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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贷款自用行为的定性,司法实践中适用的罪名颇不一致,判决结果出现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数个罪名.对于冒名贷款自用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的行为,根据主体的身份应以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认定.对于冒名贷款自用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的行为,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更为合适.这种行为的罪数形态是单纯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