,提出妊娠一月,毋食腥辛之品,宜食大麦、精熟和酸味食物,有利于稳固胎元;妊娠四月宜食稻粳和鱼、雁制成的汤羹;妊娠五月宜食稻麦和牛羊汤羹;妊娠六月筋骨发育,宜食“鸷鸟猛兽之肉”,妊娠七月,应避免寒食,常食稻粳,可养骨而坚齿;妊娠八月,“无食燥物,无辄失食”;妊娠九月,“饮丰食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