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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法学教育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搭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学教育奠定良好基础的初创时期;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文化大革命”,法学教育几乎陷入瘫痪状态的挫折时期;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以及对“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反思,法学教育得以恢复和重建的恢复时期;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法学教育开始得到了迅猛发展的改革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