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火一直灭不了,屋里其他房间的租户都陆续跑出来,退到大门外。李慧说,当时大家都在看热闹,她让大家帮忙救火,但没有人响应
2014年11月28日上午,李慧和男友曹飞并排着站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席上,等待案件宣判。两人像庭审时一样,自始至终没有任何眼神交流,虽然他们都心知闯下了大祸,不过仍然显得一脸平静,甚至语气中也透着轻松,像是在叙说别人的故事。
事情也并不多么复杂。2013年年底,离元旦仅有两天的一个晚上,24岁的李慧和23岁的男友曹飞因为感情分歧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出租屋内发生争执。闹别扭过程中,李慧为了引起男友对自己的注意,点燃了床单,最终火势失控,浓烟灌满整个房间,导致同在该出租屋生活的两名女大学生一氧化碳中毒,不治身亡。
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慧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失火罪判处曹飞有期徒刑6年,两人还需共同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共计14.5万元。听到死缓的判决,之前还四处张望的李慧开始紧张起来,在她被带离法庭时,她带着哭腔冲旁听席上的父亲喊了一声“爸”,并作势要扑过去,但被法警制止并带离。而李慧的父亲则跟着追出法庭,向着女儿远去的背影喊了句“保重”。
为引男友注意两次放火
李慧出生于1990年,男友曹飞比其小一岁,两人都在海淀区某电子商品卖场内做销售。2013年9月,李慧租住了位于西直门北大街附近某小区内的一间群租房,开始与曹飞同居。同住在这间群租房内的,还有另外8户租客。
2013年12月28日晚,两人一场持续了几个小时的争吵,改变了包括李慧、曹飞在内的很多人和家庭的命运。
那天晚上,已经是凌晨两点,两个人还在因为感情问题持续争执着。不停的争吵使得曹飞的情绪越来越难控制,拿起了枕头扔向李慧,甚至用被子去捂李慧。看着男友疯狂的举动,李慧开始反抗,拿起曹飞放在桌子上的打火机,点燃了枕头,她想用点火吓唬住曹飞。
“他确实害怕了,过来制止我,还把打火机扔到了垃圾桶,枕头最终只被烧了一个洞。”李慧说,她当时觉得,这招吓唬曹飞的方法奏效了。第一次烧枕头,让两人冷静了许多。但入夜后李慧却怎么也睡不着。她还在想着之前的吵架,想着男友粗暴的举动和对她的冷落,越想越委屈。她想引起男友注意,于是,她又捡起打火机,点燃了床单。
让李慧感到意外的是,这一次曹飞并没有阻止,而是扔了浴巾、衣服在火上,任由火越烧越旺。“他说,都烧了,不过了。我想再扔火就大了,就开始抢衣服,并拿枕头拍火。”李慧在法庭上说。
对于这段细节,曹飞却有另一种说法。他说在李慧点燃床单后,他便拿桌子上的半瓶矿泉水开始积极救火。
火势从一开始的小火苗逐渐变大,看到越来越大的火势,两人意识到事情闹大了,便到洗手间接水扑火,开始了长达十多分钟的救火行动。
不足90平米房合租10多人
然而,群租房的环境却给救火带来了麻烦。李慧他们租住的是典型的群租房,二房东转租来房子,违法打了许多隔断再次进行出租,总体面积不到110平的房屋,被隔断成了10个房间,分别租给10户租客。
事发时,李慧在这里住了3个多月了,刚住进来时,10个屋子没全住满,她只见过七八个租户。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他们彼此之间没有什么交流。李慧的屋子靠近门口,每个进出大门的人,都要经过李慧的屋子门口。屋里是个只有几平米的密闭空间,里面除了一张床,只有一个小桌,没有窗户。
群租房内有两个洗手间,火势蔓延后,李慧、曹飞分别到一个洗手间开始接水灭火。
“水太小了,接了半天才不到半盆,就这么会儿功夫,火变大了。”曹飞认为,是群租房洗手间内水压太低,才导致火势最终蔓延。因为住在这里的人,水电费是固定的,每人每月80块。“房东为了省水,故意让水流很小。”
“也没有灭火的东西,我在外面找了,没有灭火器,都没有防火设备。”曹飞说。
火一直灭不了,屋里其他房间的租户都陆续跑出来,退到大门外。李慧说,当时大家都在看热闹,她让大家帮忙救火,但没有人响应。大概接了三四次水,每次都是半盆半盆的,李慧和曹飞发现,已经灭不了火了,屋里弥漫着浓烟,两人决定放弃,等待救援。在此之前,李慧已经让周围人报了警。
“我问了一句‘屋里还有没有人’,不知道谁说了句‘全出来了’,我们就没再进屋。”曹飞说,他认为自己是最后一个出来的。不久,消防人员赶到。火势被扑灭后,消防人员在其中一个洗手间里发现了两名女死者,26岁的岳某和24岁的伊某。
警方以涉嫌放火罪对李慧和曹飞刑事立案。法庭上,被害人家属一度失控,甚至当庭辱骂李慧。当然,李慧、曹飞也为自己的所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而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表示,除了被告人的过错,还应该注意到“群租房”这一特殊环境带来的隐患。
群租房成火灾案件高发地
一间正常住宅,通过改造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将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这样的房屋出租方式被称为“群租房”现象。房东出租群租房,有点像经营家庭旅馆。
在中国的一线城市“北上广深”,群租房绝对是一道独特的风景。
在北京拥有多处房产的王欣告诉《方圆》记者,她有一套两层复式房屋,一楼有四房一厅,有单间、两人间、四人间、六人间各一间;二楼则有四房两卫一厨。公寓里的多数房间用石膏板隔开,总共设有近30个床位。因为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离地铁近,租的人多而且价格高,一个月可以收入三万多房租。
像王欣这种出租群租房的房东,在北京数不胜数。群租房备受一些低收入群体欢迎,如大学生、外来务工者、年轻白领,他们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整套房,所以只能选择这样较廉价的群租房,哪怕是十几个人共用一个卫生间、客厅。
这样的住宿环境下,安全隐患是非常多的。记者调查發现,群租房潜在火源比一般住宅区多得多。由于大量人员群居一室,每一户可能都有一套电水壶、电磁炉等高功率电器,而蚊香、吸烟等也是潜在火源。还存在线板乱拉乱接、老旧线路超负荷运转,很容易产生明火。 2014年5月1日,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一高层居民楼发生一起火灾,两名消防员在扑救过程中,受轰燃和热气浪推力影响,从13楼坠落,不治身亡。经调查,起火的住房不足90平方米,客厅用木板作简易分割,群租达10人,违法使用液化气钢瓶、可燃物多是火灾发生主要原因。随后,在该小区内共整顿出90户群租现象,有一户竟查出有6个灶台。
正因如此,近年来,群租房已经成为火灾事件的高发地。仅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2014年1月到2月间就连续发生两起因群租房火灾致至少3人死亡的恶性案件。
群租房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都是惨烈的悲剧。“因为群租房往往只有一个入口,居室面积小,且经层层分隔,而居住人员多,杂物较多,东西乱摆乱放,造成部分房间出入通道狭小黑暗,安全疏散出口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浓烟弥漫,人员互相拥挤,很难及时疏散逃生。”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武伶说,在李慧、曹飞涉嫌放火罪一案中,李慧、曹飞对两名被害人的死亡虽应负第一位的责任,但房屋被打隔断群租致室内结构复杂,在发生火灾、烟雾弥漫的情况下不易找到出口也是致人死亡的重要因素。
“安全意识差,也是导致群租房火灾频发的原因之一。”武伶认为,群租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宿舍,基本没有管理制度,人人我行我素,且群租户多属于社会底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必备的用电用火用气及防火逃生常识,抵御火灾的能力不强,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职业二房东”带来群租泛滥
事实上,群租房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不过,市场选择了群租房。在北上广这样外来流动人口比例较高的发达地区,有限的房屋资源和大量的求租者加剧了租赁供求关系的失衡,为群租房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空间。记者调查发现,相伴而生的“职业二房东”现象及其队伍的规模化也已成为群租房泛濫的重要推手。
《方圆》记者了解到,二房东群体已形成规模。他们看准群租市场的利润空间,通过租金差价牟利,甚至根据地域形成若干相对独立团体,内部达成同盟,对房屋分割、出租渠道、租金标准进行统一。
李慧的房东林亮便是一个职业二房东,他通过中介公司租赁了房主黄琦的整套房屋后,违反住建部颁布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关于“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规定,私自将正常房屋分割成10余个隔断间,改造成群租房对外零租,牟取高额租金差价。
但在李慧的案子中,二房东林亮并没有被刑事处罚,这也反映出二房东的违法成本并不高。
对于群租房现象,相关部门的治理行动从未停止。以北京市为例,早在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住建委等八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拆除隔断,恢复原状。
当年,朝阳区劲松街道启动了“群租房屋整治专项行动”,以群租问题最集中的百环家园社区作为试点,率先拆除群租房的隔断,一些租户被迫搬迁。但根据媒体后续追踪,没过多久,专项行动便偃旗息鼓,许多租户又重新搬了回去。
如何清退群租户、排除安全风险的同时,挽回租户的经济损失、避免涉众型群体矛盾,这已经成为政府和司法机关面临的执法难题。正因如此,一些职业二房东有恃无恐。例如,此前媒体报道,“职业二房东”李翔以北京国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无经营资质的北京顺如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租赁北京市海淀区田村碧森里小区地下室,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用于非法经营出租达8年之久,每年收取高达160万元租赁费用。其数千名租户“潜伏”在地下室空间内,给小区安全和周边环境形成重大隐患。
管理群租房缺乏立法支持
记者调查了解到,治理群租房现象缺乏立法上的支持。“在立法层面,涉及群租房治理的法律依据缺失,且监管主体、职责分散,使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群租房是房屋租赁的违规行为,但目前对群租房管理的规范分散,上位法律依据缺乏,直接影响对群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的效果。”武伶向记者解释说,一些职业二房东涉嫌非法经营罪,但依照刑法规定,成立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现有《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虽然明确“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但该《办法》在法律效力上并不属于“国家规定”,不能用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由于缺乏上位法规定,致使本案定性处理面临法律适用方面的障碍。”武伶说。
记者了解到,出租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都比较简单、分散,监管主体、职责设定不清,公安、建设、工商、民防、人口、卫生、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对出租房屋都设定有管理责任,各职责主体主次不清、归属不明且经常变化。
“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不畅,基层管理服务站登记备案的出租信息台账等第一手资料,未能与建设(房管)、工商、综治等其他部门共享,致使行政部门履行职能底数不清,且由于权力配置不合理,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缺乏强制权作保障,享有行政强制权的主体又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在各职责主体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不畅、没有形成合力的情况下,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发挥,难免出现监管乏力的局面。”武伶分析说。
武伶认为,应该由法律来明确房屋租赁、地下空间出租的标准和要求、群租房强制登记、群租房消防安全巡查和责任承担、群租中的日租和床位租的性质界定等,使执法、司法机关查处群租违法行为有法可依。
而治理群租房,普通公众也可以有所作为。《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曾公开表示,群租房私自打隔断,增加了房屋结构的荷载,属于违法行为。除了业主和承租人可以申请进行安全鉴定外,邻居一旦发现,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主管部门会出面制止,要求其恢复原貌,并且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
2014年11月28日上午,李慧和男友曹飞并排着站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席上,等待案件宣判。两人像庭审时一样,自始至终没有任何眼神交流,虽然他们都心知闯下了大祸,不过仍然显得一脸平静,甚至语气中也透着轻松,像是在叙说别人的故事。
事情也并不多么复杂。2013年年底,离元旦仅有两天的一个晚上,24岁的李慧和23岁的男友曹飞因为感情分歧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出租屋内发生争执。闹别扭过程中,李慧为了引起男友对自己的注意,点燃了床单,最终火势失控,浓烟灌满整个房间,导致同在该出租屋生活的两名女大学生一氧化碳中毒,不治身亡。
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慧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失火罪判处曹飞有期徒刑6年,两人还需共同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共计14.5万元。听到死缓的判决,之前还四处张望的李慧开始紧张起来,在她被带离法庭时,她带着哭腔冲旁听席上的父亲喊了一声“爸”,并作势要扑过去,但被法警制止并带离。而李慧的父亲则跟着追出法庭,向着女儿远去的背影喊了句“保重”。
为引男友注意两次放火
李慧出生于1990年,男友曹飞比其小一岁,两人都在海淀区某电子商品卖场内做销售。2013年9月,李慧租住了位于西直门北大街附近某小区内的一间群租房,开始与曹飞同居。同住在这间群租房内的,还有另外8户租客。
2013年12月28日晚,两人一场持续了几个小时的争吵,改变了包括李慧、曹飞在内的很多人和家庭的命运。
那天晚上,已经是凌晨两点,两个人还在因为感情问题持续争执着。不停的争吵使得曹飞的情绪越来越难控制,拿起了枕头扔向李慧,甚至用被子去捂李慧。看着男友疯狂的举动,李慧开始反抗,拿起曹飞放在桌子上的打火机,点燃了枕头,她想用点火吓唬住曹飞。
“他确实害怕了,过来制止我,还把打火机扔到了垃圾桶,枕头最终只被烧了一个洞。”李慧说,她当时觉得,这招吓唬曹飞的方法奏效了。第一次烧枕头,让两人冷静了许多。但入夜后李慧却怎么也睡不着。她还在想着之前的吵架,想着男友粗暴的举动和对她的冷落,越想越委屈。她想引起男友注意,于是,她又捡起打火机,点燃了床单。
让李慧感到意外的是,这一次曹飞并没有阻止,而是扔了浴巾、衣服在火上,任由火越烧越旺。“他说,都烧了,不过了。我想再扔火就大了,就开始抢衣服,并拿枕头拍火。”李慧在法庭上说。
对于这段细节,曹飞却有另一种说法。他说在李慧点燃床单后,他便拿桌子上的半瓶矿泉水开始积极救火。
火势从一开始的小火苗逐渐变大,看到越来越大的火势,两人意识到事情闹大了,便到洗手间接水扑火,开始了长达十多分钟的救火行动。
不足90平米房合租10多人
然而,群租房的环境却给救火带来了麻烦。李慧他们租住的是典型的群租房,二房东转租来房子,违法打了许多隔断再次进行出租,总体面积不到110平的房屋,被隔断成了10个房间,分别租给10户租客。
事发时,李慧在这里住了3个多月了,刚住进来时,10个屋子没全住满,她只见过七八个租户。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他们彼此之间没有什么交流。李慧的屋子靠近门口,每个进出大门的人,都要经过李慧的屋子门口。屋里是个只有几平米的密闭空间,里面除了一张床,只有一个小桌,没有窗户。
群租房内有两个洗手间,火势蔓延后,李慧、曹飞分别到一个洗手间开始接水灭火。
“水太小了,接了半天才不到半盆,就这么会儿功夫,火变大了。”曹飞认为,是群租房洗手间内水压太低,才导致火势最终蔓延。因为住在这里的人,水电费是固定的,每人每月80块。“房东为了省水,故意让水流很小。”
“也没有灭火的东西,我在外面找了,没有灭火器,都没有防火设备。”曹飞说。
火一直灭不了,屋里其他房间的租户都陆续跑出来,退到大门外。李慧说,当时大家都在看热闹,她让大家帮忙救火,但没有人响应。大概接了三四次水,每次都是半盆半盆的,李慧和曹飞发现,已经灭不了火了,屋里弥漫着浓烟,两人决定放弃,等待救援。在此之前,李慧已经让周围人报了警。
“我问了一句‘屋里还有没有人’,不知道谁说了句‘全出来了’,我们就没再进屋。”曹飞说,他认为自己是最后一个出来的。不久,消防人员赶到。火势被扑灭后,消防人员在其中一个洗手间里发现了两名女死者,26岁的岳某和24岁的伊某。
警方以涉嫌放火罪对李慧和曹飞刑事立案。法庭上,被害人家属一度失控,甚至当庭辱骂李慧。当然,李慧、曹飞也为自己的所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而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表示,除了被告人的过错,还应该注意到“群租房”这一特殊环境带来的隐患。
群租房成火灾案件高发地
一间正常住宅,通过改造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将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这样的房屋出租方式被称为“群租房”现象。房东出租群租房,有点像经营家庭旅馆。
在中国的一线城市“北上广深”,群租房绝对是一道独特的风景。
在北京拥有多处房产的王欣告诉《方圆》记者,她有一套两层复式房屋,一楼有四房一厅,有单间、两人间、四人间、六人间各一间;二楼则有四房两卫一厨。公寓里的多数房间用石膏板隔开,总共设有近30个床位。因为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离地铁近,租的人多而且价格高,一个月可以收入三万多房租。
像王欣这种出租群租房的房东,在北京数不胜数。群租房备受一些低收入群体欢迎,如大学生、外来务工者、年轻白领,他们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整套房,所以只能选择这样较廉价的群租房,哪怕是十几个人共用一个卫生间、客厅。
这样的住宿环境下,安全隐患是非常多的。记者调查發现,群租房潜在火源比一般住宅区多得多。由于大量人员群居一室,每一户可能都有一套电水壶、电磁炉等高功率电器,而蚊香、吸烟等也是潜在火源。还存在线板乱拉乱接、老旧线路超负荷运转,很容易产生明火。 2014年5月1日,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一高层居民楼发生一起火灾,两名消防员在扑救过程中,受轰燃和热气浪推力影响,从13楼坠落,不治身亡。经调查,起火的住房不足90平方米,客厅用木板作简易分割,群租达10人,违法使用液化气钢瓶、可燃物多是火灾发生主要原因。随后,在该小区内共整顿出90户群租现象,有一户竟查出有6个灶台。
正因如此,近年来,群租房已经成为火灾事件的高发地。仅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2014年1月到2月间就连续发生两起因群租房火灾致至少3人死亡的恶性案件。
群租房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都是惨烈的悲剧。“因为群租房往往只有一个入口,居室面积小,且经层层分隔,而居住人员多,杂物较多,东西乱摆乱放,造成部分房间出入通道狭小黑暗,安全疏散出口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浓烟弥漫,人员互相拥挤,很难及时疏散逃生。”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武伶说,在李慧、曹飞涉嫌放火罪一案中,李慧、曹飞对两名被害人的死亡虽应负第一位的责任,但房屋被打隔断群租致室内结构复杂,在发生火灾、烟雾弥漫的情况下不易找到出口也是致人死亡的重要因素。
“安全意识差,也是导致群租房火灾频发的原因之一。”武伶认为,群租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宿舍,基本没有管理制度,人人我行我素,且群租户多属于社会底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必备的用电用火用气及防火逃生常识,抵御火灾的能力不强,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职业二房东”带来群租泛滥
事实上,群租房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不过,市场选择了群租房。在北上广这样外来流动人口比例较高的发达地区,有限的房屋资源和大量的求租者加剧了租赁供求关系的失衡,为群租房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空间。记者调查发现,相伴而生的“职业二房东”现象及其队伍的规模化也已成为群租房泛濫的重要推手。
《方圆》记者了解到,二房东群体已形成规模。他们看准群租市场的利润空间,通过租金差价牟利,甚至根据地域形成若干相对独立团体,内部达成同盟,对房屋分割、出租渠道、租金标准进行统一。
李慧的房东林亮便是一个职业二房东,他通过中介公司租赁了房主黄琦的整套房屋后,违反住建部颁布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关于“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规定,私自将正常房屋分割成10余个隔断间,改造成群租房对外零租,牟取高额租金差价。
但在李慧的案子中,二房东林亮并没有被刑事处罚,这也反映出二房东的违法成本并不高。
对于群租房现象,相关部门的治理行动从未停止。以北京市为例,早在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住建委等八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拆除隔断,恢复原状。
当年,朝阳区劲松街道启动了“群租房屋整治专项行动”,以群租问题最集中的百环家园社区作为试点,率先拆除群租房的隔断,一些租户被迫搬迁。但根据媒体后续追踪,没过多久,专项行动便偃旗息鼓,许多租户又重新搬了回去。
如何清退群租户、排除安全风险的同时,挽回租户的经济损失、避免涉众型群体矛盾,这已经成为政府和司法机关面临的执法难题。正因如此,一些职业二房东有恃无恐。例如,此前媒体报道,“职业二房东”李翔以北京国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无经营资质的北京顺如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租赁北京市海淀区田村碧森里小区地下室,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用于非法经营出租达8年之久,每年收取高达160万元租赁费用。其数千名租户“潜伏”在地下室空间内,给小区安全和周边环境形成重大隐患。
管理群租房缺乏立法支持
记者调查了解到,治理群租房现象缺乏立法上的支持。“在立法层面,涉及群租房治理的法律依据缺失,且监管主体、职责分散,使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群租房是房屋租赁的违规行为,但目前对群租房管理的规范分散,上位法律依据缺乏,直接影响对群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的效果。”武伶向记者解释说,一些职业二房东涉嫌非法经营罪,但依照刑法规定,成立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现有《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虽然明确“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但该《办法》在法律效力上并不属于“国家规定”,不能用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由于缺乏上位法规定,致使本案定性处理面临法律适用方面的障碍。”武伶说。
记者了解到,出租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都比较简单、分散,监管主体、职责设定不清,公安、建设、工商、民防、人口、卫生、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对出租房屋都设定有管理责任,各职责主体主次不清、归属不明且经常变化。
“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不畅,基层管理服务站登记备案的出租信息台账等第一手资料,未能与建设(房管)、工商、综治等其他部门共享,致使行政部门履行职能底数不清,且由于权力配置不合理,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缺乏强制权作保障,享有行政强制权的主体又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在各职责主体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不畅、没有形成合力的情况下,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发挥,难免出现监管乏力的局面。”武伶分析说。
武伶认为,应该由法律来明确房屋租赁、地下空间出租的标准和要求、群租房强制登记、群租房消防安全巡查和责任承担、群租中的日租和床位租的性质界定等,使执法、司法机关查处群租违法行为有法可依。
而治理群租房,普通公众也可以有所作为。《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曾公开表示,群租房私自打隔断,增加了房屋结构的荷载,属于违法行为。除了业主和承租人可以申请进行安全鉴定外,邻居一旦发现,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主管部门会出面制止,要求其恢复原貌,并且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