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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22日宣布,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降低住房交易税费。两部委明确,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