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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间信贷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的民间信贷是属于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它是自生自发的和极具生命力的。民間信贷的需求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巨大的资金渴求以及现实中表现的民间信贷交投的活跃性。由于民间信贷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中国金融体制迫切地需要更加深入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民间信贷 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 原生性
一、导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由于我国特有的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经济转轨进程中所造成的体制不确定性,使得我国的民间信贷既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诸多体制和环境方面的困难。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金融机构比较单一,国有金融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市场运行效率低下,尽管曾经出现个人借贷和合会、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但因法律地位问题或者被整体取缔,或者被迫转入地下经营。单一的垄断性的金融机构所导致的低下的金融运行效率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弊端是相当严重的。
任何的金融工具都存在着风险,国有金融机构并非不存在金融风险问题。民间借贷大部分的风险都是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和不透明造成的。政府如果一味地打压民间信贷的发展,只能迫使其转入地下经营,导致其完全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从而加剧了风险,而且缺乏融资工具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巨大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与民间信贷能为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活力相比,风险引发的成本损失是可以接受的。如美国的“风险投资”制度,投资者自愿接受投资失败带来的损失,才能带来一系列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这也是市场的配置作用。
政府应允许多种民间金融机构的并存,给民间充裕的资本和强烈的需求一个广大的平台进行资金链的运转,同时政府应当出台配套的法律措施加以监管将会使我国经济更加健康和富有活力。否则,地下金融的滋生只会增加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并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允许多元化的借贷制度的合法化经营才能遏制地下金融的产生,并且有效解决金融抑制的问题。所以,我们迫切地需要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满足包括日渐壮大的中小企业和仍然挣扎在贫困中的广大农民的多层次的借贷需求,金融创新势在必行。
二、金融制度创新的理论分析
(一)民间信贷的概念界定
美国的经济学家吉利斯以是否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为划分标准,把民间金融定义为:未能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本文中的民间信贷是属于民间金融的具体形式,指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机构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金融工具与信用机构。但是民间信贷正逐步地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慢慢接受。
(二)金融制度创新的概念界定
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对各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以及创造性变革而产生的新事物,从而获得金融领域内潜在的利润。本文所论述的民间信贷的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制度层面。
(三)激励系统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金融制度创新一定要为创新主体提供客观的利润空间,但利润并不是金融制度创新的充分条件。在国外的金融理论中,金融制度创新的激励问题的研究已经十分成熟,因为这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激励机制,包括私有产权的界定、法律制度的明晰等。在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金融制度的激励问题更显其重要性。
瓦尔拉在《纯粹经济学要义》中写道:“自由竞争结构,不但对服务转变为产品来说,而且对储蓄转变为效益资本品来说也是一个自发的和自动调节的结构。” 这就阐发了市场和自由自发的竞争机制对于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一般来说,金融创新没有任何权威机构在做计划,而是产生于企业和公司的单独行为。金融创新背后的基本经济动力与一般创新的动力是一样的,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的那样,通过追求自己的利益,他不断提高社会的利益,而且比他真的力图这样去做的效率还高。
有效的市场是一种成本低、效率高且有自发的组织性的激励制度。这主要体现在,市场能使得金融机构和个人甘愿冒着金融风险为制度创新提供动力。创新永远是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的,犹如实验室中对于自然科学的探索一样,需要经过长年的试验并付出巨大的“试错”成本。社会科学的创新,特别对于金融制度的创新而言也是同理,许多金融机构(个人)如果因为金融风险而因循守旧,不敢创新就会停滞不前,无法获得经济上的发展。
金融制度的创新不仅能使金融产品的供给者获得利润,也能使需求方获得更好的服务。金融市场将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检验权交给了金融产品的购买者,这既促使金融市场的供求达到平衡,也有利于正确引导创新的方向,更加有利于市场上企业家的诞生——在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有才能的经营者才能脱颖而出,获得超额利润进而扩大生产。
(四)金融制度创新的主体
从创新的主体看,在整个金融制度创新的类别中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供给主导型金融制度创新和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是指单位创新主体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为确立与其能导致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而自发组织而实施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在理想状态中,它以产权界定明晰和自主决策为制度条件,但是现实中往往很难达到。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是自生自发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供给主导型创新方式是指金融当局借助直接和间接的手段自上而下组织实施的制度创新,它以大量的公共产权和集权型决策体制为组织条件。在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中,担任发起者的是金融市场第一线的参与者,他们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为获得利润进行制度创新并独自承担风险。本文分析的民间信贷正是属于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从破土而出到步步壮大的动力都来自于底层的民间需求。即使政府曾不断地打压民间信贷的发展,企图将其扼杀,但是民间信贷凭借强大的生命力获得了发展。
(五)金融制度创新的阻碍因素
尽管金融制度的创新有着许多的积极影响,但是实现中的金融制度创新却有着许多的制约阻碍因素,这与各国的现实情况有关。如果在一个经济高度国有化的国家,其对货币的需求通常只有较低的部分通过金融市场满足,而且由于金融的高度管制会使金融创新缺乏动力且很难实现。相反,在一些经济高度市场化的国家,金融制度的选择具有很大的空间,通常也能更加的活跃。一个简单的逻辑是:金融制度创新的活跃性与基本经济制度变迁的剧烈程度正相关。
中国外资
三、原生性金融制度的需求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需求
中国民间信贷制度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顺势而生的。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以迅速地崛起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主要力量中小企业因为其规模小、机制灵活而充满活力,为GDP的增长和劳动力的就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国民经济组成成分的变化, 国有、民营和三资企业在工业增加值中已呈三足鼎立之势,而民营企业却始终面临着融资困难的局面。比如在浙江的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金融抑制”带来的障碍,经济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了传统金融体制不能有效动员社会储蓄和引导投资的制约。这种融资体制的现状和国民经济的现实变迁不相一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无法顺畅体现,其结果导致了地下金融的存在和发展,令金融风险增加和更加不可控制。正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对民间借贷资金的渴求,迫切希望获得相关的融资服务,导致了对民间借贷机制的强烈需求。经济增长需要资本的投入,非公有制经济从正规途径融得的资金太少,远远无法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从而只能在民间借贷中获得资金来满足需求。
(二)中国农村市场的资金渴求
民间小额借贷还解决了农村市场对资金的大量需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生产组织依然保持着传统农业的特点:经营规模狭小、劳动生产率低、资金盈利低,因而农户的收入水平一般不会很高,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若遇天灾人祸导致农业歉收,或家庭礼仪支出过多,纳税负担过重,又或是农副产品销路不好等,农民都极有可能陷于入不敷出的境地,再加上自身积累能力的不足与近年农地收益的持续下降,导致农民在生活与生产等方面举债不可避免。正规金融在农村的大量网点被大量撤走,而没有其他的措施填补这一空都。在正规途径无法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适时地出现,解决了农村市场的大量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农村信贷制度存在着许多的局限性,如借贷交易成本过高。在融资交易中,信息成本是影响交易能否进行的主要因素。信息成本包括贷款者对借款者信用状况、经济状况、借款用途或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调查;贷款者对借款者行为的监督,定时核实其财务状况。一次交易往往需要耗费庞大的信息费用。这笔庞大的信息费用不会因为贷款额的减少而减少,也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转移信息成本,因此向单个农户发放贷款就意味着亏损,我国现有的贷款制度是为大额贷款量身定做的。
四、浙江民间信贷的发展
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拥有垄断的权力,为了满足其自身目标,国家必然会利用垄断权力制定出符合其利益的制度安排。在这种情形下,金融制度的设计就是以国有金融为主的安排,不论民间借贷机制是多么符合制度演进的规律和民间经济的需求,都只会受到国有正规金融的排挤和限制,从而民间小额借贷机制的外生供给很弱。但是,正如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与美国的消费信贷制度一样,中国民间信贷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不断遭受打压和质疑,但是其极强的生命性使其走到了今天。而这种生命性就来源于它的原生性,民间强烈的需求和金融制度演变的必要性使得民间信贷制度从无到有,步步壮大,并开始披上合法化的外衣。通过对浙江省民间信贷发展的考察展示了中国民间信贷发展的真实进程,从浙江温州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的破土而出,民间信贷就开始为当地的经济生活发展提供服务。
钱庄蕴藏的巨大利润推动了各式各样的民间信贷机构发展起来,“标会”应势而生。从历史经验看,标会作为民间资金借贷的无奈之举,曾经为地方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调剂农村资金余缺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管理以及少数标头对利益的欲望不断膨胀,“倒会”事件的发生给某些地区带来经济损失。社会和政府开始过分地担忧民间信贷的风险问题,无任何经营问题的“方兴钱庄”也被关闭。钱庄被关闭,但是现实中对于小额信贷的强大需求并没有减少,反而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迫切。随后的20多年里,“方兴钱庄”的发起人方培林和众多的温州企业家一样,一直在尝试着民间金融的生存空间。2001年,方培林成立了温州首家私人担保公司——“方兴担保有限公司”,通过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变通地提供民间信贷服务,在当地政府的默许下,担保公司得到了空前的发展。2002年,浙江省台州商业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浙江首家以市场为导向自下而上组建而成的商业银行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仅作为特例存在,中央对其向更广范围的推广持谨慎的态度。其中特别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对民间信贷的政策——从管制到无为而治再到主动服务。这也将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一个趋势,只是首先在浙江这个民间资本极为活跃的地方率先破土。
五、结语
将民间信贷放到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制度环境下进行探讨,强调了民间金融的强大生命力和其对于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但是,中国垄断单一的现有金融体系对民间信贷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中国官方的金融监管机构不对民间信贷进行制度和法律上的制约和监管,导致民间信贷只能被归类为非正规金融甚至地下金融,而这也反过来使得民间信貸的风险性更加不可控制。所以我们迫切地需要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满足包括日渐壮大的中小企业和仍然挣扎在贫困中的广大农民的多层次的借贷需求。
参考文献:
[1]国世平 金融创新:香港经验[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马国强 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民间投资研究[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瓦尔拉 纯粹经济学要义[M] 商务印书馆,1989
[4]姚晋兰 浅析金融创新[J] 中国商界 2008(11)
[5]兹维•博迪 罗伯特•C•莫顿 金融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罗亦成)
关键词:民间信贷 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 原生性
一、导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由于我国特有的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经济转轨进程中所造成的体制不确定性,使得我国的民间信贷既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诸多体制和环境方面的困难。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金融机构比较单一,国有金融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市场运行效率低下,尽管曾经出现个人借贷和合会、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但因法律地位问题或者被整体取缔,或者被迫转入地下经营。单一的垄断性的金融机构所导致的低下的金融运行效率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弊端是相当严重的。
任何的金融工具都存在着风险,国有金融机构并非不存在金融风险问题。民间借贷大部分的风险都是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和不透明造成的。政府如果一味地打压民间信贷的发展,只能迫使其转入地下经营,导致其完全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从而加剧了风险,而且缺乏融资工具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巨大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与民间信贷能为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活力相比,风险引发的成本损失是可以接受的。如美国的“风险投资”制度,投资者自愿接受投资失败带来的损失,才能带来一系列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这也是市场的配置作用。
政府应允许多种民间金融机构的并存,给民间充裕的资本和强烈的需求一个广大的平台进行资金链的运转,同时政府应当出台配套的法律措施加以监管将会使我国经济更加健康和富有活力。否则,地下金融的滋生只会增加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并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允许多元化的借贷制度的合法化经营才能遏制地下金融的产生,并且有效解决金融抑制的问题。所以,我们迫切地需要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满足包括日渐壮大的中小企业和仍然挣扎在贫困中的广大农民的多层次的借贷需求,金融创新势在必行。
二、金融制度创新的理论分析
(一)民间信贷的概念界定
美国的经济学家吉利斯以是否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为划分标准,把民间金融定义为:未能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本文中的民间信贷是属于民间金融的具体形式,指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机构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金融工具与信用机构。但是民间信贷正逐步地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慢慢接受。
(二)金融制度创新的概念界定
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对各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以及创造性变革而产生的新事物,从而获得金融领域内潜在的利润。本文所论述的民间信贷的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制度层面。
(三)激励系统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金融制度创新一定要为创新主体提供客观的利润空间,但利润并不是金融制度创新的充分条件。在国外的金融理论中,金融制度创新的激励问题的研究已经十分成熟,因为这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激励机制,包括私有产权的界定、法律制度的明晰等。在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金融制度的激励问题更显其重要性。
瓦尔拉在《纯粹经济学要义》中写道:“自由竞争结构,不但对服务转变为产品来说,而且对储蓄转变为效益资本品来说也是一个自发的和自动调节的结构。” 这就阐发了市场和自由自发的竞争机制对于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一般来说,金融创新没有任何权威机构在做计划,而是产生于企业和公司的单独行为。金融创新背后的基本经济动力与一般创新的动力是一样的,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的那样,通过追求自己的利益,他不断提高社会的利益,而且比他真的力图这样去做的效率还高。
有效的市场是一种成本低、效率高且有自发的组织性的激励制度。这主要体现在,市场能使得金融机构和个人甘愿冒着金融风险为制度创新提供动力。创新永远是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的,犹如实验室中对于自然科学的探索一样,需要经过长年的试验并付出巨大的“试错”成本。社会科学的创新,特别对于金融制度的创新而言也是同理,许多金融机构(个人)如果因为金融风险而因循守旧,不敢创新就会停滞不前,无法获得经济上的发展。
金融制度的创新不仅能使金融产品的供给者获得利润,也能使需求方获得更好的服务。金融市场将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检验权交给了金融产品的购买者,这既促使金融市场的供求达到平衡,也有利于正确引导创新的方向,更加有利于市场上企业家的诞生——在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有才能的经营者才能脱颖而出,获得超额利润进而扩大生产。
(四)金融制度创新的主体
从创新的主体看,在整个金融制度创新的类别中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供给主导型金融制度创新和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是指单位创新主体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为确立与其能导致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而自发组织而实施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在理想状态中,它以产权界定明晰和自主决策为制度条件,但是现实中往往很难达到。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是自生自发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供给主导型创新方式是指金融当局借助直接和间接的手段自上而下组织实施的制度创新,它以大量的公共产权和集权型决策体制为组织条件。在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中,担任发起者的是金融市场第一线的参与者,他们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为获得利润进行制度创新并独自承担风险。本文分析的民间信贷正是属于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从破土而出到步步壮大的动力都来自于底层的民间需求。即使政府曾不断地打压民间信贷的发展,企图将其扼杀,但是民间信贷凭借强大的生命力获得了发展。
(五)金融制度创新的阻碍因素
尽管金融制度的创新有着许多的积极影响,但是实现中的金融制度创新却有着许多的制约阻碍因素,这与各国的现实情况有关。如果在一个经济高度国有化的国家,其对货币的需求通常只有较低的部分通过金融市场满足,而且由于金融的高度管制会使金融创新缺乏动力且很难实现。相反,在一些经济高度市场化的国家,金融制度的选择具有很大的空间,通常也能更加的活跃。一个简单的逻辑是:金融制度创新的活跃性与基本经济制度变迁的剧烈程度正相关。
中国外资
三、原生性金融制度的需求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需求
中国民间信贷制度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顺势而生的。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以迅速地崛起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主要力量中小企业因为其规模小、机制灵活而充满活力,为GDP的增长和劳动力的就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国民经济组成成分的变化, 国有、民营和三资企业在工业增加值中已呈三足鼎立之势,而民营企业却始终面临着融资困难的局面。比如在浙江的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金融抑制”带来的障碍,经济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了传统金融体制不能有效动员社会储蓄和引导投资的制约。这种融资体制的现状和国民经济的现实变迁不相一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无法顺畅体现,其结果导致了地下金融的存在和发展,令金融风险增加和更加不可控制。正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对民间借贷资金的渴求,迫切希望获得相关的融资服务,导致了对民间借贷机制的强烈需求。经济增长需要资本的投入,非公有制经济从正规途径融得的资金太少,远远无法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从而只能在民间借贷中获得资金来满足需求。
(二)中国农村市场的资金渴求
民间小额借贷还解决了农村市场对资金的大量需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生产组织依然保持着传统农业的特点:经营规模狭小、劳动生产率低、资金盈利低,因而农户的收入水平一般不会很高,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若遇天灾人祸导致农业歉收,或家庭礼仪支出过多,纳税负担过重,又或是农副产品销路不好等,农民都极有可能陷于入不敷出的境地,再加上自身积累能力的不足与近年农地收益的持续下降,导致农民在生活与生产等方面举债不可避免。正规金融在农村的大量网点被大量撤走,而没有其他的措施填补这一空都。在正规途径无法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适时地出现,解决了农村市场的大量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农村信贷制度存在着许多的局限性,如借贷交易成本过高。在融资交易中,信息成本是影响交易能否进行的主要因素。信息成本包括贷款者对借款者信用状况、经济状况、借款用途或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调查;贷款者对借款者行为的监督,定时核实其财务状况。一次交易往往需要耗费庞大的信息费用。这笔庞大的信息费用不会因为贷款额的减少而减少,也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转移信息成本,因此向单个农户发放贷款就意味着亏损,我国现有的贷款制度是为大额贷款量身定做的。
四、浙江民间信贷的发展
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拥有垄断的权力,为了满足其自身目标,国家必然会利用垄断权力制定出符合其利益的制度安排。在这种情形下,金融制度的设计就是以国有金融为主的安排,不论民间借贷机制是多么符合制度演进的规律和民间经济的需求,都只会受到国有正规金融的排挤和限制,从而民间小额借贷机制的外生供给很弱。但是,正如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与美国的消费信贷制度一样,中国民间信贷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不断遭受打压和质疑,但是其极强的生命性使其走到了今天。而这种生命性就来源于它的原生性,民间强烈的需求和金融制度演变的必要性使得民间信贷制度从无到有,步步壮大,并开始披上合法化的外衣。通过对浙江省民间信贷发展的考察展示了中国民间信贷发展的真实进程,从浙江温州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的破土而出,民间信贷就开始为当地的经济生活发展提供服务。
钱庄蕴藏的巨大利润推动了各式各样的民间信贷机构发展起来,“标会”应势而生。从历史经验看,标会作为民间资金借贷的无奈之举,曾经为地方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调剂农村资金余缺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管理以及少数标头对利益的欲望不断膨胀,“倒会”事件的发生给某些地区带来经济损失。社会和政府开始过分地担忧民间信贷的风险问题,无任何经营问题的“方兴钱庄”也被关闭。钱庄被关闭,但是现实中对于小额信贷的强大需求并没有减少,反而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迫切。随后的20多年里,“方兴钱庄”的发起人方培林和众多的温州企业家一样,一直在尝试着民间金融的生存空间。2001年,方培林成立了温州首家私人担保公司——“方兴担保有限公司”,通过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变通地提供民间信贷服务,在当地政府的默许下,担保公司得到了空前的发展。2002年,浙江省台州商业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浙江首家以市场为导向自下而上组建而成的商业银行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仅作为特例存在,中央对其向更广范围的推广持谨慎的态度。其中特别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对民间信贷的政策——从管制到无为而治再到主动服务。这也将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一个趋势,只是首先在浙江这个民间资本极为活跃的地方率先破土。
五、结语
将民间信贷放到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制度环境下进行探讨,强调了民间金融的强大生命力和其对于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但是,中国垄断单一的现有金融体系对民间信贷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中国官方的金融监管机构不对民间信贷进行制度和法律上的制约和监管,导致民间信贷只能被归类为非正规金融甚至地下金融,而这也反过来使得民间信貸的风险性更加不可控制。所以我们迫切地需要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满足包括日渐壮大的中小企业和仍然挣扎在贫困中的广大农民的多层次的借贷需求。
参考文献:
[1]国世平 金融创新:香港经验[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马国强 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民间投资研究[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瓦尔拉 纯粹经济学要义[M] 商务印书馆,1989
[4]姚晋兰 浅析金融创新[J] 中国商界 2008(11)
[5]兹维•博迪 罗伯特•C•莫顿 金融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罗亦成)