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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研院所固定资源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是国家行驶权利、保障民生基础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确保科研院所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应提高对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力度,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效果。本文从新政府会计准则多维度确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全方位选择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针对性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准则;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
一、多维度确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一)确定科研院所的核算基础
现阶段,我国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部分科研院所开始引进责权发生制。在新政府会计准则要求下,科研院所对资产、负债及收支等费用的核算工作应当采用责权发生制。尤其科研院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工作,运用责权发生制可以确保会计工作中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性。
(二)确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的范围
科研院所固定资产应当从多角度进行考虑,如一些研究特用设备、常规设备、陈列室等,其中各种类型的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价值分类标准,如常规设备固定价值在1000元以上,特殊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若不通过这种方式来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会增加较大规模科研院所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量,对于小型科研院所而言也不利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笔者认为,对于一些较大规模的科研院所,可以适当提高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这样可以便于他们更好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确定可以折旧的固定资产
科研院所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基本上都是以财政拨款的形式为主,基本不具备固定资产经费自主的能力。但是科研院所对使用频率较高的固定资产,且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对这类固定资产可以根据研究要求,合理的提高折旧标准,这也才能够更好的满足科研院所研究的实际需求。因此,只有从多方面综合考虑,再确定折旧固定资产才是最好的方式。
(四)确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现如今,我国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常运用的是直线法及工作量法。其中直线法较为简单,使用的范围很广,可以极大的简化核算工作,每月计提折算的金额相等,有利于科研院所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对财务报表进行对比,但是这种方法不利于反应出科研院所的净资产。所以应当根据科研院固定资产的类别,选择恰当的折旧方法。
二、全方位选择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科研院所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现阶段部分科研院所选择折旧方法时较为单一,主要采用直线法与工作量法,与其他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相比较,尚未采用加速折旧法。其次,关于折旧方法规定时未能具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详细的规定固定资产所采用的折旧方法,易于对单位财务人员产生选择困扰。但为了简化财务工作量,许多科研院所会有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这种方法缺乏对各科研院所实际情况的综合性考虑。最后关于一些特殊的固定资产未能具有明确的年限规定,但新政府会计准则中提出可以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合理的确定折旧年限,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放松了对特殊固定资产年限折算的选择。
(二)折算方法的选择工作
在新政府会计准则的背景下,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工作必须坚持资产归属清晰,责任划分明确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新政府会计基准内容来对折旧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的折旧方法如下:
1.直线法
对于一些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旧,消耗较低,在使用的年限内可以平等分摊其价值转移的固定致残,一般采用直线法。其中科研院所專用设备中耐用的固定资产,科技较低或者损耗程度较低,在使用年限内可以平摊其价值转移,但是一些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除外。直线法的计算公式为:本月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12。
2.工作量法
科研院所中一些固定资产的损耗是与使用年限没有直接关系,而与其工作量有着显著的关系。例如一些特殊设备是具有使用次数限制,对于此类型固定资产就可以通过工作量的方法来进行计算。其中计算折旧的公式为:本月计提折旧=本月设备使用次数/设备预计使用次数×固定资产原值。但是因为科研院所这种类型固定资产较多,许多科研院所财务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降低人工成本,通常会选择直线法进行折旧。但是因为科研院所并未明确规定交通工具采用工作量法,许多科研院所的财务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节约人工成本,通常会选择直线法,这样是不利于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的准确性。
3.双倍余额递减法
科研院所内具有着许多高科技或者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专用设备,例如电脑、科研器材、紧密设备等,若此类设备未能得到及时的更新,必然会影响到科研院所的正常运行。因此对于这些类型的固定资产,科研院所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的方法。其主要计算方式为:年折旧率等于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每年计算的折算基础为年初阶段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这种类型固定资产在刚开始折旧计算时,不能考虑其它因素对折旧的影响,在折算后期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净残值纳入其中进行考虑。通常在这些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最后两年内,折旧的方法就会换位直线法。
4.年数总和法
科研院所中还经常会采用年数总和法,它主要运用在:
(1)现阶段科学技术快速发展,而科研院所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必然会更新换代一些研究设备。
(2)部分科研院所中一些固定资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处于恶劣状态之下,进而会加快固定资产的损耗。年数总和法的计算方式为:年折旧率等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总和×100%。
在科研院所内,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各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调整。因科研院所除常规固定资产外,大部分的固定资产均被用于科研开发工作,因此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一方面这种方法可以合理对科研院所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则可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开展研究活动,确保科研院所的研究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三、科研院所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首先,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到折旧的正确性,同时依据固定资产折旧对象在使用期限内所具有的性质来选择折旧的方法。近几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于科研院所而言会增加许多固定资产的损耗,若想实现科学技术上的进步与创新,就必须要更新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院所若要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避免固定资产的损耗给科研院所带来的影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科研院所资金周转问题,还能够让科研院所具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购置新型科研设备或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以及折旧的范围,例如一些资产折旧的上限及下限,同时根据当地的财政能力进行合理的调整,明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提供一定的指导方向。为科研院所财务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便捷。除此之外,科研院所在新政府会计准则应做到账实切合、账账切合、账卡切合,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水平,切实掌控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四、结束语
新政府会计准则是与时俱进的一种准则,就固定资产折旧工作而言,科研院所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学习新政府会计准则,充分了解其中相关制度,合理配置单位固定资产资源,实现财政资金的合理运用与配置,确保会计工作的高效性,这也才可以保证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保障科研院所能够稳定发展与运行。
参考文献:
[1]赵娜.论新《政府会计准则》实施背景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34 (02):103-106.
[2]王华.基于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8 (01):138.
[3]张元元.基于新政府会计准则下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7 (13):168-169.
[4]梁毕明,尹慧敏.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的梳理和探微[J].财会研究,2017 (01):25-29.
[5]刘璐璐.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及建议[J].财会研究,2016 (11):34-36.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准则;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
一、多维度确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一)确定科研院所的核算基础
现阶段,我国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部分科研院所开始引进责权发生制。在新政府会计准则要求下,科研院所对资产、负债及收支等费用的核算工作应当采用责权发生制。尤其科研院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工作,运用责权发生制可以确保会计工作中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性。
(二)确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的范围
科研院所固定资产应当从多角度进行考虑,如一些研究特用设备、常规设备、陈列室等,其中各种类型的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价值分类标准,如常规设备固定价值在1000元以上,特殊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若不通过这种方式来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会增加较大规模科研院所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量,对于小型科研院所而言也不利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笔者认为,对于一些较大规模的科研院所,可以适当提高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这样可以便于他们更好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确定可以折旧的固定资产
科研院所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基本上都是以财政拨款的形式为主,基本不具备固定资产经费自主的能力。但是科研院所对使用频率较高的固定资产,且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对这类固定资产可以根据研究要求,合理的提高折旧标准,这也才能够更好的满足科研院所研究的实际需求。因此,只有从多方面综合考虑,再确定折旧固定资产才是最好的方式。
(四)确定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现如今,我国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常运用的是直线法及工作量法。其中直线法较为简单,使用的范围很广,可以极大的简化核算工作,每月计提折算的金额相等,有利于科研院所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对财务报表进行对比,但是这种方法不利于反应出科研院所的净资产。所以应当根据科研院固定资产的类别,选择恰当的折旧方法。
二、全方位选择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科研院所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现阶段部分科研院所选择折旧方法时较为单一,主要采用直线法与工作量法,与其他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相比较,尚未采用加速折旧法。其次,关于折旧方法规定时未能具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详细的规定固定资产所采用的折旧方法,易于对单位财务人员产生选择困扰。但为了简化财务工作量,许多科研院所会有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这种方法缺乏对各科研院所实际情况的综合性考虑。最后关于一些特殊的固定资产未能具有明确的年限规定,但新政府会计准则中提出可以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合理的确定折旧年限,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放松了对特殊固定资产年限折算的选择。
(二)折算方法的选择工作
在新政府会计准则的背景下,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工作必须坚持资产归属清晰,责任划分明确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新政府会计基准内容来对折旧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的折旧方法如下:
1.直线法
对于一些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旧,消耗较低,在使用的年限内可以平等分摊其价值转移的固定致残,一般采用直线法。其中科研院所專用设备中耐用的固定资产,科技较低或者损耗程度较低,在使用年限内可以平摊其价值转移,但是一些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除外。直线法的计算公式为:本月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12。
2.工作量法
科研院所中一些固定资产的损耗是与使用年限没有直接关系,而与其工作量有着显著的关系。例如一些特殊设备是具有使用次数限制,对于此类型固定资产就可以通过工作量的方法来进行计算。其中计算折旧的公式为:本月计提折旧=本月设备使用次数/设备预计使用次数×固定资产原值。但是因为科研院所这种类型固定资产较多,许多科研院所财务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降低人工成本,通常会选择直线法进行折旧。但是因为科研院所并未明确规定交通工具采用工作量法,许多科研院所的财务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节约人工成本,通常会选择直线法,这样是不利于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的准确性。
3.双倍余额递减法
科研院所内具有着许多高科技或者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专用设备,例如电脑、科研器材、紧密设备等,若此类设备未能得到及时的更新,必然会影响到科研院所的正常运行。因此对于这些类型的固定资产,科研院所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的方法。其主要计算方式为:年折旧率等于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每年计算的折算基础为年初阶段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这种类型固定资产在刚开始折旧计算时,不能考虑其它因素对折旧的影响,在折算后期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净残值纳入其中进行考虑。通常在这些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最后两年内,折旧的方法就会换位直线法。
4.年数总和法
科研院所中还经常会采用年数总和法,它主要运用在:
(1)现阶段科学技术快速发展,而科研院所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必然会更新换代一些研究设备。
(2)部分科研院所中一些固定资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处于恶劣状态之下,进而会加快固定资产的损耗。年数总和法的计算方式为:年折旧率等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总和×100%。
在科研院所内,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各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调整。因科研院所除常规固定资产外,大部分的固定资产均被用于科研开发工作,因此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一方面这种方法可以合理对科研院所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则可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开展研究活动,确保科研院所的研究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三、科研院所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首先,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到折旧的正确性,同时依据固定资产折旧对象在使用期限内所具有的性质来选择折旧的方法。近几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于科研院所而言会增加许多固定资产的损耗,若想实现科学技术上的进步与创新,就必须要更新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院所若要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避免固定资产的损耗给科研院所带来的影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科研院所资金周转问题,还能够让科研院所具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购置新型科研设备或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以及折旧的范围,例如一些资产折旧的上限及下限,同时根据当地的财政能力进行合理的调整,明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提供一定的指导方向。为科研院所财务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便捷。除此之外,科研院所在新政府会计准则应做到账实切合、账账切合、账卡切合,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水平,切实掌控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四、结束语
新政府会计准则是与时俱进的一种准则,就固定资产折旧工作而言,科研院所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学习新政府会计准则,充分了解其中相关制度,合理配置单位固定资产资源,实现财政资金的合理运用与配置,确保会计工作的高效性,这也才可以保证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折旧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保障科研院所能够稳定发展与运行。
参考文献:
[1]赵娜.论新《政府会计准则》实施背景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34 (02):103-106.
[2]王华.基于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8 (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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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毕明,尹慧敏.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的梳理和探微[J].财会研究,2017 (01):25-29.
[5]刘璐璐.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及建议[J].财会研究,2016 (11):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