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书田是书院办学经费的来源,也是其兴衰存亡的根本。书田对书院的意义十分重要,但书田因日久大都被豪民、浪僧、胥吏、佃户所侵没。本文以明清鹅湖书院为例,探讨知府、知县、山长、士子与豪民、浪僧、胥吏、佃户等在书田所扮演的角色。
【关键词】书田;知府;山长;士子;豪民;浪僧;胥吏;佃户
【中图号】K06【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2-0226-01
大多书院都属民办形式,就算是公办的,但都是没有县级财政给予支持。山长与先生的薪酬、学生的膏火及书院的正常运转都靠书田,因此书田对书院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关乎其兴衰存亡。下面以铅山的鹅湖书院的书田为例作进一步的揭示。
鹅湖书院本有书田,但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被豪民与浪僧所侵没,且知县都欲复其书田,但因恐积久不可复,遂作罢。如在郑之侨的一篇记中就有记录:书院既设,而无岁租以赡之,育士之意何?此其义可知也,其类不可忽也。额租四百余担,久侵没于豪民、浪僧,欲骤而夺其所有,恐积久殆不可复乎。
不光是豪民与浪僧侵没书田,反正只要因书田管理懈怠,就有可能被人钻营。如在鹅湖山长吴嵩梁的书田志中就有记载这类事情:嘉庆十八年,吴山长所修鹅湖忆田志,详载四贤祠田亩,山界租担数,自其租向归官征,一切书院经费由官措办,历年既久,田经洪水之淹没,佃户之吞瞒,胥吏之侵蚀,租担日少,入不敷用。
书田一般是租给佃户耕种,但因洪水等一些原因且日久,佃户便趁机吞瞒。由于一切书院经费都有官措办,因此为胥吏侵蚀书田留下空间与可能性,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书田日少。书院就面临着三种可能性:其一、继续募捐书田;其二、清复书田;其三书院倾毁。
由于书田被侵没,关系书院的利益,因此只要稍为有作为的山长都会清复。鹅湖书院的吴山长便是其中的代表。
嘉庆十八年,山长吴嵩梁增修鹅湖书田志。先是书院大源坑山三十九顷五十九亩一分为峰顶寺僧所侵合。邑士人据明万历十四年碑文以讼,山长吴嵩梁上请复书院山界,议郡守王赓言,履勘清查如所议,判归书院,又收院田租八百八十担。出纳归于胥吏,欺隐者多,嵩梁复上请复书田,议府县清复书田,府县清查悉如所请,书院产业由是廓清。
这里出现了几种角色:一、邑士人;二、寺僧;三、山长;四、胥吏;五、知府。他们形成了利益突冲,书田攸关书院的存亡與山长、士子的生计,因此峰顶寺僧竟侵没书田,必然要引起他们的抗议,特别是侵占达三十九顷五十九亩一分之多。邑士人据碑文而讼与山长上书请复,竟惊动知府王赓言,在知府的出面清查才得以清复。因为钱出纳于胥吏,胥吏便趁机欺隐,形成了士子、山长与胥吏的利益冲突,但由于是县胥吏的身份,因此上书请府、县两级清理。
虽然士子与山长复请书田,但往往不能因此而堵住书田的流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书院的生存以发展,只能再次募捐经费,改善其管理方式。
嘉庆十八年,吴山长所修鹅湖忆田志,详载四贤祠田亩,山界租担数,自其租向归官征,一切书院经费由官措办,历年既久,田经洪水之淹没,佃户之吞瞒,胥吏之侵蚀,租担日少,入不敷用。历任知县甄别书院皆率捐廉津贴。道光二十七年邑绅稟请知县李莼募捐扩充,旋出示谕邑内富商殷实踊躍输捐,得银一万余两,除去修理经费三千余两,仍余库平洋银七千五百两,存放罗裕大、黄丰源、俞裕太、黄鼎源等典长,年一分行息,三节送局,每年可得库平洋银七百五十两,以作生童膏火,月课奖赏并酌增生童正副课额数膏火银,计正课生员三十名,每名膏火洋银十两,副课生员二十名,每名膏火洋银五两,正课童生二十名,每名膏火洋银八两,副课童生二十名,每名膏火洋银四两,遴选局绅轮班经理其银,收付俱由公局,官不与闻。惟所有旧日书院田租山租仍归官收,钱漕亦归官完,四贤春秋二祀祭银,山长束修银,官课生童奖赏银俱由官办。
从材料我们可以看出,书院经费来源有二:一为历任知县捐廉津贴;二为知县出示谕邑内富商殷实之户输捐。知县的捐廉津贴只是象征性的,没有多少,后者才是实际的出资者。富商、殷实之户,凡是有钱的,都是知县募捐对象,一次就募捐了一万余两,可见知县的权限与影响力。为了扭转书田被佃户与胥吏侵占,知县改变了募捐的内容与管理方式。以往劝捐往往是让人捐田,捐银者较少,现在全部改捐银,这样就不用雇佣佃户耕种,减少被佃户侵占这一环节。把劝捐得来的银两存放在罗裕大、黄丰源、俞裕太、黄鼎源等典长生息,这一措施既能以钱生利,进行投资,又能有效的防止胥吏的侵占。从劝捐到经营管理,可见县知这一角色的重要性,一县之内没有其他角色能有这样的能量。他以强迫性的手段快获得经费,这时知县这一角色与富商与殷实之户存在着利益的冲突,但也在可控之内。知县让劝捐得来的银子,不经胥吏之手,可见知县对胥吏的不信任,以防自已的努力被胥吏侵吞,知县与胥吏之间有时也是对立的。
由此可见,哪有利益哪就有冲突,围绕着书田,就有侵占与清复的斗争,就有山长、士子与胥吏、豪民、浪僧、佃户之间的矛盾,知府与知县(即政府角色)在其中起着调停的作用。
【关键词】书田;知府;山长;士子;豪民;浪僧;胥吏;佃户
【中图号】K06【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2-0226-01
大多书院都属民办形式,就算是公办的,但都是没有县级财政给予支持。山长与先生的薪酬、学生的膏火及书院的正常运转都靠书田,因此书田对书院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关乎其兴衰存亡。下面以铅山的鹅湖书院的书田为例作进一步的揭示。
鹅湖书院本有书田,但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被豪民与浪僧所侵没,且知县都欲复其书田,但因恐积久不可复,遂作罢。如在郑之侨的一篇记中就有记录:书院既设,而无岁租以赡之,育士之意何?此其义可知也,其类不可忽也。额租四百余担,久侵没于豪民、浪僧,欲骤而夺其所有,恐积久殆不可复乎。
不光是豪民与浪僧侵没书田,反正只要因书田管理懈怠,就有可能被人钻营。如在鹅湖山长吴嵩梁的书田志中就有记载这类事情:嘉庆十八年,吴山长所修鹅湖忆田志,详载四贤祠田亩,山界租担数,自其租向归官征,一切书院经费由官措办,历年既久,田经洪水之淹没,佃户之吞瞒,胥吏之侵蚀,租担日少,入不敷用。
书田一般是租给佃户耕种,但因洪水等一些原因且日久,佃户便趁机吞瞒。由于一切书院经费都有官措办,因此为胥吏侵蚀书田留下空间与可能性,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书田日少。书院就面临着三种可能性:其一、继续募捐书田;其二、清复书田;其三书院倾毁。
由于书田被侵没,关系书院的利益,因此只要稍为有作为的山长都会清复。鹅湖书院的吴山长便是其中的代表。
嘉庆十八年,山长吴嵩梁增修鹅湖书田志。先是书院大源坑山三十九顷五十九亩一分为峰顶寺僧所侵合。邑士人据明万历十四年碑文以讼,山长吴嵩梁上请复书院山界,议郡守王赓言,履勘清查如所议,判归书院,又收院田租八百八十担。出纳归于胥吏,欺隐者多,嵩梁复上请复书田,议府县清复书田,府县清查悉如所请,书院产业由是廓清。
这里出现了几种角色:一、邑士人;二、寺僧;三、山长;四、胥吏;五、知府。他们形成了利益突冲,书田攸关书院的存亡與山长、士子的生计,因此峰顶寺僧竟侵没书田,必然要引起他们的抗议,特别是侵占达三十九顷五十九亩一分之多。邑士人据碑文而讼与山长上书请复,竟惊动知府王赓言,在知府的出面清查才得以清复。因为钱出纳于胥吏,胥吏便趁机欺隐,形成了士子、山长与胥吏的利益冲突,但由于是县胥吏的身份,因此上书请府、县两级清理。
虽然士子与山长复请书田,但往往不能因此而堵住书田的流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书院的生存以发展,只能再次募捐经费,改善其管理方式。
嘉庆十八年,吴山长所修鹅湖忆田志,详载四贤祠田亩,山界租担数,自其租向归官征,一切书院经费由官措办,历年既久,田经洪水之淹没,佃户之吞瞒,胥吏之侵蚀,租担日少,入不敷用。历任知县甄别书院皆率捐廉津贴。道光二十七年邑绅稟请知县李莼募捐扩充,旋出示谕邑内富商殷实踊躍输捐,得银一万余两,除去修理经费三千余两,仍余库平洋银七千五百两,存放罗裕大、黄丰源、俞裕太、黄鼎源等典长,年一分行息,三节送局,每年可得库平洋银七百五十两,以作生童膏火,月课奖赏并酌增生童正副课额数膏火银,计正课生员三十名,每名膏火洋银十两,副课生员二十名,每名膏火洋银五两,正课童生二十名,每名膏火洋银八两,副课童生二十名,每名膏火洋银四两,遴选局绅轮班经理其银,收付俱由公局,官不与闻。惟所有旧日书院田租山租仍归官收,钱漕亦归官完,四贤春秋二祀祭银,山长束修银,官课生童奖赏银俱由官办。
从材料我们可以看出,书院经费来源有二:一为历任知县捐廉津贴;二为知县出示谕邑内富商殷实之户输捐。知县的捐廉津贴只是象征性的,没有多少,后者才是实际的出资者。富商、殷实之户,凡是有钱的,都是知县募捐对象,一次就募捐了一万余两,可见知县的权限与影响力。为了扭转书田被佃户与胥吏侵占,知县改变了募捐的内容与管理方式。以往劝捐往往是让人捐田,捐银者较少,现在全部改捐银,这样就不用雇佣佃户耕种,减少被佃户侵占这一环节。把劝捐得来的银两存放在罗裕大、黄丰源、俞裕太、黄鼎源等典长生息,这一措施既能以钱生利,进行投资,又能有效的防止胥吏的侵占。从劝捐到经营管理,可见县知这一角色的重要性,一县之内没有其他角色能有这样的能量。他以强迫性的手段快获得经费,这时知县这一角色与富商与殷实之户存在着利益的冲突,但也在可控之内。知县让劝捐得来的银子,不经胥吏之手,可见知县对胥吏的不信任,以防自已的努力被胥吏侵吞,知县与胥吏之间有时也是对立的。
由此可见,哪有利益哪就有冲突,围绕着书田,就有侵占与清复的斗争,就有山长、士子与胥吏、豪民、浪僧、佃户之间的矛盾,知府与知县(即政府角色)在其中起着调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