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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协议与租赁协议的关系是涉及到该类合同定性处理的一系列问题中的核心问题。文章从研究融资租赁中特殊交易习惯入手,着重分析批判原有学说的片面性及其对于实践的危害。认为对于此类金融创新,不应为适应传统理论而不顾事实,削足适履;应该尊重交易的本质,由此引出其固有法理。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法定单一合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