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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诏安县检察院共审查起诉非法牙科诊所非法行医案件18件18人,查办背后职务犯罪1件1人。该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发现非法牙科诊所问题比较突出。
一、非法牙科诊所的特点
一是数量多,存在时间长,公开营业,易发现。当前,全国各地非法牙科诊所数量巨大,有的历史悠久,已有数十年历史;多数属于近10年才设立的。非法牙科诊所在城市、乡村各角落均有存在,地处商贸繁荣、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地带,挂有明显标志,公开营业,容易寻找、发现。
二是医疗条件、水平参差不齐,诊疗项目风险较低。非法牙科诊所可分为两类:一类从业人员属祖传或师传或由原来“走江湖”的游医转型的,未参加正规医学院校学习,年龄较老,无医师执业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与住家混同,医疗器械简陋,卫生条件差;另一类从业人员属医学院校毕业的年轻人,部分有口腔专业医师资格,诊所医疗器械较专业,卫生条件较好,诊疗较规范。非法牙科诊主要从事口腔卫生清洁、镶牙植牙、点药止疼、蛀牙处理、牙齿松动类拔牙等技术要求和风险较低的诊疗项目。
三是就诊人群广泛,卫生安全隐患大。到非法牙科诊所就诊的患者比较广泛,男女、老少、贫富者均有,甚至不乏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监管者。非法牙科诊所因得不到监管,容易出现使用伪劣医疗器材和药品、消毒措施不到位引发疾病传染、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等问题。
四是容易滋生腐败。非法牙科诊所大量、长期存在,主要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和相关人员的纵容、包庇的结果,背后的腐败问题突出。如,该院立案查处的县卫生监督所所长王某某利用职便,大肆收受非法牙科诊所贿赂,放纵非法行医,故意不将18名已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某因犯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二、非法牙科诊所大量、长期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是正规口腔类医疗资源与群众需求不平衡的矛盾突出。口腔疾病是人类第三大疾病,我国口腔病患病率高达97.6%,但正规的口腔类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在地域分布上又很集中。如,笔者所在的诏安县,人口有63万多人,仅有4家设有口腔科的医院(卫生院)和1家正规私人牙科诊所,口腔医师21人,其中执业医师12人,执业助理医师9人,且全部集中城市中心,看病就医程序复杂,极其不方便,远远无法满足患者需求。许多患者不得不寻求非法牙科诊所就诊。
二是口腔诊所设置门槛高。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设置口腔诊所至少有1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的口腔执业医师。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具有高等院校口腔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且正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并注册成为执业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要重新进行医师执业的,需重新申請注册。非法牙科诊所从业人员有的因学历限制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有的因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被限制参加考试或无法注册执业医师。与此同时,《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休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这些规定表明,只有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口腔诊疗满5年的执业医师辞职、退休后2年内才有资格申请设置口腔诊所,门槛非常高。而现实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口腔执业医师辞职设置口腔诊所的可能性不大。
三是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口腔诊所申请难度大。按照各地区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要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许多地方在规划医疗机构设置时忽视了口腔医疗的问题,绝大多数医疗机构无口腔科,也无口腔诊所的规划。即使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关于口腔诊所设置标准的,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置时,基本被以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由拒绝。
四是执法监管力量薄弱,打击力量分散。按卫生部1人/1-1.5万的配置规定,全国各地的卫生监督员配置均严重不足。就诏安县而言,应配置卫生监督员40人以上,但实际却只有4人,其中专职的只有1人,执法监管力量非常薄弱,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工商、税务、药监、公安等虽也有打击非法牙科诊所职责,却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打击合力,打击成效很差。
三、建议和措施
一是完善医疗机构规划。国家应将口腔疾病医疗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范围,完善地方医疗机构规划,合理配置现有口腔医疗资源,将基本口腔医疗配置到乡镇、村、社区的医疗机构,适当规划设置私人牙科诊所,切实解决群众对口腔疾病医疗需求。
二是合理利用非法牙科诊所。各地应借鉴解决乡村医生的办法,合理利用非法牙科诊所资源来满足群众基本的牙科医疗需求。对符合口腔诊所设置标准的,应尽快批准;对达不到口腔诊所设置标准的,但有口腔医师资格的人员,应直接吸收到各级医疗机构;对无口腔医师资格,但具备相应口腔诊疗技能的,应组织进行统一考试,合格者,吸收到各级医疗机构;对其他非法牙科诊所,应坚决取缔。
三是完善监管、强化打击。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改为政府主导,卫生、公安、药监、税务、工商、计生等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定期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增强打击效果。配齐配强卫生行政监督人员,强化日常行政监管。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辖区内出现非法医疗机构的,应追究监管人员责任。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检察宣传,充分披露非法牙科诊所的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牙科诊所;加大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引导群众到正规、合法、有证的医疗机构就医。
一、非法牙科诊所的特点
一是数量多,存在时间长,公开营业,易发现。当前,全国各地非法牙科诊所数量巨大,有的历史悠久,已有数十年历史;多数属于近10年才设立的。非法牙科诊所在城市、乡村各角落均有存在,地处商贸繁荣、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地带,挂有明显标志,公开营业,容易寻找、发现。
二是医疗条件、水平参差不齐,诊疗项目风险较低。非法牙科诊所可分为两类:一类从业人员属祖传或师传或由原来“走江湖”的游医转型的,未参加正规医学院校学习,年龄较老,无医师执业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与住家混同,医疗器械简陋,卫生条件差;另一类从业人员属医学院校毕业的年轻人,部分有口腔专业医师资格,诊所医疗器械较专业,卫生条件较好,诊疗较规范。非法牙科诊主要从事口腔卫生清洁、镶牙植牙、点药止疼、蛀牙处理、牙齿松动类拔牙等技术要求和风险较低的诊疗项目。
三是就诊人群广泛,卫生安全隐患大。到非法牙科诊所就诊的患者比较广泛,男女、老少、贫富者均有,甚至不乏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监管者。非法牙科诊所因得不到监管,容易出现使用伪劣医疗器材和药品、消毒措施不到位引发疾病传染、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等问题。
四是容易滋生腐败。非法牙科诊所大量、长期存在,主要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和相关人员的纵容、包庇的结果,背后的腐败问题突出。如,该院立案查处的县卫生监督所所长王某某利用职便,大肆收受非法牙科诊所贿赂,放纵非法行医,故意不将18名已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某因犯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二、非法牙科诊所大量、长期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是正规口腔类医疗资源与群众需求不平衡的矛盾突出。口腔疾病是人类第三大疾病,我国口腔病患病率高达97.6%,但正规的口腔类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在地域分布上又很集中。如,笔者所在的诏安县,人口有63万多人,仅有4家设有口腔科的医院(卫生院)和1家正规私人牙科诊所,口腔医师21人,其中执业医师12人,执业助理医师9人,且全部集中城市中心,看病就医程序复杂,极其不方便,远远无法满足患者需求。许多患者不得不寻求非法牙科诊所就诊。
二是口腔诊所设置门槛高。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设置口腔诊所至少有1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的口腔执业医师。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具有高等院校口腔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且正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并注册成为执业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要重新进行医师执业的,需重新申請注册。非法牙科诊所从业人员有的因学历限制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有的因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被限制参加考试或无法注册执业医师。与此同时,《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休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这些规定表明,只有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口腔诊疗满5年的执业医师辞职、退休后2年内才有资格申请设置口腔诊所,门槛非常高。而现实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口腔执业医师辞职设置口腔诊所的可能性不大。
三是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口腔诊所申请难度大。按照各地区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要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许多地方在规划医疗机构设置时忽视了口腔医疗的问题,绝大多数医疗机构无口腔科,也无口腔诊所的规划。即使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关于口腔诊所设置标准的,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置时,基本被以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由拒绝。
四是执法监管力量薄弱,打击力量分散。按卫生部1人/1-1.5万的配置规定,全国各地的卫生监督员配置均严重不足。就诏安县而言,应配置卫生监督员40人以上,但实际却只有4人,其中专职的只有1人,执法监管力量非常薄弱,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工商、税务、药监、公安等虽也有打击非法牙科诊所职责,却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打击合力,打击成效很差。
三、建议和措施
一是完善医疗机构规划。国家应将口腔疾病医疗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范围,完善地方医疗机构规划,合理配置现有口腔医疗资源,将基本口腔医疗配置到乡镇、村、社区的医疗机构,适当规划设置私人牙科诊所,切实解决群众对口腔疾病医疗需求。
二是合理利用非法牙科诊所。各地应借鉴解决乡村医生的办法,合理利用非法牙科诊所资源来满足群众基本的牙科医疗需求。对符合口腔诊所设置标准的,应尽快批准;对达不到口腔诊所设置标准的,但有口腔医师资格的人员,应直接吸收到各级医疗机构;对无口腔医师资格,但具备相应口腔诊疗技能的,应组织进行统一考试,合格者,吸收到各级医疗机构;对其他非法牙科诊所,应坚决取缔。
三是完善监管、强化打击。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改为政府主导,卫生、公安、药监、税务、工商、计生等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定期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增强打击效果。配齐配强卫生行政监督人员,强化日常行政监管。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辖区内出现非法医疗机构的,应追究监管人员责任。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检察宣传,充分披露非法牙科诊所的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牙科诊所;加大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引导群众到正规、合法、有证的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