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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公通字[1999]43号)和公安部公消[1999]326号文件要求,为了全面推行消防警务公开制度,促进公安消防机构严格、公正执法,便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安消防机构警务公开实施办法》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