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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多的时间里,52岁的王阳一直奔走在举报的路上。
他要举报的是其前合伙人高鸿任法人代表的两家公司——北京红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红钻公司”)和北京黄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黄石公司”),假借高新企业之名骗取中关村软件园土地,从事房地产交易。
按照王阳的举报,红钻公司原是一家人数不超过10人的小公司,却在2002年借高新企业之名占用中关村软件园两万多平方米土地,之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旗下钻石大厦变相出售,曲线获利6000余万元。
黄石公司则是高鸿在2005年注册的另一家公司,亦以“双软”企业名义获取中关村软件园3万多平方米土地,却闲置7年之久。《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试图向当事人高鸿核实上述问题,但截至本刊发稿尚未得到对方回复。
数倍增值的交易
红钻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高鸿。有资料显示,红钻公司的员工人数为5-10人。公司一般经营项目为研究、开发软件及污水处理技术;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信息咨询。
土地局官网显示,2002年底,红钻公司以643.27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格,获得了中关村软件园D-R13地26803.1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自用研发楼。
根据中关村软件园的招商要求,企业入园必须先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之后由中关村软件园审核通过,才有机会入园并获得土地。
“它(红钻公司)的高新技术根本就是虚假、伪造的。”王阳对本刊记者表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其特点突出表现为先进且节能、高端且创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企业需满足多项要求才能被认定为高新企业。如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特定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等。
“这个公司显然是不够格的。” 王阳说,“红钻公司的技术是污水处理技术,这个是很多年以前就开始运用了的,在当时已经很普及了。”
“红钻公司自有资金不多,没有技术应用,也没有技术人员,全公司仅财务、办公室几个人,生产和研发活动、高科技产业服务功能更是无从谈起。”王阳说。
尽管在王阳看来,红钻公司的高新资格值得怀疑,但2002年底,公司还是以高新企业的名义同中关村软件园签订了《土地开发建设协议书》。
王阳告诉本刊记者,当初立项时,红钻公司在上交的申报材料中,明确表示自己所建的研发中心是研发自用,公司只会在有剩余面积的情况下,才会将剩余的少部分面积用于出租。但红钻公司直接将全部面积租给了客户。
2005年,钻石大厦建成后,红钻公司却没有将大厦用于研发自用,而是选择了将大厦出租给IBM。
为了扶持高新企业发展,软件园在早期与企业签订《土地开发建设协议》时,均采用了协议出让土地的方式。
由于获取土地成本低廉,企业在买卖土地的过程中存在巨大的套利空间。为了避免企业进行土地交易从中套利,软件园在签订土地开发建设协议时,对土地用途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企业获取土地需用于研发自用,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出售。但红钻公司却通过一系列股权运作,实现了钻石大厦的变相出售。
2006年底,红钻公司以股权出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加坡嘉德置地旗下的房地产基金,钻石大厦作为红钻公司的唯一资产得以转让。
王阳称,嘉德置地属于外资企业,它收购红钻公司涉及到企业性质由内资向外资转变。国家对于有房产的企业进行内资转外资,有着严格的审批要求。红钻公司在提交申请时,只提及了公司要作为高科技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却未详细描述房产转移问题,顺利通过审批。2007年初,红钻公司完成了交割,获利额为当初购地款的数倍。
3万平土地闲置7年
2005年,高鸿又申请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即黄石公司。为了能再次获取中关村软件园土地,黄石公司申请了“双软”企业认定。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国家对“双软”企业的认定也有严格的认定要求。如企业必须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展开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等。
王阳告诉本刊记者,黄石公司在取得“双软”企业认定资格时,一方面重复使用了红钻公司已经用于申请的污水处理技术;另一方面则是公司在认定之前,购买了一个软件著作权。公司没有核心技术的应用,也没有产品产出。
“到企业办公地点看看,也就100平米左右的地方;查查报表,公司前5年的营业收入几乎为零;问问业务详情,根本没有业务内容,企业根本不具备入园资格。”王阳表示。
但黄石公司最终还是获得了“双软”企业认定,并以此获得了软件园土地。
2007年5月,黄石公司以1437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格,获得中关村软件园D-R9地块3.59万平方米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为黄石科技研发中心,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计划2008年4月竣工。
然而,直到2013年9月24日,黄石公司才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至于黄石科技研发中心的正式开工建设时间,更是拖到了2014年年初。3万多平方米的土地闲置了7年时间。 本刊记者为此咨询了在土地部门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相关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在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都会严格要求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和开工、竣工时间。如果企业违约,则会受到相应处罚。
大多数合同规定,公司应在30天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之后60天内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政府部门特别批示,但大多也会规定在两年内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交齐之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为企业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土地从约定开工到项目竣工,一般时间不会超过3年。但黄石公司为获取土地使用证,就用了6年时间。
该人士分析,黄石公司迟迟不能拿到土地使用权,可能是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涉及到拆迁问题,从黄石公司获得土地成交价格来看,每平方米不过400元,这个价格获得的土地只能是“毛地”出让。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黄石公司以毛地的形式获取土地,则需承担后续地面拆迁工作的费用支出。如果黄石公司不能支付这些费用,或拖延支付时间,致使土地拆迁进度缓慢,就会影响到土地使用证的发放。
二是涉及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未缴齐问题,按照规定,国土部门只有在收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且确认土地使用者交清相关税费后,才会给土地使用者发放土地使用证,如果企业不能按时交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则必然会导致土地使用证延期发放。
至于公司拖延7年才开始动工建设的问题,相关人士解释,在没有获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不能批准项目开工建设。
但王阳则认为,黄石公司之所以7年都未开工建设,根本上是由于黄石公司没有自用需求,才会完全不急于建造其所谓的自用研发中心。
同时,在2013年底工程动工时,总建筑面积由2.6万平方米变成了5.35万平方米,翻了一番。
上述土地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有新的自用需求,需要扩大规划建设面积,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递交规划面积变更申请书。规划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国土部门进行协商沟通,两部门共同商讨是否批准土地规划变更。如果企业申报情况属实,经审核通过后,才会批准对规划建筑面积进行变更。
但黄石公司的自用需求似乎并不大。公开资料显示,黄石公司的职工人数为20-50人。如果该信息属实,那么最多只有50人的黄石公司即便申请2.6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都已是奢侈,更遑论再将建筑面积增加到5万平方米。
他要举报的是其前合伙人高鸿任法人代表的两家公司——北京红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红钻公司”)和北京黄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黄石公司”),假借高新企业之名骗取中关村软件园土地,从事房地产交易。
按照王阳的举报,红钻公司原是一家人数不超过10人的小公司,却在2002年借高新企业之名占用中关村软件园两万多平方米土地,之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旗下钻石大厦变相出售,曲线获利6000余万元。
黄石公司则是高鸿在2005年注册的另一家公司,亦以“双软”企业名义获取中关村软件园3万多平方米土地,却闲置7年之久。《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试图向当事人高鸿核实上述问题,但截至本刊发稿尚未得到对方回复。
数倍增值的交易
红钻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高鸿。有资料显示,红钻公司的员工人数为5-10人。公司一般经营项目为研究、开发软件及污水处理技术;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信息咨询。
土地局官网显示,2002年底,红钻公司以643.27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格,获得了中关村软件园D-R13地26803.1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自用研发楼。
根据中关村软件园的招商要求,企业入园必须先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之后由中关村软件园审核通过,才有机会入园并获得土地。
“它(红钻公司)的高新技术根本就是虚假、伪造的。”王阳对本刊记者表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其特点突出表现为先进且节能、高端且创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企业需满足多项要求才能被认定为高新企业。如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特定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等。
“这个公司显然是不够格的。” 王阳说,“红钻公司的技术是污水处理技术,这个是很多年以前就开始运用了的,在当时已经很普及了。”
“红钻公司自有资金不多,没有技术应用,也没有技术人员,全公司仅财务、办公室几个人,生产和研发活动、高科技产业服务功能更是无从谈起。”王阳说。
尽管在王阳看来,红钻公司的高新资格值得怀疑,但2002年底,公司还是以高新企业的名义同中关村软件园签订了《土地开发建设协议书》。
王阳告诉本刊记者,当初立项时,红钻公司在上交的申报材料中,明确表示自己所建的研发中心是研发自用,公司只会在有剩余面积的情况下,才会将剩余的少部分面积用于出租。但红钻公司直接将全部面积租给了客户。
2005年,钻石大厦建成后,红钻公司却没有将大厦用于研发自用,而是选择了将大厦出租给IBM。
为了扶持高新企业发展,软件园在早期与企业签订《土地开发建设协议》时,均采用了协议出让土地的方式。
由于获取土地成本低廉,企业在买卖土地的过程中存在巨大的套利空间。为了避免企业进行土地交易从中套利,软件园在签订土地开发建设协议时,对土地用途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企业获取土地需用于研发自用,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出售。但红钻公司却通过一系列股权运作,实现了钻石大厦的变相出售。
2006年底,红钻公司以股权出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加坡嘉德置地旗下的房地产基金,钻石大厦作为红钻公司的唯一资产得以转让。
王阳称,嘉德置地属于外资企业,它收购红钻公司涉及到企业性质由内资向外资转变。国家对于有房产的企业进行内资转外资,有着严格的审批要求。红钻公司在提交申请时,只提及了公司要作为高科技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却未详细描述房产转移问题,顺利通过审批。2007年初,红钻公司完成了交割,获利额为当初购地款的数倍。
3万平土地闲置7年
2005年,高鸿又申请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即黄石公司。为了能再次获取中关村软件园土地,黄石公司申请了“双软”企业认定。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国家对“双软”企业的认定也有严格的认定要求。如企业必须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展开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等。
王阳告诉本刊记者,黄石公司在取得“双软”企业认定资格时,一方面重复使用了红钻公司已经用于申请的污水处理技术;另一方面则是公司在认定之前,购买了一个软件著作权。公司没有核心技术的应用,也没有产品产出。
“到企业办公地点看看,也就100平米左右的地方;查查报表,公司前5年的营业收入几乎为零;问问业务详情,根本没有业务内容,企业根本不具备入园资格。”王阳表示。
但黄石公司最终还是获得了“双软”企业认定,并以此获得了软件园土地。
2007年5月,黄石公司以1437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格,获得中关村软件园D-R9地块3.59万平方米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为黄石科技研发中心,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计划2008年4月竣工。
然而,直到2013年9月24日,黄石公司才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至于黄石科技研发中心的正式开工建设时间,更是拖到了2014年年初。3万多平方米的土地闲置了7年时间。 本刊记者为此咨询了在土地部门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相关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在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都会严格要求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和开工、竣工时间。如果企业违约,则会受到相应处罚。
大多数合同规定,公司应在30天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之后60天内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政府部门特别批示,但大多也会规定在两年内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交齐之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为企业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土地从约定开工到项目竣工,一般时间不会超过3年。但黄石公司为获取土地使用证,就用了6年时间。
该人士分析,黄石公司迟迟不能拿到土地使用权,可能是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涉及到拆迁问题,从黄石公司获得土地成交价格来看,每平方米不过400元,这个价格获得的土地只能是“毛地”出让。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黄石公司以毛地的形式获取土地,则需承担后续地面拆迁工作的费用支出。如果黄石公司不能支付这些费用,或拖延支付时间,致使土地拆迁进度缓慢,就会影响到土地使用证的发放。
二是涉及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未缴齐问题,按照规定,国土部门只有在收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且确认土地使用者交清相关税费后,才会给土地使用者发放土地使用证,如果企业不能按时交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则必然会导致土地使用证延期发放。
至于公司拖延7年才开始动工建设的问题,相关人士解释,在没有获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不能批准项目开工建设。
但王阳则认为,黄石公司之所以7年都未开工建设,根本上是由于黄石公司没有自用需求,才会完全不急于建造其所谓的自用研发中心。
同时,在2013年底工程动工时,总建筑面积由2.6万平方米变成了5.35万平方米,翻了一番。
上述土地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有新的自用需求,需要扩大规划建设面积,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递交规划面积变更申请书。规划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国土部门进行协商沟通,两部门共同商讨是否批准土地规划变更。如果企业申报情况属实,经审核通过后,才会批准对规划建筑面积进行变更。
但黄石公司的自用需求似乎并不大。公开资料显示,黄石公司的职工人数为20-50人。如果该信息属实,那么最多只有50人的黄石公司即便申请2.6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都已是奢侈,更遑论再将建筑面积增加到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