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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于1985年1月成立。迄今十载,始终是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拨款,照章缴纳税费,实行“四自”的律师事务所。她是律师工作体制超前改革的产物。当时,律师人才奇缺,群众强烈反映请律师难。两位在南平市有一定声誉的干部牵头,邀集了十多位富有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离退休老同志。自愿组织起来。经市人民政府核准,上报省司法厅审批,依法成立的。就是这样一批特邀律师发挥群体优势,全心全意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的优质法律服务。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和邻县请律师难的局面,很快在社会上赢得声誉。九年多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