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广西南丹 547200)
摘要: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在农村城镇化趋势愈发明显,其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这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问题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城镇化加快的进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威胁,例如低价违规征用农民的土地,并且强迫农民的土地集中流转等。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措施
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城镇化的进程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挑战。自古农民就是社会不可动摇之根本,那么侵犯农民的权益就意味着社会的矛盾在不断地激化。社会的稳定需要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关注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那么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措施需要从法律、测算、界定等方面进行原因探讨,并且根据其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例如,提出相关完善的土地管理法律,同时规范行政执法的具体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措施。
1.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的定义
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就是生存的根本,而土地发展权就是农民土地权益的核心权益。土地发展权益这一说法来自于英国主要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进行利用再发展,通过对土地的利用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以此达到提高生活水平的目的。在我国关于土地发展权的归属问题存在很多的争议,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征用土地的最大收益者应该是农民。但是因为土地发展权的不完善导致农民在获得土地权益的权利中收到不公正的对待。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土地的各种权益都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特别是公正的参与到土地开发建设中的利益分配,同时享受到土地转让中的增值经济收益。当然就目前的发展状态而言,农民属于弱势群体理应享受社会的基本保障体系。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以及农民享受土地的权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的经济开发,那么农民就有权利享受景观开发的文化权益以及环境资源保护的生态权益。在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是直接让农民参与现代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表现[1]。
2.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导致我国的建设用地在不断地增加,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也就变成常有的事情。这样的征地速度也就导致了一种奇怪现象的产生“农村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大大的高于农民城镇化进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征收无非就是政府、农民、开发商三者的博弈,同时三者中农民无疑是弱势群体,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就受到了极大地侵害。
2.1法定补偿过低,被征用土地农民生存难以保障
虽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是我国大部分农民赖以生存的基地依然是土地,农民的生老病死所能依赖的还是只有土地。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农民的土地因为城镇化进程的发展被征用的话,这就意味着失地农民只有征地补偿金来应对他们往后的生活。征地补偿金将会成为农民生活、就业、养老方面的基本保障。就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情况来看,存在很明显的问题就是征用土地的补偿金标准普遍较低,很多的地方政府常常通过一些“变味”的手段征用土地然后获得巨额收入。城镇化让农民的生活发生很大的变化,让农民的生活更加的便利和快速,但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同时也要经历着买房的压力和商品货币化的改变,这样的城镇化生活无疑增加了农民的生活成本。那么过低的土地补偿金就完全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2.2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单一,农民社保体系不完善
目前存在的征地安置制度的相關规定中设置的补偿方式的名目多种多样,例如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移民安置、留地安置、农转非安置、住宅安置、用地单位安置、保险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等等。但是真正付诸实践的只有货币安置一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方式简单粗暴,一次性的让农民的拿到一笔现金然后随着年岁的增长,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严重下降。农民的后期生活没有明确的教育、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同时也没有建立健全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充分地使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2.3农民权益保护渠道窄,土地权利发展受到限制
农民被征用土地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地保护与农民没有建立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农村的特殊分布性使得我国的农民在建立土地发展权自治上具有很大的难度性,农民在征地和被征地补偿中很难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自主权。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行政的诉讼权受到严重的限制[2]。
3.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措施
3.1明确土地相关权利
农民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也是国计民生。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土地法律发展依然不健全依然没有明确的土地权益保障。这樣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非常不利的。很多的实践表明想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最关键的促措施就是明确产权的所属问题,不然所有的维权都只是一句口头的空话。
3.2发展农民的自治的维权组织
政治自由的表现就是组织的出现,农民没有自己的代表组织就会导致政府在解决农民问题时随意性,缺乏动力和压力的政府不是一个好政府。农民只有建立属于自己的自治维权组织才能让政府有效公正的为民造福。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自治组织的建立是农民维护自身权利的基本支撑,同时能够有效的接受信息的传递,并且改变农民被动接受的弱势地位。农民自治维权组织的建立是社会开放、公平、公正、人性化的表现,更加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3.3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虽说我国的经济正在快速的发展,但是其实我国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生存问题依旧是我国的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农民的生存保障问题国家的经济目前还承受不起,那么农民的对于土地权益的依赖和发展也就不言而喻了。城镇化的加快,土地不断地被征用,那么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要完善,这是稳定社会的重要因素,农民有权利享受国家经济的发展的福利,也有权利得到应有的补偿和享受幸福生活的权利[3]。
4.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让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得到关注,这是一件很让人庆幸的事情。只有社会的和谐才能促进社会更加的快速发展,农民的土地权益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农民也应该在失去土地后得到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
参考文献:
[1]樊魏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6.
[2]张月瀛.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探讨[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10):278-279.
[3]李奋生.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J].特区经济,2012,(10):235-237.
摘要: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在农村城镇化趋势愈发明显,其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这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问题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城镇化加快的进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威胁,例如低价违规征用农民的土地,并且强迫农民的土地集中流转等。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措施
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城镇化的进程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挑战。自古农民就是社会不可动摇之根本,那么侵犯农民的权益就意味着社会的矛盾在不断地激化。社会的稳定需要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关注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那么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措施需要从法律、测算、界定等方面进行原因探讨,并且根据其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例如,提出相关完善的土地管理法律,同时规范行政执法的具体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措施。
1.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的定义
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就是生存的根本,而土地发展权就是农民土地权益的核心权益。土地发展权益这一说法来自于英国主要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进行利用再发展,通过对土地的利用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以此达到提高生活水平的目的。在我国关于土地发展权的归属问题存在很多的争议,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征用土地的最大收益者应该是农民。但是因为土地发展权的不完善导致农民在获得土地权益的权利中收到不公正的对待。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土地的各种权益都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特别是公正的参与到土地开发建设中的利益分配,同时享受到土地转让中的增值经济收益。当然就目前的发展状态而言,农民属于弱势群体理应享受社会的基本保障体系。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以及农民享受土地的权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的经济开发,那么农民就有权利享受景观开发的文化权益以及环境资源保护的生态权益。在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是直接让农民参与现代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表现[1]。
2.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导致我国的建设用地在不断地增加,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也就变成常有的事情。这样的征地速度也就导致了一种奇怪现象的产生“农村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大大的高于农民城镇化进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征收无非就是政府、农民、开发商三者的博弈,同时三者中农民无疑是弱势群体,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就受到了极大地侵害。
2.1法定补偿过低,被征用土地农民生存难以保障
虽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是我国大部分农民赖以生存的基地依然是土地,农民的生老病死所能依赖的还是只有土地。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农民的土地因为城镇化进程的发展被征用的话,这就意味着失地农民只有征地补偿金来应对他们往后的生活。征地补偿金将会成为农民生活、就业、养老方面的基本保障。就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情况来看,存在很明显的问题就是征用土地的补偿金标准普遍较低,很多的地方政府常常通过一些“变味”的手段征用土地然后获得巨额收入。城镇化让农民的生活发生很大的变化,让农民的生活更加的便利和快速,但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同时也要经历着买房的压力和商品货币化的改变,这样的城镇化生活无疑增加了农民的生活成本。那么过低的土地补偿金就完全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2.2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单一,农民社保体系不完善
目前存在的征地安置制度的相關规定中设置的补偿方式的名目多种多样,例如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移民安置、留地安置、农转非安置、住宅安置、用地单位安置、保险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等等。但是真正付诸实践的只有货币安置一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方式简单粗暴,一次性的让农民的拿到一笔现金然后随着年岁的增长,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严重下降。农民的后期生活没有明确的教育、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同时也没有建立健全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充分地使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2.3农民权益保护渠道窄,土地权利发展受到限制
农民被征用土地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地保护与农民没有建立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农村的特殊分布性使得我国的农民在建立土地发展权自治上具有很大的难度性,农民在征地和被征地补偿中很难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自主权。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行政的诉讼权受到严重的限制[2]。
3.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措施
3.1明确土地相关权利
农民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也是国计民生。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土地法律发展依然不健全依然没有明确的土地权益保障。这樣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非常不利的。很多的实践表明想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最关键的促措施就是明确产权的所属问题,不然所有的维权都只是一句口头的空话。
3.2发展农民的自治的维权组织
政治自由的表现就是组织的出现,农民没有自己的代表组织就会导致政府在解决农民问题时随意性,缺乏动力和压力的政府不是一个好政府。农民只有建立属于自己的自治维权组织才能让政府有效公正的为民造福。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自治组织的建立是农民维护自身权利的基本支撑,同时能够有效的接受信息的传递,并且改变农民被动接受的弱势地位。农民自治维权组织的建立是社会开放、公平、公正、人性化的表现,更加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3.3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虽说我国的经济正在快速的发展,但是其实我国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生存问题依旧是我国的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农民的生存保障问题国家的经济目前还承受不起,那么农民的对于土地权益的依赖和发展也就不言而喻了。城镇化的加快,土地不断地被征用,那么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要完善,这是稳定社会的重要因素,农民有权利享受国家经济的发展的福利,也有权利得到应有的补偿和享受幸福生活的权利[3]。
4.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让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得到关注,这是一件很让人庆幸的事情。只有社会的和谐才能促进社会更加的快速发展,农民的土地权益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农民也应该在失去土地后得到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
参考文献:
[1]樊魏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6.
[2]张月瀛.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探讨[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10):278-279.
[3]李奋生.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J].特区经济,2012,(10):23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