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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该文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制定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对某化工企业反应釜卸料引发爆炸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进行了评估鉴定,分析了推荐方法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化工企业;反应釜;环境污染;损害鉴定
中图分类号 TP2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6-119-03
Environmental Damage Assessment of Reactor Unloading Explosion in a Chemical Enterprise
Tang Zhuyun1 et al.
(1Wuxi City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enter,Wuxi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Assessment Center,Wuxi 214121,China)
Abstract:A cas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damage caused by reactor unloading explosion in a chemical enterprise was assessed according to recommended methods for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The Second Edition)formulated by the Environmental planning Institute of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problems of the recommended methods in practical application were pointed out an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were provided.
Key words:Chemical industry;Reactor;Environmental pollution;Damage assessment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例如,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大连新港漏油事故、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等大型水污染事故,暴露出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缺失,因环境污染损失赔偿不合理引发群体性事件也逐年递增。因此,加强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立法、评估鉴定方法、评估鉴定程序、损害赔偿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显得刻不容缓。
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环污染事故或事件造成的各类损害,不仅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治污染扩大、污染修复和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1]。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提供服务的活动[2]。
我国从2010年开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江苏省无锡市被列入首批试点城市,并成立了江苏省首家环境保护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污染案件。2014年10月环保部发布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环办[2014]90号),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 环境污染事件经过
无锡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2008年某日上午工人换班前,值班工人提前离岗,由于苯乙烯反应釜搅拌装置未开启,反应釜内温度不断升高,超过95℃后引发喷料事故,现场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静电引发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一级响应程序。
救援工作开始后,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同时切断所有反应釜进料阀门,避免了火灾对其他反应釜造成影响;第一时间通知周边企业,安排员工撤离事故现场,并划定警戒区,组织人员隔离现场,同时利用厂内消防水进行灭火,30min后锡山区消防队15辆消防车赶到现场参加灭火。3h后火势得到控制,从而使周围反应釜(距离事发反应釜仅1~2m)未引起连锁反应发生火灾事故。灭火过程中1人死亡,5人受重伤,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安排救援组将伤员送往医院。灭火过程中,由于消防水量较大,且含有一定浓度的有机物,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了厂内的污水处理站,消防水经水泵泵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由于厂内污水管道管径过小,导致部分消防水溢流至附近桐桥港;事发1h,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携带应急监测设施赶到现场,对附近水体、大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大气中苯乙烯浓度与日常平均浓度水平持平,桐桥港河水中COD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要求。海事部门出动船只一艘,赶赴厂区北侧北兴塘河实时监控,以防受污染水体经桐桥港蔓延至北兴塘河。事故发生6h后,所有火灾均已扑灭,且没有重新点燃,成功堵漏所有液体、泄漏物得到收集、隔离、洗消,所有伤员均送当地医院进行救治,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警戒,应急状态终止。
2 事故后期处置及影响
事故结束后,锡山区安监局以安全责任事故处罚该公司20万元;截至受伤人员出院共赔付医疗及相关费用等共计400万元,其中医疗费约36万元(不含社保部分);物料及设备等财产损失约890万元,监测费用6 135元,清理现场费用10 000元。 该公司周围全部为工业企业,无农田、鱼塘等,事故未对周边企业造成影响,由于火灾中原料苯乙烯绝大部分燃烧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且火势得到控制,火灾事故规模未进一步扩大升级,事故对当地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损害较小,未进行生态修复。
3 事故损害鉴定评估
根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推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对本次事故环境损害进行了评估,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本案例所涉及的环境损害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理费用,无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本案例环境损害评估结果见表1~表9。
注:a.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a)÷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可支配收入\&年龄\&赔偿时间
(a)\&赔偿金额
(元)\&死亡赔偿\&25027\&33\&20\&500540\&]
注: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a。
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
承担义务人数\&人数\&金额
(元)\&小孩\&15619\&3\&2\&1\&117142.5\&老人\&15619\&58\&2\&1\&156190\&小计\&\&\&\&\&273332.5\&]
注: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a)÷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 思考与建议
4.1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1)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制定的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调查表内容较为全面,也便于操作,但一般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损害赔偿不可能这么全面,也不可能如此细化,因此在实际赔付时,很多数据是无法获取和量化的。(2)《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提出生态环境损害确认条件,包括评估区域内环境介质(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等)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基线水平或国家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造成的影响在1a内难以恢复;关键物种的死亡率增加;关键物种的种群密度或生物量减少;评估区域生物物种组成、生物多样性等发生变化;生物体外部畸形、骨骼变形、软组织畸形及组织病理学水平的改变等。目前由于很多物质特别是有机物无论在大气、地表水,还是地下水、土壤中尚无环境质量标准、背景数据,也无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因此无法进行监测,区域生态环境基线水平数据缺失,从而无法评估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
4.2 建议 (1)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评估鉴定模型和程序。目前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开发了一套简化快速评价程序和计算机判定模型,针对大型污染事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评估程序,我国应该学习其已有的成熟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模型,并结合实际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和调整,以确保其应用的准确性。同时,由于我国东西部、南北方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较大,因此模型在应用时,其相关技术参数应考虑这种差异性。(2)加强基层监测机构的设备配置,提高监测能力,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基线数据监测与积累。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规划院.环境污染损害简单评估技术工作指南[Z].2012.
[2]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Z].环发[2011]60号.
(责编:张宏民)
关键词:化工企业;反应釜;环境污染;损害鉴定
中图分类号 TP2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6-119-03
Environmental Damage Assessment of Reactor Unloading Explosion in a Chemical Enterprise
Tang Zhuyun1 et al.
(1Wuxi City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enter,Wuxi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Assessment Center,Wuxi 214121,China)
Abstract:A cas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damage caused by reactor unloading explosion in a chemical enterprise was assessed according to recommended methods for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The Second Edition)formulated by the Environmental planning Institute of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problems of the recommended methods in practical application were pointed out an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were provided.
Key words:Chemical industry;Reactor;Environmental pollution;Damage assessment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例如,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大连新港漏油事故、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等大型水污染事故,暴露出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缺失,因环境污染损失赔偿不合理引发群体性事件也逐年递增。因此,加强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立法、评估鉴定方法、评估鉴定程序、损害赔偿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显得刻不容缓。
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环污染事故或事件造成的各类损害,不仅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治污染扩大、污染修复和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1]。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提供服务的活动[2]。
我国从2010年开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江苏省无锡市被列入首批试点城市,并成立了江苏省首家环境保护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污染案件。2014年10月环保部发布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环办[2014]90号),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 环境污染事件经过
无锡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2008年某日上午工人换班前,值班工人提前离岗,由于苯乙烯反应釜搅拌装置未开启,反应釜内温度不断升高,超过95℃后引发喷料事故,现场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静电引发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一级响应程序。
救援工作开始后,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同时切断所有反应釜进料阀门,避免了火灾对其他反应釜造成影响;第一时间通知周边企业,安排员工撤离事故现场,并划定警戒区,组织人员隔离现场,同时利用厂内消防水进行灭火,30min后锡山区消防队15辆消防车赶到现场参加灭火。3h后火势得到控制,从而使周围反应釜(距离事发反应釜仅1~2m)未引起连锁反应发生火灾事故。灭火过程中1人死亡,5人受重伤,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安排救援组将伤员送往医院。灭火过程中,由于消防水量较大,且含有一定浓度的有机物,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了厂内的污水处理站,消防水经水泵泵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由于厂内污水管道管径过小,导致部分消防水溢流至附近桐桥港;事发1h,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携带应急监测设施赶到现场,对附近水体、大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大气中苯乙烯浓度与日常平均浓度水平持平,桐桥港河水中COD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要求。海事部门出动船只一艘,赶赴厂区北侧北兴塘河实时监控,以防受污染水体经桐桥港蔓延至北兴塘河。事故发生6h后,所有火灾均已扑灭,且没有重新点燃,成功堵漏所有液体、泄漏物得到收集、隔离、洗消,所有伤员均送当地医院进行救治,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警戒,应急状态终止。
2 事故后期处置及影响
事故结束后,锡山区安监局以安全责任事故处罚该公司20万元;截至受伤人员出院共赔付医疗及相关费用等共计400万元,其中医疗费约36万元(不含社保部分);物料及设备等财产损失约890万元,监测费用6 135元,清理现场费用10 000元。 该公司周围全部为工业企业,无农田、鱼塘等,事故未对周边企业造成影响,由于火灾中原料苯乙烯绝大部分燃烧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且火势得到控制,火灾事故规模未进一步扩大升级,事故对当地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损害较小,未进行生态修复。
3 事故损害鉴定评估
根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推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对本次事故环境损害进行了评估,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本案例所涉及的环境损害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理费用,无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本案例环境损害评估结果见表1~表9。
注:a.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a)÷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可支配收入\&年龄\&赔偿时间
(a)\&赔偿金额
(元)\&死亡赔偿\&25027\&33\&20\&500540\&]
注: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a。
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
承担义务人数\&人数\&金额
(元)\&小孩\&15619\&3\&2\&1\&117142.5\&老人\&15619\&58\&2\&1\&156190\&小计\&\&\&\&\&273332.5\&]
注: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a)÷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 思考与建议
4.1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1)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制定的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调查表内容较为全面,也便于操作,但一般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损害赔偿不可能这么全面,也不可能如此细化,因此在实际赔付时,很多数据是无法获取和量化的。(2)《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提出生态环境损害确认条件,包括评估区域内环境介质(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等)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基线水平或国家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造成的影响在1a内难以恢复;关键物种的死亡率增加;关键物种的种群密度或生物量减少;评估区域生物物种组成、生物多样性等发生变化;生物体外部畸形、骨骼变形、软组织畸形及组织病理学水平的改变等。目前由于很多物质特别是有机物无论在大气、地表水,还是地下水、土壤中尚无环境质量标准、背景数据,也无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因此无法进行监测,区域生态环境基线水平数据缺失,从而无法评估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
4.2 建议 (1)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评估鉴定模型和程序。目前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开发了一套简化快速评价程序和计算机判定模型,针对大型污染事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评估程序,我国应该学习其已有的成熟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模型,并结合实际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和调整,以确保其应用的准确性。同时,由于我国东西部、南北方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较大,因此模型在应用时,其相关技术参数应考虑这种差异性。(2)加强基层监测机构的设备配置,提高监测能力,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基线数据监测与积累。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规划院.环境污染损害简单评估技术工作指南[Z].2012.
[2]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Z].环发[2011]60号.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