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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接上文,见《体育学刊》2007年第3期)继续讨论《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性和指导性、体育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教学方法指导以及文本内容的增减等问题,认为在《课标》中应该加强对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性和指导性,加强对教学方法的研究,强化统一性的评价内容和方式,增加对体育课程资源开发的量和度的规定,文本可采用“标准本文 标准附件”的形式,最后归纳了修改完善的《课标》的整体思路。
关键词:学校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教学内容的规定性;体育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体育教学方法;文本内容
中图分号:G80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7)04-0001-05
1 《课标》对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和指导
1.1 问题: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缺乏理论支撑,教学
内容的指导呈现“虚化”现象
在体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实验中,的确有“很多的体育教师不知道体育课到底该怎么上了”的现象,而且由于“新课程没有规定什么教材上,什么教材可以不上,于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很多教师认为,只要能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学生喜欢就可以了”。分析原因,除了一些思想和理论的干扰以外,主要是由于《课标》取消了对体育教学内容的具体的规定和指导,而地方也没有及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所致。虽然,当时体育课程改革的本意是为了给予地方更大的课程建设的自主权,通过对教学内容的“开放”和“放开”促进课程符合地方特点。但是,由于《课标》在对体育教学内容“是否应该进行指导”和“如何进行指导”两方面都缺乏明确的思路和说明,也由于“体育教师缺乏创新能力和意识”,造成了全国体育课教学内容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对此现象,最近有权威专家提出:“中小学属于基础教育阶段,基础教育就应当有自己的基础性和规定性”,并提出了质疑和建议:“让我们基层中小学体育教师去编制教材符合不符合实际?所以修改课程标准时,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我们完全同意这一观点,同时认为《课标》在对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性和指导性处理上存在以下的问题:
(1)《课标》没有说明“为什么没有对具体的体育教学内容进行规定”,没有说明“各级政府对体育教学内容的约束性和约束方式”,也没有进行有关的理论研究,使得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缺乏明确的理论支撑。
(2)《课标》没有说明作为国家课程文件不对具体教学内容进行规定时,是由谁来规定教学内容,是地方,是学校,还是教师本人?为什么?可行性怎样等。《课标》只是笼统地要求地方要编写“课程实施方案”,但没有说明“实施方案”是否应该对教学内容进行规定,当然也没有提出“实施方案”的体例,这也是后来各地的“实施方案”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所在。
(3)《课标》没有提出体育教学内容与课程设计有关的新的分类方法,没有相应的理论研究,采用的是比较混乱的“以运动项目为主的混合性分类”方法。
(4)《课标》没有说明原体育教学大纲的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和指导方式有什么问题,就贸然取消了体育教师比较适应的“具体的教学内容规定”。
1.2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1)根据5年来实验的情况,应该大力加强《课标》对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我们可以不像过去的《体育教学大纲》那样,对体育教学内容规定得过细、过死,但要构建相关的课程管理理论,遵循科学合理的课程设计原理,使体育教学内容在规定性和灵活性方面得到更好的协调。
(2)可将体育教学内容分为“体育知识”“运动技术”“身体素质”“锻炼方法”和“情感体验”5个部分。并在“运动技术”下面分设“重点教材”和“一般教材”两个部分,借此克服当前《课标》在教学内容指导上的“虚化”现象,也克服过去《体育教学大纲》在教学内容规定上的“平均化”现象。
(3)《课标》可对体育教学内容以“说明”和“举例”的形式来进行讲解,以便让各地、各校和第一线的体育教师可以在充分理解“大类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参照范例来选择和安排具体的教学内容,以形成“大类教学内容统一,具体教学内容灵活”的教学内容约束方式,促进全国各地体育教学内容在统一性和灵活性方面得到更好的结合。
(4)根据各“大类教学内容”的性质和需要,可以对“大类教学内容”的教学时间有一定弹性(规定区间)的规定,以保证学校能够保质保量地教好各类教学内容。
2 《课标》对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
2.1 问题:对教学方法的轻视及对教学改革的误导
在《课标》的文本中增加了“教学方法改革”的部分,在这个部分的后面《课标》还举出了两堂课的案例,这是从《课标》要加强对体育教学方法改革的需要出发的。与过去的《体育教学大纲》相比,《课标》对体育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非常具体、细致。但是,《课标》强调“学法改革”“模仿学习”“自学自练”“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主题教学”“情景教学”为中心的教法改革指导在体育教改的实践中的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反而“出现了不少有新课改之形而无新课改之神,形式主义之风似乎有愈吹愈烈之势,自主变成自流、合作有形无神,探究过于泛化”,“教师将体育课上成了纯粹的游戏课,一堂课在热热闹闹中转眼过去,学生什么也没有掌握,更不要谈技能的提高了”。我们认为这一事与愿违的结果与《课标》给予教学方法的指导存在偏差有关,我们作如下几点分析:
(1)《课标》的表述明显地轻视教法。把对教法改革的要求放在对学法改革要求之后是不妥当的,有本末倒置之嫌。在体育中的学法规律还远远没有搞清楚时,笼统地谈“加强对学法的指导”缺乏实际的指导性。
(2)《课标》提出的教法和学法大多是围绕运动技术教学以外的方法,而且大多是指导的方法,甚至还有的是组织方法、课外的方法和对教学方法的态度等,模糊了教学方法的基本概念,不但进一步导致了轻视运动技术学习的倾向,而且使体育教学趋向表面化和松散化。
(3)《课标》没有阐述“应该提倡加强的方法”与“应该为主的方法”之间的区别,使广大体育教师把“应该提倡加强的方法”错当为“应该为主的方法”,造成“课课搞探究、堂堂搞合作、全国搞主题、到处搞情景”的不良现象。
(4)《课标》没有说明各个新教学方法的使用年级、使用时机、使用教材范围、使用限度等,由于指导的不明确,使一些好的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产生了相反的效果。
(5)两个具体的教学案例不典型,所谓心理和社会发展有牵强附会之嫌,教学目的不明确,学习目标也不全面,轻视身体锻炼和技能的提高,对体育教学方法的改革有一定的误导作用。
2.2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1)加强对教法的指导,强调对学法的研究,举出科学的学法案例。 (2)明确教学方法的概念,主要围绕着运动技术传授和身体锻炼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
(3)分清“应该提倡加强的方法”与“应该为主的方法”的界限。
(4)说明各个新型教学方法的使用年级、使用时机、使用教材范围、使用限度等。
(5)寻找更好的教学案例,案例扩展到“教学模式”的层面,使其更具有指导性。
3 《课标》中的体育教学评价
3.1 问题:存在轻视客观、统一的评价标准的倾向
在新一轮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实验中,体育教学评价也是改革的重点,而且还出现了概念和内容都不是很明确的“课程评价”概念。在《课标》中明确提出了在对学生进行学习评价时,“不太强调对体能、知识的记忆、单个技术水平、最终成绩和教师进行的评价”,“强调对态度行为、知识理解与运用、技术运用、运动参与、过程和进步幅度的评价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学生相互评价”等。同时,《课标》还提出以前《体育教学大纲》没有提出过的针对教师“教师教学评价”和针对地方与学校的“课程建设评价”,这些都是进行体育教学评价改革的新尝试。应该说,这些努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体育教学评价理论和方法的探索,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但《课标》中关于体育教学评价的理论和说法也明显地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是导致体育教改实践中出现“评价放弃了要求,学生不努力也可以得高分”“出现无劣评价错误观点”“评价标准难以统一,学生体育成绩无法对比”等现象的症结所在,我们提出如下的分析:
(1)总体来看,《课标》在总体意识上明显地存在轻视客观的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的倾向,对“体能”和“技能”的评价没有明确的要求,而所提倡的对“学习态度”“情意表现”“合作精神”等也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评价标准与方法,出现“不想强调的虚了,想强调的没实起来”的局面,使得体育教学评价在整体上出现弱化和流于形式。
(2)《课标》在学习评定方法中把“教师对学生的评定”放在了“学生自我评定”和“组内互相评定”之后,明显轻视教师在学习评定中的主导地位,在“教师评定”中也没有提出对“体能”和“技能”的客观评定,使得评价更加虚化和软化,所提出的“组内评定”也不可操作(因为在教学现实中,学生的学习小组是不固定的),“成长记录袋”更是既费事又不够客观,“新的评价方式”在流于形式和放任的同时,过去的行之有效评价方法则受到不应有的批评和忽略。
(3)《课标》在提倡体育教学评价“多元化”的同时,明显缺乏对“什么是主体的、主要的评价内容与形式”的说明,所形成的局面是“各种评价同等平行地存在”。而且《课标》在提出一个不容易被理解的“课程评价”概念后,明显地对各种(不同评价主体、不同评价对象、不同评价时机、不同评价目的)评价缺乏系统和有层次的认识,将各种不同层面的评价混为一谈,例如用大量篇幅去叙述并非体育教学评价重点的“教师教学评价”和“课程建设评价”,使得体育教学评价的主体内容——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评定被淹没在各种眼花缭乱的“新”的评价内容和方式之中。
(4)《课标》明显地存在否定评价的“统一标准”和“统一要求”的倾向。在其评价的4个步骤中虽有“依据标准进行评价”一项,但其内容却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判断和解释”,于是“标准”成为了“解释和判断信息的标准”,而不是评价的标准,标准失去了量化必要的“刚性”,导致了体育教学评价的“无标准化”和“无甄别化”。
(5)《课标》鼓励一些“新”评价内容和方法本意可能是为了促进“因材施教”,但由于体育教学评价的虚化,实际评价的效果却是“人人都可得高分,学生在学习时没有目标,也不知道自己该在哪些方面提高,形成体育课技能没掌握、体能没提高,自己不须努力就可以得到较好成绩”,这不仅违背了《课标》“因材施教”的初衷,也违背体育教学评价的原则与规律。
3.2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1)对体育教学评价的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明确各种教学评价内容与形式的意义、功能、特点以及局限,全面规划和统合体育教学评价的作用。
(2)要强化统一性的评价内容和方式,特别要对“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评定”进行明确的指导和提出具体的要求,建立起一个既有灵活性又有统一性的体育学习成绩评价体系,建立具体明确的“体能”和“主要运动技能”的评价指标和标准。
(3)“质性评价”与“量性评价”不宜混合在一起进行,以免使“量性评价”失去应有的分量和作用,建议“质性评价”采用“写评语”方式,而“量性评价”采用“计分数”的方式。
(4)在正确理解“因材施教”含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行之有效的、有利于“因材施教”评价学生的对策与方法。
4 《课标》中的课程资源开发
4.1 问题:体育课程资源开发偏离了方向
新一轮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十分注意对课程资源的开发,这对于充分挖掘和优化体育课程资源,突出地方体育课程的特色以及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对于弘扬地方体育文化乃至民族体育文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课标》对开发课程资源的指导和约束不够,使得体育课程资源开发,特别是体育课程内容资源的开发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在教学内容方面出现了非体育性教材的大量涌入,如魔术、电子竞技、棋牌、多米诺骨牌、交通工具(自行车)、劳作等;在体育教具和器材方面出现了生活物品甚至蔬菜和水果进入体育课堂的现象,还有诸如扁担、箩筐、扫把、尿素包装袋、用过的标语布、南瓜、白菜、莴笋、军装、药箱等,这些不恰当的“资源开发”不但使课程资源开发偏离了方向,还使得体育课的性质和教学性质发生了蜕变,也使体育教学设计出现了庸俗化和幼稚化的倾向,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强《课标》对体育课程资源开发的指导和约束。
4.2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1)在《课标》中增加体育课程内容资源开发的原则。这些原则考虑可有:身体锻炼性原则、体育文化性原则、适量性原则、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原则、安全性原则、趣味性原则等。
(2)应把体育课程内容资源的开发分为“急需开发的内容”“需要开发的内容”“不需开发的内容”和“不能开发的内容”等层次,借此对课程内容资源开发做出更加明确的约束和指导(见表1)。
(3)对课程资源开发的量和度要有明确的规定,要根据课程资源开发的实际需要和目的进行恰当的鼓励,不宜宣传体育课程资源的开发是越多越好,以防止体育教学内容、教具等方面出现舍本求末、喧宾夺主的现象。
5 《课标》文本内容的增减
5.1 问题:课标文本有较大的盲目性
《课标》的文本改变了过去《体育教学大纲》的课程文本样式,同时也就改变了《体育教学大纲》的课程文本功能,改变课程文本对第一线体育教师实施课程的指导力度。《课标》文本的好处主要体现在加大了地方和学校在进行体育教学的灵活性,增加了地方和学校在进行课程设计的自由度。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个灵活性,也给教改实践带来了许多迷茫。《课标》到底依据怎样的理论来改变文本,应该进行必要的讨论。现在由于理性的缺失,使《课标》文本具有较大的盲目性:
(1)没有了对“主要教学内容的要求”一项,也没有说明“还有没有主要教学内容”,使得各种技术教材、知识教材等都在一个层次上,没有了主次。
(2)《课标》没有了对“主要教学内容的时间安排”,也没有说明“各种教学内容在教学时间上应有什么样的区别”等,只提出了极其缺乏指导性的3个“原则”(“实践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几乎没有任何实际的指导意义,而“综合性原则”则文不及义),结果使得各种教材没有了在教学时数上的轻重。
(3)《课标》没有了对“选编教学内容的原则”,《课标》中的5个“教学内容选择的要求”又相互交叉,大小不一,使得《课标》对第一线教师的体育课程设计和课程资源开发上的指导明显减弱。
(4)《课标》没有说明课堂学习的评价与“体育学习成绩评定”的异同,使得体育课的评价缺乏实实在在的主体部分。
(5)《课标》增加课堂教学的“案例”,在课程标准这样的宏观指导文件中,跨越水平教学计划案例、年度教学计划案例和单元教学案例,直接展现课堂教学案例,似乎不太合适。而且两节课的案例也很难指导不同教材、不同年级、不同目标的各种教学。
5.2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1)考虑到体育课程标准要把宏观指导和具体的指导相结合的需要,建议文本可以“标准本文 标准附件”的形式出现。
(2)增加对主要教学内容的目标与要求。
(3)增加主要教学内容的时数建议。
(4)增加选编教学内容的原则。
(5)增加体育学习成绩评定。
(6)取消课堂教学的案例。
(7)在附件中增加水平教学计划案例、年度教学计划案例和单元教学案例。
作者简介:毛振明(1957-),男,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学校体育学、体育教学论。
编辑 李寿荣
关键词:学校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教学内容的规定性;体育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体育教学方法;文本内容
中图分号:G80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7)04-0001-05
1 《课标》对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和指导
1.1 问题: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缺乏理论支撑,教学
内容的指导呈现“虚化”现象
在体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实验中,的确有“很多的体育教师不知道体育课到底该怎么上了”的现象,而且由于“新课程没有规定什么教材上,什么教材可以不上,于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很多教师认为,只要能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学生喜欢就可以了”。分析原因,除了一些思想和理论的干扰以外,主要是由于《课标》取消了对体育教学内容的具体的规定和指导,而地方也没有及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所致。虽然,当时体育课程改革的本意是为了给予地方更大的课程建设的自主权,通过对教学内容的“开放”和“放开”促进课程符合地方特点。但是,由于《课标》在对体育教学内容“是否应该进行指导”和“如何进行指导”两方面都缺乏明确的思路和说明,也由于“体育教师缺乏创新能力和意识”,造成了全国体育课教学内容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对此现象,最近有权威专家提出:“中小学属于基础教育阶段,基础教育就应当有自己的基础性和规定性”,并提出了质疑和建议:“让我们基层中小学体育教师去编制教材符合不符合实际?所以修改课程标准时,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我们完全同意这一观点,同时认为《课标》在对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性和指导性处理上存在以下的问题:
(1)《课标》没有说明“为什么没有对具体的体育教学内容进行规定”,没有说明“各级政府对体育教学内容的约束性和约束方式”,也没有进行有关的理论研究,使得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缺乏明确的理论支撑。
(2)《课标》没有说明作为国家课程文件不对具体教学内容进行规定时,是由谁来规定教学内容,是地方,是学校,还是教师本人?为什么?可行性怎样等。《课标》只是笼统地要求地方要编写“课程实施方案”,但没有说明“实施方案”是否应该对教学内容进行规定,当然也没有提出“实施方案”的体例,这也是后来各地的“实施方案”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所在。
(3)《课标》没有提出体育教学内容与课程设计有关的新的分类方法,没有相应的理论研究,采用的是比较混乱的“以运动项目为主的混合性分类”方法。
(4)《课标》没有说明原体育教学大纲的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和指导方式有什么问题,就贸然取消了体育教师比较适应的“具体的教学内容规定”。
1.2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1)根据5年来实验的情况,应该大力加强《课标》对体育教学内容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我们可以不像过去的《体育教学大纲》那样,对体育教学内容规定得过细、过死,但要构建相关的课程管理理论,遵循科学合理的课程设计原理,使体育教学内容在规定性和灵活性方面得到更好的协调。
(2)可将体育教学内容分为“体育知识”“运动技术”“身体素质”“锻炼方法”和“情感体验”5个部分。并在“运动技术”下面分设“重点教材”和“一般教材”两个部分,借此克服当前《课标》在教学内容指导上的“虚化”现象,也克服过去《体育教学大纲》在教学内容规定上的“平均化”现象。
(3)《课标》可对体育教学内容以“说明”和“举例”的形式来进行讲解,以便让各地、各校和第一线的体育教师可以在充分理解“大类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参照范例来选择和安排具体的教学内容,以形成“大类教学内容统一,具体教学内容灵活”的教学内容约束方式,促进全国各地体育教学内容在统一性和灵活性方面得到更好的结合。
(4)根据各“大类教学内容”的性质和需要,可以对“大类教学内容”的教学时间有一定弹性(规定区间)的规定,以保证学校能够保质保量地教好各类教学内容。
2 《课标》对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
2.1 问题:对教学方法的轻视及对教学改革的误导
在《课标》的文本中增加了“教学方法改革”的部分,在这个部分的后面《课标》还举出了两堂课的案例,这是从《课标》要加强对体育教学方法改革的需要出发的。与过去的《体育教学大纲》相比,《课标》对体育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非常具体、细致。但是,《课标》强调“学法改革”“模仿学习”“自学自练”“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主题教学”“情景教学”为中心的教法改革指导在体育教改的实践中的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反而“出现了不少有新课改之形而无新课改之神,形式主义之风似乎有愈吹愈烈之势,自主变成自流、合作有形无神,探究过于泛化”,“教师将体育课上成了纯粹的游戏课,一堂课在热热闹闹中转眼过去,学生什么也没有掌握,更不要谈技能的提高了”。我们认为这一事与愿违的结果与《课标》给予教学方法的指导存在偏差有关,我们作如下几点分析:
(1)《课标》的表述明显地轻视教法。把对教法改革的要求放在对学法改革要求之后是不妥当的,有本末倒置之嫌。在体育中的学法规律还远远没有搞清楚时,笼统地谈“加强对学法的指导”缺乏实际的指导性。
(2)《课标》提出的教法和学法大多是围绕运动技术教学以外的方法,而且大多是指导的方法,甚至还有的是组织方法、课外的方法和对教学方法的态度等,模糊了教学方法的基本概念,不但进一步导致了轻视运动技术学习的倾向,而且使体育教学趋向表面化和松散化。
(3)《课标》没有阐述“应该提倡加强的方法”与“应该为主的方法”之间的区别,使广大体育教师把“应该提倡加强的方法”错当为“应该为主的方法”,造成“课课搞探究、堂堂搞合作、全国搞主题、到处搞情景”的不良现象。
(4)《课标》没有说明各个新教学方法的使用年级、使用时机、使用教材范围、使用限度等,由于指导的不明确,使一些好的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产生了相反的效果。
(5)两个具体的教学案例不典型,所谓心理和社会发展有牵强附会之嫌,教学目的不明确,学习目标也不全面,轻视身体锻炼和技能的提高,对体育教学方法的改革有一定的误导作用。
2.2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1)加强对教法的指导,强调对学法的研究,举出科学的学法案例。 (2)明确教学方法的概念,主要围绕着运动技术传授和身体锻炼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
(3)分清“应该提倡加强的方法”与“应该为主的方法”的界限。
(4)说明各个新型教学方法的使用年级、使用时机、使用教材范围、使用限度等。
(5)寻找更好的教学案例,案例扩展到“教学模式”的层面,使其更具有指导性。
3 《课标》中的体育教学评价
3.1 问题:存在轻视客观、统一的评价标准的倾向
在新一轮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实验中,体育教学评价也是改革的重点,而且还出现了概念和内容都不是很明确的“课程评价”概念。在《课标》中明确提出了在对学生进行学习评价时,“不太强调对体能、知识的记忆、单个技术水平、最终成绩和教师进行的评价”,“强调对态度行为、知识理解与运用、技术运用、运动参与、过程和进步幅度的评价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学生相互评价”等。同时,《课标》还提出以前《体育教学大纲》没有提出过的针对教师“教师教学评价”和针对地方与学校的“课程建设评价”,这些都是进行体育教学评价改革的新尝试。应该说,这些努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体育教学评价理论和方法的探索,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但《课标》中关于体育教学评价的理论和说法也明显地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是导致体育教改实践中出现“评价放弃了要求,学生不努力也可以得高分”“出现无劣评价错误观点”“评价标准难以统一,学生体育成绩无法对比”等现象的症结所在,我们提出如下的分析:
(1)总体来看,《课标》在总体意识上明显地存在轻视客观的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的倾向,对“体能”和“技能”的评价没有明确的要求,而所提倡的对“学习态度”“情意表现”“合作精神”等也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评价标准与方法,出现“不想强调的虚了,想强调的没实起来”的局面,使得体育教学评价在整体上出现弱化和流于形式。
(2)《课标》在学习评定方法中把“教师对学生的评定”放在了“学生自我评定”和“组内互相评定”之后,明显轻视教师在学习评定中的主导地位,在“教师评定”中也没有提出对“体能”和“技能”的客观评定,使得评价更加虚化和软化,所提出的“组内评定”也不可操作(因为在教学现实中,学生的学习小组是不固定的),“成长记录袋”更是既费事又不够客观,“新的评价方式”在流于形式和放任的同时,过去的行之有效评价方法则受到不应有的批评和忽略。
(3)《课标》在提倡体育教学评价“多元化”的同时,明显缺乏对“什么是主体的、主要的评价内容与形式”的说明,所形成的局面是“各种评价同等平行地存在”。而且《课标》在提出一个不容易被理解的“课程评价”概念后,明显地对各种(不同评价主体、不同评价对象、不同评价时机、不同评价目的)评价缺乏系统和有层次的认识,将各种不同层面的评价混为一谈,例如用大量篇幅去叙述并非体育教学评价重点的“教师教学评价”和“课程建设评价”,使得体育教学评价的主体内容——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评定被淹没在各种眼花缭乱的“新”的评价内容和方式之中。
(4)《课标》明显地存在否定评价的“统一标准”和“统一要求”的倾向。在其评价的4个步骤中虽有“依据标准进行评价”一项,但其内容却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判断和解释”,于是“标准”成为了“解释和判断信息的标准”,而不是评价的标准,标准失去了量化必要的“刚性”,导致了体育教学评价的“无标准化”和“无甄别化”。
(5)《课标》鼓励一些“新”评价内容和方法本意可能是为了促进“因材施教”,但由于体育教学评价的虚化,实际评价的效果却是“人人都可得高分,学生在学习时没有目标,也不知道自己该在哪些方面提高,形成体育课技能没掌握、体能没提高,自己不须努力就可以得到较好成绩”,这不仅违背了《课标》“因材施教”的初衷,也违背体育教学评价的原则与规律。
3.2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1)对体育教学评价的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明确各种教学评价内容与形式的意义、功能、特点以及局限,全面规划和统合体育教学评价的作用。
(2)要强化统一性的评价内容和方式,特别要对“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评定”进行明确的指导和提出具体的要求,建立起一个既有灵活性又有统一性的体育学习成绩评价体系,建立具体明确的“体能”和“主要运动技能”的评价指标和标准。
(3)“质性评价”与“量性评价”不宜混合在一起进行,以免使“量性评价”失去应有的分量和作用,建议“质性评价”采用“写评语”方式,而“量性评价”采用“计分数”的方式。
(4)在正确理解“因材施教”含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行之有效的、有利于“因材施教”评价学生的对策与方法。
4 《课标》中的课程资源开发
4.1 问题:体育课程资源开发偏离了方向
新一轮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十分注意对课程资源的开发,这对于充分挖掘和优化体育课程资源,突出地方体育课程的特色以及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对于弘扬地方体育文化乃至民族体育文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课标》对开发课程资源的指导和约束不够,使得体育课程资源开发,特别是体育课程内容资源的开发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在教学内容方面出现了非体育性教材的大量涌入,如魔术、电子竞技、棋牌、多米诺骨牌、交通工具(自行车)、劳作等;在体育教具和器材方面出现了生活物品甚至蔬菜和水果进入体育课堂的现象,还有诸如扁担、箩筐、扫把、尿素包装袋、用过的标语布、南瓜、白菜、莴笋、军装、药箱等,这些不恰当的“资源开发”不但使课程资源开发偏离了方向,还使得体育课的性质和教学性质发生了蜕变,也使体育教学设计出现了庸俗化和幼稚化的倾向,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强《课标》对体育课程资源开发的指导和约束。
4.2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1)在《课标》中增加体育课程内容资源开发的原则。这些原则考虑可有:身体锻炼性原则、体育文化性原则、适量性原则、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原则、安全性原则、趣味性原则等。
(2)应把体育课程内容资源的开发分为“急需开发的内容”“需要开发的内容”“不需开发的内容”和“不能开发的内容”等层次,借此对课程内容资源开发做出更加明确的约束和指导(见表1)。
(3)对课程资源开发的量和度要有明确的规定,要根据课程资源开发的实际需要和目的进行恰当的鼓励,不宜宣传体育课程资源的开发是越多越好,以防止体育教学内容、教具等方面出现舍本求末、喧宾夺主的现象。
5 《课标》文本内容的增减
5.1 问题:课标文本有较大的盲目性
《课标》的文本改变了过去《体育教学大纲》的课程文本样式,同时也就改变了《体育教学大纲》的课程文本功能,改变课程文本对第一线体育教师实施课程的指导力度。《课标》文本的好处主要体现在加大了地方和学校在进行体育教学的灵活性,增加了地方和学校在进行课程设计的自由度。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个灵活性,也给教改实践带来了许多迷茫。《课标》到底依据怎样的理论来改变文本,应该进行必要的讨论。现在由于理性的缺失,使《课标》文本具有较大的盲目性:
(1)没有了对“主要教学内容的要求”一项,也没有说明“还有没有主要教学内容”,使得各种技术教材、知识教材等都在一个层次上,没有了主次。
(2)《课标》没有了对“主要教学内容的时间安排”,也没有说明“各种教学内容在教学时间上应有什么样的区别”等,只提出了极其缺乏指导性的3个“原则”(“实践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几乎没有任何实际的指导意义,而“综合性原则”则文不及义),结果使得各种教材没有了在教学时数上的轻重。
(3)《课标》没有了对“选编教学内容的原则”,《课标》中的5个“教学内容选择的要求”又相互交叉,大小不一,使得《课标》对第一线教师的体育课程设计和课程资源开发上的指导明显减弱。
(4)《课标》没有说明课堂学习的评价与“体育学习成绩评定”的异同,使得体育课的评价缺乏实实在在的主体部分。
(5)《课标》增加课堂教学的“案例”,在课程标准这样的宏观指导文件中,跨越水平教学计划案例、年度教学计划案例和单元教学案例,直接展现课堂教学案例,似乎不太合适。而且两节课的案例也很难指导不同教材、不同年级、不同目标的各种教学。
5.2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1)考虑到体育课程标准要把宏观指导和具体的指导相结合的需要,建议文本可以“标准本文 标准附件”的形式出现。
(2)增加对主要教学内容的目标与要求。
(3)增加主要教学内容的时数建议。
(4)增加选编教学内容的原则。
(5)增加体育学习成绩评定。
(6)取消课堂教学的案例。
(7)在附件中增加水平教学计划案例、年度教学计划案例和单元教学案例。
作者简介:毛振明(1957-),男,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学校体育学、体育教学论。
编辑 李寿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