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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专门为富裕阶层提供服务的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经营利润,但同时也带来较大的洗钱风险。本文以海南省为例,全面分析了私人银行业务的洗钱风险及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从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和行业监管部门等三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私人银行;洗钱;风险
一、海南省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二、私人银行业务洗钱风险分析
(一)制度缺失风险
一是法规缺失风险。反洗钱“一法四规”未根据私人银行业务特点制定更严格的管理措施。银行业监管部门也没有针对私人银行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各商业银行主要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私人银行业务进行管理,但该办法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工作体现不足。二是内控不力风险。由于监管法规不够具体,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处于自由发展阶段,在私人银行客户带来的巨大经营利益驱动下,各行倾向于采取法规要求的最低管理标准。在内外部管理制度的缺失下,私人银行业务存在较大的洗钱风险。
(二)业务操作风险
一是初次与私人银行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出于对客户隐私和吸纳客户的考虑,商业银行一般只对客户开展基本身份识别,对客户的身份背景和资金来源难以做到深入了解,非法资金容易通过私人银行渠道进入金融体系,达到洗钱目的。二是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商业银行比较注重与客户业务关系的维护,对客户的持续识别和交易监控存在不足,带来潜在的洗钱风险。三是商业银行对私人银行客户设计开发了一系列专项产品满足其多样化、个性化的投资需求,但洗钱风险防控制度与措施配套不足,对客户的资金来源缺乏深入调查,产品销售环节存在洗钱风险。
(三)合谋洗钱风险
私人银行客户享有专属客户经理服务,客户购买理财产品、预约服务时均通过专属客户经理完成。在业务开展中,商业银行要求客户经理与客户建立密切的信任关系。客户交易情况除客户经理外,对银行其它工作人员都严格保密,容易导致客户经理与客户合谋洗钱的风险。
三、海南省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够健全
在海南3家已开办私人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均未制定专门的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也没有在私人银行业务操作规程中充分体现反洗钱工作要求,而是将私人银行业务等同于一般理财业务,在反洗钱内控制度上执行相同的标准,不足以有效防范私人银行业务的洗钱风险。
(二)对私人银行客户的尽职调查不够深入
海南省的私人银行业务能够对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和登记,但对于客户的收入状况、资金来源合法性等一些核心信息则难以获取。从反洗钱角度来说,严格的尽职调查工作是有效防范私人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商业银行应尽其所能地了解客户全面的身份信息,包括其身份背景、资金来源、资金的实际受益人和控制人等,海南省的私人银行业务在这方面存在明显欠缺。
(三)私人银行业务的可疑交易报告流程有待完善
如个别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与反洗钱岗位人员对私人银行业务异常交易的共同分析力度不足,对于出现的异常交易更多是由反洗钱岗位人员进行判断分析,作为最了解客户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利于形成高质量的可疑交易报告。
(四)私人银行业务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知识不强
部分私人银行业务人员对在提供私人银行服务时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在办理结算账户开立等环节已对私人银行客户开展了身份识别,所以在提供私人银行服务时便可适当弱化识别和监控措施。对于一些基本的反洗钱业务知识,部分私人银行业务人员也不太熟悉,各商业银行对私人银行业务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四、提高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层面
1.健全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应针对私人银行业务特点,制定专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操作规程中,并且标准要高于一般理财业务。在设计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时,应考虑洗钱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
2.强化对私人银行客户的尽职调查。在接纳客户时,应收集及记录客户开户目的和理由、财富来源、估计资产净值、资金来源方式、保荐人或其他可提供信誉证明资料的途径等信息[1]。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定期更新、完善和检查客户档案,以确保资料内容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此外,应建立客户风险管理制度,确定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分类识别、分级审批,对于高风险客户执行更为严格的身份识别制度。
3.完善私人银行业务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流程。私人银行部门应明确制定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对客户的资金进行实时监测,善于总结私人银行业务异常交易的特点,不断探索交易监测模型,敏锐地发现可疑交易。充分发挥私人银行客户经理的作用,加大客户经理与反洗钱岗位人员信息共享与共同分析力度,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
4.加强私人银行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内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私人银行客户经理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客户经理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反洗钱知识技能。赋予反洗钱部门独立的监督检查权力,能有效获悉私人银行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并定期对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实施内部稽核,及时发现和防范洗钱风险。
(二)人民银行层面
1.协助健全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方面,考虑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部门规章中进一步明确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为商业银行健全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提供法规参考。另一方面,通过窗口指导、现场走访、集中培训、针对性培训等方式加大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工作指导,协助完善其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其制度能够充分体现反洗钱工作要求。
2.强化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监管。在风险为本的理念下,合理分配反洗钱监管资源,将监管重点投向私人银行业务等银行高风险业务。督促商业银行加强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并适时组织开展对私人银行业务的专项检查,确保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合规有效。
3.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内部反洗钱工作流程。督促各商业银行切实发挥反洗钱组织机构的作用,完善内部反洗钱工作流程,明确各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职责分工与配合,并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直接与部门绩效和人员晋职相挂钩,促使各业务条线主动去开展反洗钱工作,切实提高私人银行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4.加大反洗钱专题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可组织各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定期开展反洗钱工作交流会,由反洗钱工作开展较好的代表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同时,选取典型案例,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专题宣传,并针对性培训反洗钱工作开展薄弱的机构,从而提高私人银行从业人员整体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
(三)行业监管部门层面
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建立完善私人银行业务管理规范和工作指引,并将反洗钱工作要求纳入其中,督促指导商业银行提高各类风险防范能力。■
(特约编辑:罗洋)
参考文献:
[1]曹作义.为权贵洗钱当休矣——也谈私人银行反洗钱[J].当代金融家,2012(7).
关键词:私人银行;洗钱;风险
一、海南省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二、私人银行业务洗钱风险分析
(一)制度缺失风险
一是法规缺失风险。反洗钱“一法四规”未根据私人银行业务特点制定更严格的管理措施。银行业监管部门也没有针对私人银行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各商业银行主要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私人银行业务进行管理,但该办法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工作体现不足。二是内控不力风险。由于监管法规不够具体,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处于自由发展阶段,在私人银行客户带来的巨大经营利益驱动下,各行倾向于采取法规要求的最低管理标准。在内外部管理制度的缺失下,私人银行业务存在较大的洗钱风险。
(二)业务操作风险
一是初次与私人银行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出于对客户隐私和吸纳客户的考虑,商业银行一般只对客户开展基本身份识别,对客户的身份背景和资金来源难以做到深入了解,非法资金容易通过私人银行渠道进入金融体系,达到洗钱目的。二是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商业银行比较注重与客户业务关系的维护,对客户的持续识别和交易监控存在不足,带来潜在的洗钱风险。三是商业银行对私人银行客户设计开发了一系列专项产品满足其多样化、个性化的投资需求,但洗钱风险防控制度与措施配套不足,对客户的资金来源缺乏深入调查,产品销售环节存在洗钱风险。
(三)合谋洗钱风险
私人银行客户享有专属客户经理服务,客户购买理财产品、预约服务时均通过专属客户经理完成。在业务开展中,商业银行要求客户经理与客户建立密切的信任关系。客户交易情况除客户经理外,对银行其它工作人员都严格保密,容易导致客户经理与客户合谋洗钱的风险。
三、海南省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够健全
在海南3家已开办私人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均未制定专门的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也没有在私人银行业务操作规程中充分体现反洗钱工作要求,而是将私人银行业务等同于一般理财业务,在反洗钱内控制度上执行相同的标准,不足以有效防范私人银行业务的洗钱风险。
(二)对私人银行客户的尽职调查不够深入
海南省的私人银行业务能够对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和登记,但对于客户的收入状况、资金来源合法性等一些核心信息则难以获取。从反洗钱角度来说,严格的尽职调查工作是有效防范私人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商业银行应尽其所能地了解客户全面的身份信息,包括其身份背景、资金来源、资金的实际受益人和控制人等,海南省的私人银行业务在这方面存在明显欠缺。
(三)私人银行业务的可疑交易报告流程有待完善
如个别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与反洗钱岗位人员对私人银行业务异常交易的共同分析力度不足,对于出现的异常交易更多是由反洗钱岗位人员进行判断分析,作为最了解客户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利于形成高质量的可疑交易报告。
(四)私人银行业务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知识不强
部分私人银行业务人员对在提供私人银行服务时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在办理结算账户开立等环节已对私人银行客户开展了身份识别,所以在提供私人银行服务时便可适当弱化识别和监控措施。对于一些基本的反洗钱业务知识,部分私人银行业务人员也不太熟悉,各商业银行对私人银行业务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四、提高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层面
1.健全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应针对私人银行业务特点,制定专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操作规程中,并且标准要高于一般理财业务。在设计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时,应考虑洗钱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
2.强化对私人银行客户的尽职调查。在接纳客户时,应收集及记录客户开户目的和理由、财富来源、估计资产净值、资金来源方式、保荐人或其他可提供信誉证明资料的途径等信息[1]。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定期更新、完善和检查客户档案,以确保资料内容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此外,应建立客户风险管理制度,确定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分类识别、分级审批,对于高风险客户执行更为严格的身份识别制度。
3.完善私人银行业务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流程。私人银行部门应明确制定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对客户的资金进行实时监测,善于总结私人银行业务异常交易的特点,不断探索交易监测模型,敏锐地发现可疑交易。充分发挥私人银行客户经理的作用,加大客户经理与反洗钱岗位人员信息共享与共同分析力度,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
4.加强私人银行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内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私人银行客户经理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客户经理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反洗钱知识技能。赋予反洗钱部门独立的监督检查权力,能有效获悉私人银行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并定期对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实施内部稽核,及时发现和防范洗钱风险。
(二)人民银行层面
1.协助健全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方面,考虑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部门规章中进一步明确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为商业银行健全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提供法规参考。另一方面,通过窗口指导、现场走访、集中培训、针对性培训等方式加大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工作指导,协助完善其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其制度能够充分体现反洗钱工作要求。
2.强化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监管。在风险为本的理念下,合理分配反洗钱监管资源,将监管重点投向私人银行业务等银行高风险业务。督促商业银行加强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并适时组织开展对私人银行业务的专项检查,确保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合规有效。
3.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内部反洗钱工作流程。督促各商业银行切实发挥反洗钱组织机构的作用,完善内部反洗钱工作流程,明确各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职责分工与配合,并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直接与部门绩效和人员晋职相挂钩,促使各业务条线主动去开展反洗钱工作,切实提高私人银行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4.加大反洗钱专题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可组织各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定期开展反洗钱工作交流会,由反洗钱工作开展较好的代表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同时,选取典型案例,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反洗钱专题宣传,并针对性培训反洗钱工作开展薄弱的机构,从而提高私人银行从业人员整体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
(三)行业监管部门层面
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建立完善私人银行业务管理规范和工作指引,并将反洗钱工作要求纳入其中,督促指导商业银行提高各类风险防范能力。■
(特约编辑:罗洋)
参考文献:
[1]曹作义.为权贵洗钱当休矣——也谈私人银行反洗钱[J].当代金融家,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