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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出生后,其生父人间蒸发,年轻的母亲带着孩子苦苦寻找其父,历尽艰辛。后来,无奈的母亲伤心地走上法庭,那个男人为了逃避责任,竟矢口否认孩子是他的,并拒绝做亲子鉴定。最终,湖南省芷江县法院的法官运用优势证据规则,确定了父子关系,审结了这起私生子索讨抚养费的案件。
小老板包养弱女子
1978年4月,蒲玲玲出生在湖南省新晃县城,父母都是平民百姓。玲玲初中毕业时,由于体弱多病的母亲需人照料,父亲奔波挣到的钱只够养家糊口,她不得不辍学回家,到相邻的芷江县县城一家小餐馆打工。
餐馆老板叫刘贤平,一个年近40的男人,经营这家餐馆已有七八年,手头有一些积蓄。玲玲刚来时,刘贤平只安排她干些洗碗、洗菜、拖地之类的粗活。玲玲十分勤快,做完份内的事还帮助别的帮工干活。两个月后,刘贤平辞掉了另外两个帮工,只留下玲玲一人。
同伴走后,玲玲发现老板对她格外关心,还给她加工资。涉世不深的玲玲没有想到,这个与她父亲一样年龄的男人心怀鬼胎,在她身上打起了主意。
一天,老板娘带儿子回了娘家,餐馆里就剩下刘贤平和玲玲两人。这天晚上,刘贤平软硬兼施占有了玲玲。她想去告发这条色狼,但因为懦弱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
玲玲的懦弱助长了刘贤平的色胆,为了支开妻子,他虚情假意地对妻子说:“婆姨,开了近十年店子,你也累了,我真不忍心让你再受苦。这样吧,你带孩子回老家居住,我一个人到外面跑跑生意,赚了钱我就寄给你娘儿俩,你看怎么样?”面对丈夫的关怀之情,做妻子的还能说什么呢?她当即答应。
几天后,刘贤平带着玲玲来到怀化市,租了间房子开始同居。凭借炒菜的手艺,他开了间小餐馆,每个月能赚到两三千元钱,除了应付家里的妻儿外,维持两个人的生活绰绰有余。
开始,玲玲并不甘心这样的生活:自己的青春年华就在这鸽笼似的房间里虚度,跟着这个比自己大20多岁的男人有什么出息?刘贤平却信誓旦旦地安慰她:“玲玲,有我撑着,你不用胡思乱想,我会永远爱你,永远保护你。”甜言蜜语打消了玲玲的疑虑,温暖了她的心,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她除了紧紧地依靠这个男人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玲玲安心地与刘贤平过起了同居生活,而且一过就是7年。2000年上半年,玲玲怀孕了,刘贤平要她打掉孩子,但一向听话的玲玲这次却拒绝了他。她有自己的打算:有了孩子,才能拴住刘贤平的心,“二奶”才有“转正”的可能。
始乱终弃人间蒸发
2001年2月,玲玲顺利地生下一个大胖儿子。开头几天,刘贤平还挺高兴,可不久,他的脸上就布满了乌云。孩子的出生不仅增加了他的经济负担,还成了重婚的铁证,万一妻子知道了,事情将无法收场。思前想后,他觉得最好将孩子送人,但玲玲死活不肯。既无法让儿子从眼前消失,又不敢面对现实,刘贤平退却了,不等孩子满月,他便扔下3500元钱,绝情地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儿子嗷嗷待哺,刘贤平甩手而去,玲玲惊慌失措。3500元对母子俩今后的生活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孩子两个月后,她开始背着孩子找事做,每天都累得要散架,一个人的时候就常常以泪洗面。
生活的重负压在玲玲身上,而刘贤平却不知躲在哪个角落逍遥自在。玲玲愤怒了,她不能放过刘贤平,发誓要找到他。
那些日子,玲玲携子提包,穿梭于怀化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宾馆、饭店,然而苦苦找寻了两个月,竟一无所获。
那些日子里,玲玲每到一个地方,总是先找好一个价格低廉的栖身之所,然后低声下气地求人给一份活干,挣点生活费,有时甚至沿街乞讨,忍饥挨饿更是常事。2003年5月的一天,听人说刘贤平在长沙打工,玲玲带着儿子千里迢迢赶往长沙。可是,刚到长沙火车站,她就被几个游手好闲之徒骗到僻静处,搜走了身上仅有的200元钱。无奈之下,她只得返回怀化。
其实,刘贤平离开玲玲后,并没有走远,而是来到离他家40里路的一个园艺场,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周围没人知道他曾经的风流韵事,他的妻子也被蒙在鼓里。玲玲羞于向刘妻道明真相,3年来不敢登门造访,以致寻觅了3年,徒劳无功。
2004年3月,就在玲玲近乎崩溃的时候,她意外地得到了刘贤平的消息,于是她背着孩子来到芷江,在那个园艺场找到了刘贤平。
抚养协议成为“空头支票”
玲玲的突然出现,让刘贤平惊慌失措,他许久才回过神来,一个劲地向玲玲道歉,并将母子俩带到县城一家旅社住下。
“你躲了3年,让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孤苦伶仃,你还是不是一个父亲,像不像一个男人?”玲玲指着刘贤平的鼻子痛斥。
“玲玲,我对不起你,更对不起孩子。”刘贤平低垂着头,任凭玲玲责骂。3岁的孩子睁大双眼,好奇地盯着这个陌生的男人,他不明白妈妈和这个男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事。
“刘贤平,你说怎么办?”玲玲把孩子拉到他面前。
“只要不把事情张扬出去,你说什么我都答应。”刘贤平不想让自己的丑事曝光,连连恳求。
沉默良久,玲玲点了点头,向刘贤平提出了一个条件:马上付给儿子抚养费2000元,并订立抚养协议。
刘贤平同意了玲玲提出的条件,当即交给玲玲2000元,并亲笔写下一份抚养协议:刘贤平从今日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另付给蒲玲玲生活费200元。
接过抚养协议,玲玲心里踏实了许多。第二天,她离开刘贤平回到了怀化。
开头几个月,刘贤平信守协议,按时到怀化送抚养费和生活费。几个月后,他再次玩起了失踪,停付了玲玲母子的生活费。
抚养协议成为“空头支票”,玲玲和孩子的生活再次陷入困境,她不得不带着儿子到芷江找刘贤平,但每次都见不着刘贤平,空手而归。
新怨旧恨在玲玲心中交织,她向刘贤平下了最后通牒:限于2006年4月10日前将所欠的抚养费付清。
限期很快过去了,刘贤平仍然无动于衷……
优势证据锁定“私生父亲”
摆在玲玲面前有两条道路:一是与刘贤平大吵大闹,弄得满城风雨,让他声败名裂;二是走上法庭,向刘贤平索讨抚养费、生活费。她选择了后者。
2006年7月,玲玲向芷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贤平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元。
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刘贤平惊恐不安:“这怎么得了,老婆知道了岂不要闹翻天,在儿子面前我的脸又往哪搁?看来只有死不认帐。到时还可以倒打一耙,说她诬告陷害。”如意算盘打定,刘贤平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等待法院开庭。
庭审中,刘贤平矢口否认他与玲玲有同居关系,对私生子的事实也百般抵赖。无奈,玲玲抛出“杀手锏”——那纸刘贤平亲笔书写的抚养协议,以此证明刘贤平是孩子的生父。
面对玲玲提供的证据,刘贤平仍心存侥幸,辩驳道:“蒲玲玲此前在我的店里打工,我从来没有和她发生过性关系。她生下孩子后故意赖在我身上,我只好选择远离她,但她不肯放过我。这种事情百口难辩,虽然我不是孩子的父亲,但为了摆脱她的纠缠,不影响我的家庭生活,我违心地写了那份抚养协议。抚养协议只写明我要给付抚养费和生活费,并没有说明我是这个孩子的父亲,也就是说,抚养协议不能等同于亲子鉴定,并不能证明我和这个孩子是父子关系。”
刘贤平的狡辩,让玲玲更加伤心,她向法庭提出,对刘贤平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法官询问刘贤平是否愿意进行亲子鉴定,他表示拒绝。
没有亲子鉴定,能否认定亲子关系?
2006年底,芷江县法院运用证据规则,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蒲玲玲虽然出具了抚养协议,但该协议中并没有确认刘贤平系这个孩子生父的内容,故仅凭该协议,尚不足以证明孩子与刘贤平具有亲子关系。要确认本案的亲子关系,最充分、最直接的关键证据是亲子鉴定。但蒲玲玲要完成该项举证责任,必需刘贤平协助,提供血样进行鉴定,才能查明待证事实,刘贤平没有法定事实和理由不应拒绝。然而,刘贤平能够协助却拒不协助,故该举证不能的后果不应由蒲玲玲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就本案来说,蒲玲玲提供了刘贤平书写的抚养协议,刘贤平否认系孩子生父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拒做亲子鉴定,结合社会生活经验和生活逻辑,不难得出蒲玲玲的举证已经构成优势证据,其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远远高于刘贤平否认事实的真实性的结论。据此,法院依法确认刘贤平为孩子的生身父亲,并判令刘贤平每月支付给孩子抚养费220元,直到他能够独立生活时止。
法庭宣判后,刘贤平垂头丧气,迎接他的是妻子愤怒的目光。玲玲呢,她抬头时正好与刘妻四目相对,但她没有心思去读懂刘妻目光的含义,此时,儿子在她的怀里睡着了,她以后的生活道路依然艰难……
编后语:该案是由婚外情引发的官司,法官以优势证据判定私生父子关系,符合优势证据规则。所谓优势证据规则,是一种就确定案件事实的盖然性而言,其中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在法官的内心深处所呈现的可能性要大于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所能够支持的可能性,即在诉讼上形成一种优势的证明状态。在该规则中,不仅要强调证据的证明力,适当时候也应当考虑证据的数量。
婚外情是没有规则的人生游戏,小则有悖人伦道德,大则违法乱纪,不可能有好结果。本文主人公玲玲明知道对方是有妇之夫,却与他玩婚外情,结果生活风雨飘摇、凄凄惨惨,虽然赢了官司,教训却很沉痛!
(编辑:唐禄干)
小老板包养弱女子
1978年4月,蒲玲玲出生在湖南省新晃县城,父母都是平民百姓。玲玲初中毕业时,由于体弱多病的母亲需人照料,父亲奔波挣到的钱只够养家糊口,她不得不辍学回家,到相邻的芷江县县城一家小餐馆打工。
餐馆老板叫刘贤平,一个年近40的男人,经营这家餐馆已有七八年,手头有一些积蓄。玲玲刚来时,刘贤平只安排她干些洗碗、洗菜、拖地之类的粗活。玲玲十分勤快,做完份内的事还帮助别的帮工干活。两个月后,刘贤平辞掉了另外两个帮工,只留下玲玲一人。
同伴走后,玲玲发现老板对她格外关心,还给她加工资。涉世不深的玲玲没有想到,这个与她父亲一样年龄的男人心怀鬼胎,在她身上打起了主意。
一天,老板娘带儿子回了娘家,餐馆里就剩下刘贤平和玲玲两人。这天晚上,刘贤平软硬兼施占有了玲玲。她想去告发这条色狼,但因为懦弱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
玲玲的懦弱助长了刘贤平的色胆,为了支开妻子,他虚情假意地对妻子说:“婆姨,开了近十年店子,你也累了,我真不忍心让你再受苦。这样吧,你带孩子回老家居住,我一个人到外面跑跑生意,赚了钱我就寄给你娘儿俩,你看怎么样?”面对丈夫的关怀之情,做妻子的还能说什么呢?她当即答应。
几天后,刘贤平带着玲玲来到怀化市,租了间房子开始同居。凭借炒菜的手艺,他开了间小餐馆,每个月能赚到两三千元钱,除了应付家里的妻儿外,维持两个人的生活绰绰有余。
开始,玲玲并不甘心这样的生活:自己的青春年华就在这鸽笼似的房间里虚度,跟着这个比自己大20多岁的男人有什么出息?刘贤平却信誓旦旦地安慰她:“玲玲,有我撑着,你不用胡思乱想,我会永远爱你,永远保护你。”甜言蜜语打消了玲玲的疑虑,温暖了她的心,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她除了紧紧地依靠这个男人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玲玲安心地与刘贤平过起了同居生活,而且一过就是7年。2000年上半年,玲玲怀孕了,刘贤平要她打掉孩子,但一向听话的玲玲这次却拒绝了他。她有自己的打算:有了孩子,才能拴住刘贤平的心,“二奶”才有“转正”的可能。
始乱终弃人间蒸发
2001年2月,玲玲顺利地生下一个大胖儿子。开头几天,刘贤平还挺高兴,可不久,他的脸上就布满了乌云。孩子的出生不仅增加了他的经济负担,还成了重婚的铁证,万一妻子知道了,事情将无法收场。思前想后,他觉得最好将孩子送人,但玲玲死活不肯。既无法让儿子从眼前消失,又不敢面对现实,刘贤平退却了,不等孩子满月,他便扔下3500元钱,绝情地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儿子嗷嗷待哺,刘贤平甩手而去,玲玲惊慌失措。3500元对母子俩今后的生活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孩子两个月后,她开始背着孩子找事做,每天都累得要散架,一个人的时候就常常以泪洗面。
生活的重负压在玲玲身上,而刘贤平却不知躲在哪个角落逍遥自在。玲玲愤怒了,她不能放过刘贤平,发誓要找到他。
那些日子,玲玲携子提包,穿梭于怀化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宾馆、饭店,然而苦苦找寻了两个月,竟一无所获。
那些日子里,玲玲每到一个地方,总是先找好一个价格低廉的栖身之所,然后低声下气地求人给一份活干,挣点生活费,有时甚至沿街乞讨,忍饥挨饿更是常事。2003年5月的一天,听人说刘贤平在长沙打工,玲玲带着儿子千里迢迢赶往长沙。可是,刚到长沙火车站,她就被几个游手好闲之徒骗到僻静处,搜走了身上仅有的200元钱。无奈之下,她只得返回怀化。
其实,刘贤平离开玲玲后,并没有走远,而是来到离他家40里路的一个园艺场,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周围没人知道他曾经的风流韵事,他的妻子也被蒙在鼓里。玲玲羞于向刘妻道明真相,3年来不敢登门造访,以致寻觅了3年,徒劳无功。
2004年3月,就在玲玲近乎崩溃的时候,她意外地得到了刘贤平的消息,于是她背着孩子来到芷江,在那个园艺场找到了刘贤平。
抚养协议成为“空头支票”
玲玲的突然出现,让刘贤平惊慌失措,他许久才回过神来,一个劲地向玲玲道歉,并将母子俩带到县城一家旅社住下。
“你躲了3年,让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孤苦伶仃,你还是不是一个父亲,像不像一个男人?”玲玲指着刘贤平的鼻子痛斥。
“玲玲,我对不起你,更对不起孩子。”刘贤平低垂着头,任凭玲玲责骂。3岁的孩子睁大双眼,好奇地盯着这个陌生的男人,他不明白妈妈和这个男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事。
“刘贤平,你说怎么办?”玲玲把孩子拉到他面前。
“只要不把事情张扬出去,你说什么我都答应。”刘贤平不想让自己的丑事曝光,连连恳求。
沉默良久,玲玲点了点头,向刘贤平提出了一个条件:马上付给儿子抚养费2000元,并订立抚养协议。
刘贤平同意了玲玲提出的条件,当即交给玲玲2000元,并亲笔写下一份抚养协议:刘贤平从今日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另付给蒲玲玲生活费200元。
接过抚养协议,玲玲心里踏实了许多。第二天,她离开刘贤平回到了怀化。
开头几个月,刘贤平信守协议,按时到怀化送抚养费和生活费。几个月后,他再次玩起了失踪,停付了玲玲母子的生活费。
抚养协议成为“空头支票”,玲玲和孩子的生活再次陷入困境,她不得不带着儿子到芷江找刘贤平,但每次都见不着刘贤平,空手而归。
新怨旧恨在玲玲心中交织,她向刘贤平下了最后通牒:限于2006年4月10日前将所欠的抚养费付清。
限期很快过去了,刘贤平仍然无动于衷……
优势证据锁定“私生父亲”
摆在玲玲面前有两条道路:一是与刘贤平大吵大闹,弄得满城风雨,让他声败名裂;二是走上法庭,向刘贤平索讨抚养费、生活费。她选择了后者。
2006年7月,玲玲向芷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贤平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元。
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刘贤平惊恐不安:“这怎么得了,老婆知道了岂不要闹翻天,在儿子面前我的脸又往哪搁?看来只有死不认帐。到时还可以倒打一耙,说她诬告陷害。”如意算盘打定,刘贤平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等待法院开庭。
庭审中,刘贤平矢口否认他与玲玲有同居关系,对私生子的事实也百般抵赖。无奈,玲玲抛出“杀手锏”——那纸刘贤平亲笔书写的抚养协议,以此证明刘贤平是孩子的生父。
面对玲玲提供的证据,刘贤平仍心存侥幸,辩驳道:“蒲玲玲此前在我的店里打工,我从来没有和她发生过性关系。她生下孩子后故意赖在我身上,我只好选择远离她,但她不肯放过我。这种事情百口难辩,虽然我不是孩子的父亲,但为了摆脱她的纠缠,不影响我的家庭生活,我违心地写了那份抚养协议。抚养协议只写明我要给付抚养费和生活费,并没有说明我是这个孩子的父亲,也就是说,抚养协议不能等同于亲子鉴定,并不能证明我和这个孩子是父子关系。”
刘贤平的狡辩,让玲玲更加伤心,她向法庭提出,对刘贤平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法官询问刘贤平是否愿意进行亲子鉴定,他表示拒绝。
没有亲子鉴定,能否认定亲子关系?
2006年底,芷江县法院运用证据规则,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蒲玲玲虽然出具了抚养协议,但该协议中并没有确认刘贤平系这个孩子生父的内容,故仅凭该协议,尚不足以证明孩子与刘贤平具有亲子关系。要确认本案的亲子关系,最充分、最直接的关键证据是亲子鉴定。但蒲玲玲要完成该项举证责任,必需刘贤平协助,提供血样进行鉴定,才能查明待证事实,刘贤平没有法定事实和理由不应拒绝。然而,刘贤平能够协助却拒不协助,故该举证不能的后果不应由蒲玲玲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就本案来说,蒲玲玲提供了刘贤平书写的抚养协议,刘贤平否认系孩子生父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拒做亲子鉴定,结合社会生活经验和生活逻辑,不难得出蒲玲玲的举证已经构成优势证据,其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远远高于刘贤平否认事实的真实性的结论。据此,法院依法确认刘贤平为孩子的生身父亲,并判令刘贤平每月支付给孩子抚养费220元,直到他能够独立生活时止。
法庭宣判后,刘贤平垂头丧气,迎接他的是妻子愤怒的目光。玲玲呢,她抬头时正好与刘妻四目相对,但她没有心思去读懂刘妻目光的含义,此时,儿子在她的怀里睡着了,她以后的生活道路依然艰难……
编后语:该案是由婚外情引发的官司,法官以优势证据判定私生父子关系,符合优势证据规则。所谓优势证据规则,是一种就确定案件事实的盖然性而言,其中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在法官的内心深处所呈现的可能性要大于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所能够支持的可能性,即在诉讼上形成一种优势的证明状态。在该规则中,不仅要强调证据的证明力,适当时候也应当考虑证据的数量。
婚外情是没有规则的人生游戏,小则有悖人伦道德,大则违法乱纪,不可能有好结果。本文主人公玲玲明知道对方是有妇之夫,却与他玩婚外情,结果生活风雨飘摇、凄凄惨惨,虽然赢了官司,教训却很沉痛!
(编辑:唐禄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