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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预审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的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申请。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出具预审报告。预审报告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