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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分析日本民法解释学中的利益衡量理论,指出我国城乡规划实施制度对于利益衡量忽视造成"失效"的现实根源,并从规划许可、规划执法、规划交易等三个方面探讨利益衡量理论对城乡规划实施制度建设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制度建设策略:构建为国民提供便利服务的规划实施制度;提升规划部门和公务人员积极行政的能力;关注法律规范中的"影响利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