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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农业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县(市)委组织部、农业局:为规范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7】3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